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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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延安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政 策 汇 编
延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0九年七月
前 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县(区)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起到了积极地引导和推动作用,广大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深深感到“听党的话,不吃亏,有实惠”。
我市在保证执行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基础
上,出台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更加优惠的政策,拓展了计划生育保险等保障制度,各县区结合实际,也出台了高于国家、省市标准的优惠政策。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和相关县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使这一民生工程惠及到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我们整理编印《延安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汇编》,旨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熟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享受到应得的优惠待遇,并监督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同时,也便于广大基层计生干部学习参阅,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
延安
河南将全面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河南将全面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今年下半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将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
昨日,郑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确认工作会传来消息,河南省将全面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特扶对象啥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三级以上残疾,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各级政府、有关组织应积极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服务等,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其再生育提供便利。
特别扶助金啥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
扶助金,直至亡故或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性村民小组名称 姓 名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退出类型 退出年月 备注 别 退出类别: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 2、户口农转非 3、迁出(备注栏填迁出地址) 4、死亡 5、审批错误 6、其它(备注栏填详细原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
附表3:
年(第一次发放期、第二次发放期、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人数 省(区、市) 地(市、州) 县(市、区) 单位:人 下级行政单位 合计
附表4:
合计 现无子女 只有一个孩子 只有两个女孩
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办法
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大人口发?2006?31号
关于调整《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长海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根据?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辽人口发[2006]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办法?(大人口发[2004]44号)进行调整。请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办法?(大人口发[2004]44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发至乡镇、街道)
大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象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下发修改后的?辽宁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辽人口发[2006]35号),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
瑞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一)
瑞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一)
(2006年符合奖励扶助对象)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奖扶对象基本情况 单 位 (村 居) 姓 名 性户籍性出生年别 质 月 身份证号码 现存子婚姻状户籍性女数(含姓 名 况 质 收养等) 配偶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 现存子女基本情况 曾生育婚姻状子女是否性户籍性(收养)姓 名
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政办19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9号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2005-02-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闽政办[2005]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制定了《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五日
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
为贯彻落实
2022年河南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
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
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口计生委 四川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007〕24号),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同意,全省将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了确保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人口问题始
“人口和计划生育总结及重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人口和计划生育总结及重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营造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领导、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管理机制,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人口出生情况 (二)符合政策生育率 (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面
我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计划生育管辖的村级单位70个。目前,已全面开展了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选择面达100%。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面
自2001年开始,我区逐步推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截止目前,所有村(居)委会都开展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自治面达100%。
(五)出生性别比
(六)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目前,我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8.5%,使用药具人数为22512人,药具应用率达100%,有效率达99.9%,知情满意率达
1
100%,规范的术后随访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8%以上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
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