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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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
***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
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第四标段)
技 术 设 计 书
河南省****************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
***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
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第**标段)
技术设计书
任务承担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审 核 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监理审核意见:
批准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审 批 人:
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年 月年 月 年 日 日 月 日
目 录
1
概述 ...............................................................................................................................................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 图文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试 行)
2013年8月
前 言
为满足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统一调查方法,规范登记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地和各生产单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并报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本实施细则的附录是本细则的规范性附录。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本实施细则设计人:盛国民、王西同、张晓豫。
本实施细则审定人:王成文、田群杰、高岚、张玉敏、贾行雨、张营海、李欣、王唯。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邓炯、马惠、路晓明、邵亚杰、李东敏、任春太、杨书毅、曲跃伟、尹广立、邓彩、邵卫东、马海涛、付治河、孟瑶、王芳、王杨、李莉、李文彬、胡蝶、琚玲莉、王洪润、张
集体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参考)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试 行)
2013年8月
前 言
为满足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统一调查方法,规范登记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地和各生产单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并报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本实施细则的附录是本细则的规范性附录。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本实施细则设计人:盛国民、王西同、张晓豫。
本实施细则审定人:王成文、田群杰、高岚、张玉敏、贾行雨、张营海、李欣、王唯。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邓炯、马惠、路晓明、邵亚杰、李东敏、任春太、杨书毅、曲跃伟、尹广立、邓彩、邵卫东、马海涛、付治河、孟瑶、王芳、王杨、李莉、李文彬、胡蝶、琚玲莉、王洪润、张
集体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 - 图文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试 行)
2013年8月
前 言
为满足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需要,统一调查方法,规范登记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地和各生产单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并报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本实施细则的附录是本细则的规范性附录。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本实施细则设计人:盛国民、王西同、张晓豫。
本实施细则审定人:王成文、田群杰、高岚、张玉敏、贾行雨、张营海、李欣、王唯。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邓炯、马惠、路晓明、邵亚杰、李东敏、任春太、杨书毅、曲跃伟、尹广立、邓彩、邵卫东、马海涛、付治河、孟瑶、王芳、王杨、李莉、李文彬、胡蝶、琚玲莉、王洪润、张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
XX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工作报告
XX县(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1项目概述 .............................................................................................. 1
1.1区域概况 ................................................................................... 1 1.2项目来源 ................................................................................... 1 1.3目的和任务 ............................................................................... 1 1.4完成的工作量............................................................
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
一、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商规定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二)在验资或申请工商登记时,验资机构或投资人发现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与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发
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投资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三、国资委相关规定
1、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
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地座落地址:,出租
地面积共计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
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
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
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
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地座落地址:,出租
地面积共计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
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
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
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
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地座落地址:,出租
地面积共计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
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
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
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
旅游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