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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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总 则
1.1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电力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车辆调度、使用、维护、通行、驾驶员管理、费用控制等具体工作内容。
1.2 此办法规定的车辆适用于分公司公务用车和工程用车。
2.职 责
2.1 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车辆调度、使用、检查、维护和驾驶员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领导用车安排、各部门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负责分公部车辆入户、年审、二级保养、养路费等费用缴纳(不含车辆保险费),以及车辆的维修、维护、道路行驶费用及车辆使用费用的核定、统计、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2.2 安全生产部是分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培训教育、事故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配备车辆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公司准驾制度并对兼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工作。
2.3 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工程建设用车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用车的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工作。车辆管理使用费用由综合会签后报销。
财务产权部负责办理分公司车辆各种保险及事故索赔工作,协助综合管理部进行车辆费用
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名词解释】
本手册的驾驶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的人员,车辆是指公司统一购置的固定资产。
【制定部门】
(集团)行政与信息管理部
【管理部门】
(集团)行政与信息管理部
【执行部门】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各部门
【监督部门】
(集团)总裁办
【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司司机及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用车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条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与信息管理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
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
司车辆练习驾车。
第三条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
的损失(含违章罚款),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司机自己
承担。
第四条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第五条驾驶员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被公安机关处罚予以辞退。
第六条驾驶员出车时,态度平和,不得与同事、客户发生任何争吵事件。
第七条驾驶员根据出车情况,填写每日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财务部根据使用登记表情况审查使用费用。
第八条驾驶员与公司或者客户同车时,对所听知的内容应注意保密,同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及车辆使用登记表
商洛市旭初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一)公司车辆严禁外借,所有公用车辆钥匙交归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公务用车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调派。
(三)公务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出车起止时间、驾驶员、加油情况、车况,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不予派车。
(四)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下做好服务工作。
(五)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加油卡由财务人员充值,办公室管理。车辆使用人须持油卡加油,每次加油票据凭证必须注明车号及里程表里程;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凡外出途中使用现金加油的须经随车人员签字,返回公司后及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加油数量及加油时公里数。
(六)车辆使用前须由驾驶人员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轮胎胎压、车体外观有无损伤、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方向盘、仪表盘有无异常、刹车是否正常等,车况良好方可上路。
(七)公司车辆因公外出时严禁乘坐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办公室须核对车辆加油情况及油耗,定期检车车辆
使用登记情况,分析车辆行驶中存在的问题。车辆返回公司后需停靠在指定位置或适当位置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分局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节约费用支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分局各类机动车辆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三条 分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四条 分局车辆的财产管理、日常调配及维修、保养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五条 分局办公室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填写车辆技术状况记录,并主动搞好车辆年度审验、养路费交纳、非营运证年度审验等工作。第六条 分局车辆购买保险,由办公室经过调查做出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第三章 车辆使用第七条 分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派遣,实行“派车单”或登记制度,通常情况下,科所用车需由其负责人于前一日下午向分局办公室申请。第八条 办公室依据用车申请,首先在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的基础上,然后按照申请先后、工作缓急及距离远近等情况派车。第九条 兰外(指城关、七里河、西固三区之外)用车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第四章 车辆维护第十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保养维修项目,经分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指定修理厂保养维修。较大项目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第十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
************有限公司车辆管理
办法
一、汽车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车辆不得私用。如因特殊情况需用公司车辆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交纳燃油、过路费用。驾驶员私自动用车辆,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驾驶员自负,并处以50元/小时的罚款。
2.当天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确认门窗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去。不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出过夜或在外长时间停放。一经发现,将给予用车人及驾驶员每人每次5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且若在此期间车辆发生意外,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车辆每天的行驶里程做记录,驾驶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加油,由财务部门填写加油记录表。每次加油100元,超出100元加油需向车辆管理部门主管申请。
4.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或部门使用,更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驾驶,否则一切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5.驾驶员原则上固定车辆,专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驾驶员。
6.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于每次维修或保养后主动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
7.注意保持车辆内外卫生,使车辆处于干净状态。驾驶员每天使用车
精品资料
辆完毕后,应彻底打扫卫
关于私人车辆公务使用补贴办法
关于私人车辆公务使用补贴办法
一、为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使员工私人车辆从事公务使用获得合理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二、享受私人车辆公务使用补贴的必须是本公司管理人员、工程师、机电技术人员及本公司其他人员的自有车辆;牌证齐全各种费用和保险齐全的自有车辆。外借或租用他人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申请人车辆公务使用补贴。
三、以上车辆因公使用,自2015年3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补贴。在工资发放日随工资一同发放。
私人车辆公务使用补贴标准 1 2 3 4 因公务出对川厂或因公务外出10公里以内范围。 因公务出高明或因公务外出10公里以上20公里以内范围。 因公务出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等或因公务外出20公里以上60公里以内范围。 因公务出广州、番禺等或因公务外出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内范围。 一次补贴20元 一次补贴40元 一次补贴100元 一次补贴350元 四、每月10日前,申请私人车辆公务使用补贴者;需填报上月私
人车辆公务使用补贴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核实交总经理批准经由财务发放。
附表:私车公务使用补贴申请表记录表
年/月/日 事由 起止地 公里数 随车参加人员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隶属公司、项目部使用的车辆,由物资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用车原则
1、坚持“服务生产、服务一线”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行车。
2、人员用车与物资设备部联系,由物资设备部统一安排;安排在项目工地使用的车辆,机械统一由项目经理调度。
3、在保证生产和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用车由物资设备部派车。
4、各部门用车尽量在前一天晚上向物资设备部提报计划,以便统筹考虑和安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用车部门及出车司机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车。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及时请示。
6、非因工用车前,物资设备部必须报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三条、司机管理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安全第一,讲究职业道德。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做好一日三检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遵守“保养、清洁、调整、紧固、润滑”的十字作业法,做到文明出车,确保安全行驶。
4、出车前要详细了解出车的时间、到达目的地。明确任务后,应做到积极主动、热情服务,返回后要及时报告。
5、在出长途中要及时与物资设备部联系,以便领导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6、未经物资设备部或项目经理批准,私自出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经查实后将对司机进行严
机关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车辆,是指市局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市局纪检小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车辆驾驶人员须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车辆驾驶人员相对固定,各站队基地车辆驾驶人员由本单位职工兼职,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市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油耗情况及行驶公里数进行定额管理。各站队基地车辆运行费用由市局办公室提出油耗计算及保养费用情况,经局务会讨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