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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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住宅小区配套
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规划局、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完善功能、提高品位,确保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等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城
区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乡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2、规划、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设计要求,按照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规划预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住宅小区配套
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规划局、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完善功能、提高品位,确保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等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城
区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乡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2、规划、住建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用地;规划部门应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设计要求,按照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规划预
长沙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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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
(一)住宅小区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共设施和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二)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和场地。
(三)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
(五)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物业实施维护、修缮、管理,并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偿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设、规划、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物价、市政、环卫、园林、电力、电信、公用事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 图文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举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收费备案等证照齐全、有效。
第二条 幼儿园园名规范,冠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贵州”、“贵州省”等字样。不得冠以“智能训练”、“神童训练”、“天才”、“学院”、“双语”、“艺术”、“科技”以及其他有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倾向的字样。
第三条 幼儿园原则上应拥有自有产权的独立校园且产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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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租赁房屋办园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
第四条 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浅析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浅析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摘要:随着城市住宅小区的建设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质量住宅小区的规划与建设。本文介绍了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通过对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从住宅建筑和规划管理方面分析了建设高质量住宅小区的途径及其方案。
关键词:住宅小区;规划;建 设;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小区建设开发的迅速,当地建设了不少住宅小区,有位于中心地段,设施配套齐全,为中高消费层服务的小区;也有位置偏远,为中低层服务的安居工程。住宅小区的增加,许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管理方法没有及时跟上的问题就暴露出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造高质量的住宅小区规划和建设。
1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住宅小区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小区在规划建设中能否取得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三者协调统一,是衡量小区建设水平的综合尺度。如果开发商以增加经济效益获取高额利润为出发点,只管建设,不管小区的管理,那就必然使小区建设造成盲目的恶性循环。达不到改善居住环境的目地,其主要问题是:
(1)加大小区的建筑面积建设单位都希望在有限的地基范围内增加一些建筑面积,缩小房屋的日照间距,增加楼层,使住在低层的
浅析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浅析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
摘要:随着城市住宅小区的建设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质量住宅小区的规划与建设。本文介绍了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通过对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从住宅建筑和规划管理方面分析了建设高质量住宅小区的途径及其方案。
关键词:住宅小区;规划;建 设;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小区建设开发的迅速,当地建设了不少住宅小区,有位于中心地段,设施配套齐全,为中高消费层服务的小区;也有位置偏远,为中低层服务的安居工程。住宅小区的增加,许多相应的政策法规及管理方法没有及时跟上的问题就暴露出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造高质量的住宅小区规划和建设。
1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住宅小区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小区在规划建设中能否取得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三者协调统一,是衡量小区建设水平的综合尺度。如果开发商以增加经济效益获取高额利润为出发点,只管建设,不管小区的管理,那就必然使小区建设造成盲目的恶性循环。达不到改善居住环境的目地,其主要问题是:
(1)加大小区的建筑面积建设单位都希望在有限的地基范围内增加一些建筑面积,缩小房屋的日照间距,增加楼层,使住在低层的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XX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一、物业管理内容 二、物业管理模式
三、物业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业服务内容、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二、物业管理内容
物业管理将政策和法规为理论依据,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建立社区服务体系。为住户提供全方位管理,服务项目呈现多元化、全方位,总体归纳为“六项管理、三类服务”,即“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绿化管理、车辆管理和其它公共管理”; 1、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
1.1建筑公共部位得到维修、养护和管理
范围:公共屋面、房屋承重及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
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实行“管养合一”主要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1.2工作的主动性
管理责任人与服务中心相结合,落实巡查制度及年度房屋建筑维护、养护计划,执行房屋修缮标准、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健全档案记录、保持房屋正常的使用功能及完好。 1.3、工作的多样性
根据房屋的完损情况、季节变化、住户对象等采取日常修缮服务,
季节修缮服务、重点修缮服务和特殊修缮服务等形式,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1.4、工作的针对性
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房制宜、因户制宜,根据住户的不同需求和所处的特定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
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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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第六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