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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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_渝建发(2008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2008)169号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送 审 表(市政工程)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专 业 姓 名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注 册 号 注册等级 子项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 市外单位在渝备案证号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工程概况 工程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主导工艺: □道路 □桥梁 □隧道 □轨道交通 □给水 □排水 □环卫 □燃气 □热力 □公共交通 概算总投资 工程规模描述 万元 其中建设费 万元 设计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送审范围 工程规模 其它 附属工程送审表 共 页 子项名称 概算总投资(万元) 其中建设费(万元) 总 计 附属工程名称: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 (按规定不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送计备案文件□ 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文号_________________ 审资料 2.消防部门初步设计防火设计审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图文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监督)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保密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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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报
附件1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专报
年 月(第 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可附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本月施工进展情况 本月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本月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拖欠等问题及处理情况 其它重大事项 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附件2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急报
项目监理机构(章)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2009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BF―2009―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
- 1 - 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 5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施工图审查对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我委勘察设计处。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网站上发布。 市建委勘察设计联系人 古霞 联系电话 63871182 二OO六年四月一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一)
市、县: 检查日期:
注: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10个检查项目中评价为“好”的多于或等于7项,为“优良”;多于等于5项少于7项,为“合格”; 少于5项为“较差”;若缺项,则上述评价标准项数减去缺项个数为其综合评价标准。
附件2:
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二)
市、县: 检查日期:
注: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由督查组长和成员民主确定。
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三)
市、县: 检查日期:
注: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四)
市、县: 检查日期:
注:表中检查项目根据违章建筑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供水管线附近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辽建发[2000]147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交工验收证明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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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参与实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规定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标单位
- 重庆市住房城市建设局官网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规定(试行
-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