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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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省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技奖各类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省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省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省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省科技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除外)所授予的公民、组织,是指在鄂的公民、组织,或与在鄂的公民、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或组织。
第七条 省科技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鼓励自主创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加速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西部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成果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一完成单位应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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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注册的组织。成果主要在重庆完成或者在重庆应用。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 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 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 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 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四章 申报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七章 授 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保证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称质量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河北省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技术创新,促进质量研究、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质量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 质量技术奖授予在推进我省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省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在质量研究、质量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质量技术奖的申报人。
第六条 质量技术奖是河北省质量协会授予组织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质量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8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3月25日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四章 推荐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七章 授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工作,保证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中医药科学技术高峰,促进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为人民健康服务,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或组织的荣誉,对同一项目授奖的集
2011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 图文
2011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申报指南)
目 录
(点击标题进入相关内容)
关于编制《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说明???2 河北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使用说明………………………………3 河北省自然科学奖学科评审组评审范围……………………………………5 河北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9 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14 《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说明??????????????28 河北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34 《河北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说明??????????????48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56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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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
工作手册》的说明
为做好201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实际需求,结合2011年国家科技奖励的申报新要求,在2010年新版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的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担保机构。
本细则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和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妥善处理自身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突出社会效益。
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银行业金融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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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 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2.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四川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 (一)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四川省自然科学奖; (三)四川省技术发明奖; (四)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统筹领导全省科技奖励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兼任。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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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公室)。省奖励办公室是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