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我区人才战略,优化我区人才政策,为区内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解决人才入区就业后的住房问题,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内企业(区内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萝岗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下同)就业,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工资2倍的高级技师优先配租房源,并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二)在高级技师优先配租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剩余房源再按本办法确定的企业积分规则,配租给积分达基准分以上(含基准分)的区内企业。企业获配住房后,再按以下条件确定具体配租和补贴对象: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月工资2倍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获中级技工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文凭人员; 3.已获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企业认为急需引进、培养、留住的管理人才或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

区技能人才获得住房配租后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格(参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我区人才战略,优化我区人才政策,为区内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解决人才入区就业后的住房问题,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内企业(区内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萝岗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下同)就业,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工资2倍的高级技师优先配租房源,并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二)在高级技师优先配租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剩余房源再按本办法确定的企业积分规则,配租给积分达基准分以上(含基准分)的区内企业。企业获配住房后,再按以下条件确定具体配租和补贴对象: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月工资2倍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获中级技工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文凭人员; 3.已获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企业认为急需引进、培养、留住的管理人才或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

区技能人才获得住房配租后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格(参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桂林-------------有限公司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 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2. 家住(户口)在桂林市城区外;

3 .未婚,名下无任何房产;

第三条 内容

1. 补贴的种类划分与金额:

2.提供补贴期限:五年

⑴ 补贴期满后无论是否符合第二条的第2项及第3项人员,公司不再提供以上补贴; ⑵ 享有补贴期间发现存在不满足第二条的第2项及第3项人员,公司将按相关依据(如:结婚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贷款合同等)登记时间,终止提供以上补贴;

第四条 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住房补贴与水电气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第五条 惩罚

对以上规定若有关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条件申请,或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划为补贴范围以外的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罚款,时间长者按上限处罚。

第六条 办理流程

1 ) 桂聘人才网(

本人申请→本部门领导审核→总务部领导批准→经办人办理

第七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12年9月21日起执行。

附:《住房补贴申请表》

桂林------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1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规划、公安、价格、工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是指:

(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业主的主要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1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规划、公安、价格、工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是指:

(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业主的主要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

广州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及《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作监督)开展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提交材料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首次申请实习提交材料)首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提交具备以下条件的书面材料及附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五)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

(六)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6号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

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乡道路照明环境,规范城市景观照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并与城乡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照明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全市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照明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照明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市管理、交通、环保、经贸、国土房管、林业和园林、旅游、公安、科技和信息化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按照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1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规划、公安、价格、工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是指:

(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业主的主要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

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2]22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2]64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属驻穗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2]65号)以及省市政府的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住房货币分配管理办法。。 三、住房补贴的计发时间

(一)学校按教职工的现聘职务,按穗府[1998]21号文规定的标准(见附表)逐月发放住房补贴,计发年限为累计25年,即300个月。

(二)1999年12月31日前到校工

《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业主、业主大会不再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生活秩序、诚信守法、平稳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

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具体行为实施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项目管理阶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