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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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查看巴塞尔专栏
http://www.huolong.com.cn/2010/0629/85.html
一、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简述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是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部ICAAP要求,
识别、测量、管理整个银行的各种风险,计算抵御
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生成符合银监会监督检查要求的ICAAP报表、报告及附件的风险控制系统。其主要功能为银行带来稳健的资本规划,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满足其在标准和风险从重压力下对经济资本的需求,并能响应银监会各种监管措施所确定的监管标准。 二、系统构成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系统或模块构成:
1. 现状诊断评估系统(包括总体评估模块、治理结构评估模块、风险评估模块、资本规划模块等); 2. 风险评估标准系统(包括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模块、估值和薪酬模块、信用风险评估模块、市场风险评估模块、操作风险评估模块、其他风险评估模块等);
3. 现状诊断报告系统;
4. 风险偏好管理系统(包括风险偏好合规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远景指标模块、风险偏好参数模块、风险偏好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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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简述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是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部ICAAP要求,
识别、测量、管理整个银行的各种风险,计算抵御
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生成符合银监会监督检查要求的ICAAP报表、报告及附件的风险控制系统。其主要功能为银行带来稳健的资本规划,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满足其在标准和风险从重压力下对经济资本的需求,并能响应银监会各种监管措施所确定的监管标准。 二、系统构成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系统或模块构成:
1. 现状诊断评估系统(包括总体评估模块、治理结构评估模块、风险评估模块、资本规划模块等); 2. 风险评估标准系统(包括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模块、估值和薪酬模块、信用风险评估模块、市场风险评估模块、操作风险评估模块、其他风险评估模块等);
3. 现状诊断报告系统;
4. 风险偏好管理系统(包括风险偏好合规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远景指标模块、风险偏好参数模块、风险偏好
R0421136 资本充足率对信贷行为的影响 2
资本充足率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
摘要
1988 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发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世界各国监管当局提供了统一的银行资本监管框架,成为银行监管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此,资本监管成为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的重要指标。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实施了巴塞尔资本协议。 本文研究我国资本充足率对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首先在国外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进行了分析,然后是本文的重点节:资本充足率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的影响的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结论,针对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银行信贷;信贷扩张
Abstract
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in 1988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 Basel Capital Accord released, provides a unified framework for bank capita
商业银行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细则
1
新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操作细则
前言
2012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商业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统计部设计了新资本充足率报表(BIII)报表,BIII报表共32张,其中10张为纳入1104的报送报表,其余22张为工作底稿。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数量相对较多,内容相对复杂。《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指出,做好监管报表填报工作是《办法》落地实施后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办法》第137条中也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应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应包包括“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和结构,评估资本充足率计量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为指导帮助各监管部门做好资本充足率报表的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并依此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新资本充足率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新资本充足率报表填报说明》,银监会特制定本《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数据质量检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操作细则》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后续补充文件和
关于招商银行以往资本充足率预测补充资本金的份额以及补充途径分析
53 风险管理(续)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及其子公司。本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招银国际、招银租赁和招商基金。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2014 年4 月18 日,中国银监会核准本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根据批复要求,本行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风险暴露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使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风险暴露使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同时,中国银监会对获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并遵守资本底线要求。本期间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本集团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是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临的风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准及本集团经营状况,审慎确定资本充足率目标。
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
浅析中国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
浅析中国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变化情况
资本充足率是根据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在一定资产规模下必须持有的资本数量,一般用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表示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程度的一个重要国际通用指标。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至少为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至少为4%。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
1.资本的定义和组成。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股本,包括实收普通股、非累积性优先股;公开储备,包括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和一般性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账准备金、混合性债务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
2.风险资产的计算。商业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具有不同的等级,需要根据其风险程度的不同,规定相应的风险权重,并使用风险加权的方法来衡量资本的充足性。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公式为: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表内资产×风险权数)
对于表外资产,根据所承受的信用风险不同,规定相应的信用换算系数,利用换算系数将表外项目资产转换为表内对应项目,再根据表内对应项目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计算公式为:表外风险加权资产=∑(表外项目资产×信用换算系数×表内对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
中评协关于印发《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的通知
中评协[201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
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做大做强做优,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我会制定了《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完善评估机构内部决策管理机制,提高评估机构执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治理主要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内设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科学合理的股东及合伙人进退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内部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质量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机构文化建设机制等。
第三条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增进内部和谐为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
中评协关于印发《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的通知
中评协[201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
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做大做强做优,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我会制定了《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完善评估机构内部决策管理机制,提高评估机构执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治理主要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内设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科学合理的股东及合伙人进退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内部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质量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机构文化建设机制等。
第三条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应当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增进内部和谐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9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银监会鼓励暂不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本《指引》改进风险管理。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遵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的各项指引,将银行的资本计量、风险管理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开载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第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条文讲解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中评协[2007]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9年发布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评协字[1999]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4.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5. 资产评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