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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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
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陕办发〔2014〕26号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公司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各级纪检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经济证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
三、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因公必须进行娱乐活动的,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批准,否则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罚。
四、不准利用职权到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子女上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六、不准用公款买房、建房、维修私房;不准用公款为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经营活动。
七、不准以各种借口无偿占用基层单位的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贵重物品,不准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及个人索要赞助款。
八、不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不准借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
九、不准利用职务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庭及亲友经商、就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移动通讯工具等,严格按规定配备通讯工具,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规定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规定 (2006年9月1日·市组发[2006]43号印发)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意见》,领导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
一、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亲假;已婚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亲假);
2、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二、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提交书面申请及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应注明:申请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闻、地点,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邀请信,申请人须提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邀请信须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和访问时间等(六个月内有效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公司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各级纪检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经济证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
三、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因公必须进行娱乐活动的,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批准,否则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罚。
四、不准利用职权到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子女上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六、不准用公款买房、建房、维修私房;不准用公款为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经营活动。
七、不准以各种借口无偿占用基层单位的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贵重物品,不准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及个人索要赞助款。
八、不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不准借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
九、不准利用职务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庭及亲友经商、就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移动通讯工具等,严格按规定配备通讯工具,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知识试题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
定》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报告主体?()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 d、班子成员 e、私营企业主
2.报告房产情况中对哪一项内容不需要报告?() a、房产 b、使用面积 c、产权性质 d、具体地址
3.下列哪一机关无权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a、组织(人事)部门 b、人民法院
c、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d、检察机关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报告内容?() a、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b、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存款情况 d、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5.下列哪一种房产情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规定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规定 (2006年9月1日·市组发[2006]43号印发)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贯彻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意见》,领导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
一、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亲假;已婚干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亲假);
2、直系亲属在国(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二、市管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提交书面申请及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应注明:申请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闻、地点,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邀请信,申请人须提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邀请信须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和访问时间等(六个月内有效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知识试题及答案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
定》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4题)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本规定所涵盖的主体: (D)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D.私营企业主
2.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 (B)
A.获得外国国籍 B.到外国留学
c.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长期居留许可
3.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 (A)
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领导干部本人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c.领导干部的配偶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D.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为
关于下发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通知
汾党发[2012]5号
关于下发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
通 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机关各处室:
为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国资委、焦煤集团及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精神,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集团公司2012年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责任落实和问责制度,加大对违章指挥行为的追查处理力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发现的违章指挥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制度,做到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现场无带班领导严禁作业。对于发现的代打卡、
打空卡的带班领导干部和机关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谎报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于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开工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免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严格执行省纪委“五个不准”要求,培育“紧、严、细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谈话的对象及内容
1、凡新提拔的处级、科级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2、对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结合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就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要求
3、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问题的科级以上干部,要及时进行党风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
4、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构不成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党风廉政告诫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
5、对领导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任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二、谈话的组织实施
1、同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局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同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
领导干部讲党课
领导干部讲党课的意义
大纲
一、领导干部讲党课是党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的进一步发扬光大
二、领导干部讲党课是新时期党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领导干部讲党课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四、领导干部讲党课是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学习修养的有效途径
五、领导干部讲党课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预防警示
知识点汇总
概念
C01:党性的核心内容
C0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
原理和观点
K01:老一辈革命者对领导干部讲党课的认识——是作为共产党人的职责和义务
K02:领导干部害怕讲党课的原因
K03:正确对待和处理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一些事件和问题的态度 K04:学习型组织的五项修炼
K05: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也应当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方面真正发挥表率作用 K06:领导干部的“德”的要求
K07: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下大气力抓好的四个方面的工作,以及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的八大良好风气中,都把学习和教育放在了第一位
重要信息
I01:200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全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党课
I02: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的通知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的意见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
-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有关规定
- 领导干部 婚丧嫁娶
- 关于领导干部规定婚丧嫁娶七个禁止
-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报告规定
-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 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新疆全文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新纪发〔2018〕10号全文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2023最新修订全文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网络直播带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专车驾驶员管理的自查报告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新纪发〔2018〕10号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