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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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BF―2009―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
- 1 - 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 5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单位,各施工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文件按照依法、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编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根据近年来招标文件备案中总结的经验以及收集的各方主体的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市和区县两级建委要积极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招标人使用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三、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委反馈。
四、《示范文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公开出版发行,另一部分为专用部分,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约定。《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到“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bcactc.com)下载。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图文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监督)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保密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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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
建委竣工20015-2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5〕2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
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
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
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轨道交
通工程除外。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竣工验
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市及各区(县)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竣
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所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执法
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当完成以下工
作: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
行自检,确认工程质
建委竣工20015-2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5〕2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
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
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
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轨道交
通工程除外。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竣工验
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市及各区(县)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竣
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所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执法
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当完成以下工
作: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
行自检,确认工程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一)
市、县: 检查日期:
注: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10个检查项目中评价为“好”的多于或等于7项,为“优良”;多于等于5项少于7项,为“合格”; 少于5项为“较差”;若缺项,则上述评价标准项数减去缺项个数为其综合评价标准。
附件2:
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二)
市、县: 检查日期:
注:1.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2.综合评价由督查组长和成员民主确定。
燃气管线附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三)
市、县: 检查日期:
注:表中检查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四)
市、县: 检查日期:
注:表中检查项目根据违章建筑实际情况进行评价,缺项的在相应序号框内打×;
供水管线附近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辽建发[2000]147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交工验收证明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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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参与实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图文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08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铁山保障性住房小区(廉租房)工程 招标编号:___ (2011)建融招字11065号岩
招 标 人:__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__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_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1 年 7月 25 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组成。《通用本》是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正、副)本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九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专用格式)
投标项目: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投递日期: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联系人]
电话: [投递日期]
[电话]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O 一 六 年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书;②投标书附录;③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汇总表、定额计价(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采用定额计价)报价汇总表】;④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工程预算书(正本、副本之后无均附一份);⑤投标报价提供的相关证明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商务标均采用本标准格式。 3、投标报价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企业在填写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5、本商务标专用格式表格应与工程预算书装订成册。 6、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招标单位]
1、 根据已收到的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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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
- 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官网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登录入口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4最新版本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