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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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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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

第一讲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 胜 明

同志们,你们好。2007年3月16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我和我的同事分八讲向大家较为全面地介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内容。

我的这一讲想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知识,第二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下面我先讲第一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一、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在这一讲当中想告诉大家,什么叫物权、什么叫物、什么叫物权法;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有关物权的关系。 (一)什么叫物权、物、物权法

什么叫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河流以及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的概念如果给它下定义的话,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这里的土地是个大概念,我前面讲的土地、森林、草原、矿藏,这些都是大土地的土地概念,土地附着物包括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工厂的房屋,体育场馆,公园等,土地附着物讲的是和土地不能分离,建立在土地之上的这样一些东西,所以 像房屋、建筑物、陵墓等属于土地附着物。动产的概念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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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上) 第一讲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王 胜 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同志们,你们好。2007年3月16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我和我的同事分八讲向大家较为全面地介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内容。

我的这一讲想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知识,第二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下面我先讲第一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一、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在这一讲当中想告诉大家,什么叫物权、什么叫物、什么叫物权法;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有关物权的关系。

(一)什么叫物权、物、物权法

什么叫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河流以及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的概念如果给它下定义的话,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这里的土地是个大概念,我前面讲的土地、森林、草原、矿藏,这些都是大土地的土地概念,土地附着物包括居民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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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上) 第一讲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王 胜 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同志们,你们好。2007年3月16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我和我的同事分八讲向大家较为全面地介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内容。

我的这一讲想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知识,第二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下面我先讲第一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一、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在这一讲当中想告诉大家,什么叫物权、什么叫物、什么叫物权法;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有关物权的关系。

(一)什么叫物权、物、物权法

什么叫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河流以及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的概念如果给它下定义的话,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这里的土地是个大概念,我前面讲的土地、森林、草原、矿藏,这些都是大土地的土地概念,土地附着物包括居民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97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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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第197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辈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抵押财产孳息的规定。 ●立法背景

抵押财产的孳息,是指由抵押财产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蕈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上生长的庄稼、树木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贷款人依法所得的利息。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因抵押财产的使用而产生的孳息应当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如果抵押财产的孳息仍为抵押人收取.则会使抵押人为收取孳息而拖延处理抵押财产,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此时剥夺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收取权,有利于抵押权人顺利实现抵押权,也能够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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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的规定。 ●立法背景

为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保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有必要及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何负担已成为广大业主特别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条文解读

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就带来了费用业主如何负担的问题。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粱、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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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共七条。规定了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范围, 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和公民基本的消防义务以及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等内容。本法其它各章条款的规定,都贯穿着总则规定的原则,是总则规定的具体化,在运用其他各章的条文规定时,必须符合总则条文所规定的原则。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消防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中国共广党和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的消防法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不断健全和完善。早在 1957 年 11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6 次会议就批准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棗《消防监督条例》; 1984 年 5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这两部消防法律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加强我国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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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 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章 和 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1)规范企业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制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法定程序,使债务得以延缓或者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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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共七条。规定了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范围, 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和公民基本的消防义务以及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等内容。本法其它各章条款的规定,都贯穿着总则规定的原则,是总则规定的具体化,在运用其他各章的条文规定时,必须符合总则条文所规定的原则。

[ 释义1 ] 本条是关于消防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中国共广党和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的消防法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 不断健全和完善。早在 1957 年 11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6 次会议就批准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棗《消防监督条例》; 1984 年 5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这两部消防法律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加强我国的消防工作,保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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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英文版)

Real 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5th session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6, 2007)

Part I General Rules Chapter I Basic Principles

Article 1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Law, the present Law is enacted with a view to maintaining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the state, protect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order, clearly defining the attribution of the res, bringing into play the utilities of the res and safeguarding the real right of th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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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条文主旨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和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

●立法背景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的物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因而被称作“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制度是物权法律制度中~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一同构成了物权制度的完整体系。

用益物权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归结起来,一是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二是维护资源的有序利用。

一、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尤其是对土地等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土地等资源相对稀缺、不可替代。为了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要提高对土地等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其效用。在对资源的利用过程中,通过建立对物的利用予以保障的机制,以实现资源有效、充分利用的目的,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便成为物权尤其是用益物权法律制度的任务之一。用益物权法律制度,可以在不能取得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或不必取得他人之物的所有权时,使得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