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规制
“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规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规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规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派遣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劳务派遣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苗圯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上一种新型的就业服务方式和企业用工制度,在我国发展迅速,其市场准入制度十分重要,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立法十分笼统和粗糙,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导致实践中劳务派遣的市场准入缺乏统一标准,本文通过与国外的制度比较,找到可借鉴之处,并提出了关于劳务派遣市场准入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劳务派遣机构;市场准入
劳务派遣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经营人力资源管理,因而雇员集中并且风险较大,由于劳务派遣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通常有资本不补充的特点,一旦派遣公司无法给付雇员工资和其它福利,将严重影响雇员的权益,因而国家需要通过严格细致的立法来控制劳务派遣公司进入市场的门槛,防止这一特殊行业的任意准入。一、劳务派遣机构市场准入立法的不足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市场主体地位,但目前劳动派遣市场仍缺乏统一的准入机制,劳务派遣企业整体质量不高。
(一)仅对注册资本的规定,过于简化,尚不足以规范劳务派遣企业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应不能低于50万元,但是这样的规定十分笼统,没有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细致规定。因为注册
劳务派遣进一步规制的必要性
劳务派遣进一步规制的必要性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的就业制度,有利于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劳务派遣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社会价值,对于扩大就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但是劳动派遣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导致了责任认定模糊,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法律规制难题,由此得出对劳务派遣进一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思考。 关键词: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完善建议一、劳务派遣法律规制概述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或者“劳动派遣”,也有的学者称之为“临时性机构劳动(temporaryageneywork)”或者“临时劳动(temporarywork)”,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规定了劳务派遣,对于其概念却没有明确定义。劳务派遣的特征主要是有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要派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中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只雇佣不使用,用工单位只使用不雇佣。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regufation”。通常规制的理解是“有法规的制约”或者“有规定的管理”,有学者认为还应当包括积极的鼓励和促进。在这里,“规制”的含义包含有“规整”、“制约”和“使有条理”等多重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制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正和劳务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正和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 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 .. . .
唐山XXX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v. . . .
. .. . .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开办劳务派遣机构,中介机构需要提交派遣公司管理制度,本制度已经通过验证,可以做为中介机构管理制度使用
北京恒信瑞畅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
唐山XXX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部长令)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岗位工种应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公司与派遣员
浅谈诱惑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制
诱惑侦查
2010年9月(下)
浅谈诱惑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制
杨
摘
要
恪
诱惑侦查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并在法律上予以认可,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也有使用诱惑侦查来查明案情、获取相关证据的案件。但是由于诱惑侦查制度的特殊性,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得不慎重考虑如何对其进行规制,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却并未对此问题有所涉及。同时,在刑事诉讼法即将再修改之际,将诱惑侦查制度纳入新刑事诉讼法中已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因此,本文中对诱惑侦查制度一些相关问题予以论述,同时研究如何将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关键词
诱惑侦查
刑事诉讼
法律规制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34-02
制于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因为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是引诱本无犯意的人去实施犯罪行为,从刑事实体法角度来看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无法追究诱惑对象的刑事责任,从程序法角度来看则有违正当程序原则,侦查活动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应将其排除。
二、域外诱惑侦查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国历史上也曾经有类似诱惑侦查的案例,《资治通鉴》记载,隋文帝“又患令史赃污,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这种方法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极其类似,然而由于这种诱惑侦查方法在实施上很大程度依赖于皇帝本人,
劳务派遣方案
鸿源人力资源 宁波鸿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方案
一、 鸿源简价
宁波鸿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市劳动人事局核准的首批人力资源供应商。专业从事国内劳务合作交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劳务(人才)派遣、生产线劳务外包、职业教育投资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二、派遣服务
我司建议采用新兴的派遣服务方式可以为企业达到如下目标(将员工从入职到离
职等相关管理过程中的烦事、难事、突发事归口解决,从而达到省钱、省心、省力、0%风险。)
1、享受专业服务; 2、避免劳动(人事)纠纷; 3、摆脱编制束缚; 4、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提升企业的竟争力。
三、派遣服务实施细节:
我司根据贵公司需要可以指派专人现场入驻,直接与客户、派遣员工面对面沟 通、交流。主要负责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生活,同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一)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
1、我司依据贵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设定招聘方案。 2、员工来源:
①自建劳务基地(如:宁波第二职业中学、徐州技术学校、山东华英职业学
校等);
②与国务院扶贫办“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合作的近50所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基地;
劳务派遣合同_2022年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一)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
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区别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筛选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者并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形式。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以专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 劳务派遣的分类
(一)按劳动力资源种类划分,可分为技术劳务派遣和普通劳务派遣两类型: 1、技术劳务派遣:其组成主要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和专门人才的劳务派遣,由于他们的素质比较高,很受用工单位的欢迎;
2、普通劳务派遣:其组成主要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由于他们好管理、能够吃苦耐劳,所以也比较受欢迎。
(二)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 1、转制式劳务派遣:是指员工已经被用工单位录用,按照原岗位、原工资不变的原则,从现有用工单位的编制中转到劳务派遣组织,从而变更了关系的主体。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与实施劳务派遣前的用工单位形成一种新的雇佣关系。
2、输出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