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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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抄录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抄录
(第52辑)
一、以合作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得的贷款的归属
问题焦点:对于以合作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向银行所贷款项,投入到项目建设中,该款项的归属?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典型状态是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在一方只是出地,而出资及筹资主要由另一方完成的情况下,则即使贷款是以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取得,鉴于该贷款系一出资方的名义取得,故该贷款投入也应视为出资方的投资;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中,以项目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所取得的贷款是出地方的利益延伸,也应视为出地方的权益,在分配权益时,该部分贷款应作为出地方的投资收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以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所取得的贷款,在当事人对其归属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应基于公平原则由双方平均分配;
第四种意见认为,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以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所取得的贷款,在当事人对其归属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该款项不能作为合作开发方的投入,即既不能作为共同投资,也不能归一方当事人的投资,而应视为以该项目的投入。而在计算项目负债的对内承担比例时,也应同上述比例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四种意见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2014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7辑
2014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7辑
最高法2014最新民事裁判规则 | 天同码
文 | 天同律师事务所知识主管 陈枝辉
2014-07-30 天同诉讼圈
本期天同码,与读者分享最高院民一庭最新一期《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揭示的诸多裁判规则,对民事审判实务都具有很强的澄清和漏洞填补意义。
1.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在租赁合同订立时间与租赁物交付时间不一致情况下,租赁权设立的准据时点应以租赁物的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2.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中自费与医保部分的分割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可直接行使追偿权。
3.无偿代驾车辆所有人与代驾人之间为义务帮工关系——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利益无偿代驾交通肇事的,因所有人对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4.股票、黄金、名画、彩票、借款利息,离婚怎么分——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基金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是否属于自然增值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关键。
5.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合同有效但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房屋共有人擅自出卖登记在其名下房产,另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
2014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7辑
2014年《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7辑
最高法2014最新民事裁判规则 | 天同码
文 | 天同律师事务所知识主管 陈枝辉
2014-07-30 天同诉讼圈
本期天同码,与读者分享最高院民一庭最新一期《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揭示的诸多裁判规则,对民事审判实务都具有很强的澄清和漏洞填补意义。
1.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在租赁合同订立时间与租赁物交付时间不一致情况下,租赁权设立的准据时点应以租赁物的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2.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中自费与医保部分的分割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可直接行使追偿权。
3.无偿代驾车辆所有人与代驾人之间为义务帮工关系——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利益无偿代驾交通肇事的,因所有人对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4.股票、黄金、名画、彩票、借款利息,离婚怎么分——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基金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是否属于自然增值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关键。
5.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合同有效但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房屋共有人擅自出卖登记在其名下房产,另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1总53-4总56辑)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1总第53辑)》 目 录
【最新司法解释】(略) 【领导讲话】
在第20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专题讲话??????奚晓明(23)
【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专题】
《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孙佑海黄建中陈龙业(29)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高民智(38)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高民智(42)
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高民智(47)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高民智(52)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张勇健韩延斌王林清(56)
1
司法实务中竞业限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王林清(74)
劳动争议裁审衔接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司伟(95)
【人民调解专题】
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王丹(109)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王毓莹(132)
【指导性案例】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类 43 个案例裁判观点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类 43 个案例裁判观点集成
01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结算工程款|第 34 辑 案情摘要
2002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承建新发大厦,约定了工程款数额等内容。2003年5月1日,工程经验收合格。甲公司于次日向乙公司申报工程结算报告,造价2500万元,乙不予答复。甲公司同年8月2日发函,要求乙公司自收到函件后28日内回复,否则认为认可结算报告,乙公司收发室签署文件并加盖公章。乙公司支付了1900万元。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60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乙答辩要求审计。
法院处理
乙公司签署甲公司函件,认可28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结算报告,工程款总额为2500万元,判决乙公司支付工程款600万元及利息等。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风险范围,可以或者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应按司法解释规定据实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审定期限审价视为认可施工人报价;合同约定既可体现在施工合同中,也可在履约甚至结算阶段做出。
02 .财政评审中心做出
民事审判权
第二节 民事审判权
一、民事审判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民事审判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力。
特征上:1、行使主体的专门性,即民事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2、行使对象的特定性,即民事审判权是针对各类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其他案件行使的。3、行使内容上的专业性,即民事审判权行使的内容是运用专门法律知识和技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二、民事审判权的权能
所谓民事审判权的权能,是指民事审判权的运作所具有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它是民事审判权价值的体现,而且从中也能反映出民事审判权运作的全貌。
(一) 吸收与接纳司法保护请求
受诉的权能:具体表现是 A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当中接纳原告的起诉请求,B第二审程序当中接纳上诉人的上诉请求,C再审程序当中接纳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请求。
(二) 认定纠纷事实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审判权的运作将围绕着组织双方当事人主张和举证、质证、辩论来进行,并且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的结果对全案证据进行认证,而后在此基础之上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三) 适用法律,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将相关的实体法律适用于该纠纷事实,由此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法律上的最终确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民事审判庭审流程
(本流程主要供法学院校师生筹备模拟法庭使用,法庭庭审过程主要是法官主导,不一定拘泥于流程的过程,但程序一定要走全,最好不要少)
[开庭准备](主要供书记员使用,之后的庭审主要负责记录,但该书记员说的千万不要忘) 书: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的。
书记员: 诉讼 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到。
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纪律各法院都不一样)
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
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④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BP机和移动电话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原告XX,原告代理人XX,被告XX,被告代理人XX到庭
谈民事审判中的“判驳”与“裁驳”
谈民事审判中的“判驳”与“裁驳”
璧山县法院
民事案件审判中的判驳、裁驳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习惯简称。就判驳与裁驳在个案的运用问题常有争议发生,如适用不当,会给当事人带来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笔者对其适用,有个人的理解,述之以下,与大家共同商讨。
一、判驳和裁驳的基本概念。
民事判决,是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其实质是将法院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定的判定形式确定下来。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作为民事判决中所裁决的结果方式之一,是对作为原告的当事人要求确认的法律事实和权利保护,做否定性判定。导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一是证据即事实原因导致的判驳;二是因于法无据导致的判驳。 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而裁定驳回起诉,是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或者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无权起诉或者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所做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裁驳是案件进入了受理后的诉讼中运用的,主要原于:一是对原告方诉权
谈民事审判中的“判驳”与“裁驳”
谈民事审判中的“判驳”与“裁驳”
璧山县法院
民事案件审判中的判驳、裁驳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习惯简称。就判驳与裁驳在个案的运用问题常有争议发生,如适用不当,会给当事人带来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笔者对其适用,有个人的理解,述之以下,与大家共同商讨。
一、判驳和裁驳的基本概念。
民事判决,是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其实质是将法院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定的判定形式确定下来。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作为民事判决中所裁决的结果方式之一,是对作为原告的当事人要求确认的法律事实和权利保护,做否定性判定。导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一是证据即事实原因导致的判驳;二是因于法无据导致的判驳。 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而裁定驳回起诉,是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或者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无权起诉或者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所做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裁驳是案件进入了受理后的诉讼中运用的,主要原于:一是对原告方诉权
谈民事审判中的“判驳”与“裁驳”
谈民事审判中的“判驳”与“裁驳”
璧山县法院
民事案件审判中的判驳、裁驳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习惯简称。就判驳与裁驳在个案的运用问题常有争议发生,如适用不当,会给当事人带来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笔者对其适用,有个人的理解,述之以下,与大家共同商讨。
一、判驳和裁驳的基本概念。
民事判决,是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其实质是将法院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定的判定形式确定下来。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作为民事判决中所裁决的结果方式之一,是对作为原告的当事人要求确认的法律事实和权利保护,做否定性判定。导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原因:一是证据即事实原因导致的判驳;二是因于法无据导致的判驳。 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而裁定驳回起诉,是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或者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无权起诉或者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所做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裁驳是案件进入了受理后的诉讼中运用的,主要原于:一是对原告方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