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刑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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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刑法要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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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 刑法要点:刑罚

凯程法硕辅导刑法要点解析: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法硕考研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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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考试大纲

为了帮助那些报考法律硕士的同学,我们将下面的法律硕士考研联考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的学习,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点! I.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

法硕初试 刑法错题集加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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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概念

1.犯罪定义的概述

①法律意义――刑法明文规定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实质意义――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国刑法的定义: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的统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核心要素是行为。

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a. 但书的意义是不构成犯罪,不成立犯罪。 b. 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 ③我国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 定性要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定量要求――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情节恶劣。

→与外国刑法中的犯罪相比,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门槛较高。 2.犯罪的基本特征

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的特征

②行事违法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 ③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固有的特征 a. 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b. 构成犯罪,免除刑事处罚 → 构成犯罪,只不过不实际适用刑罚。 没有判处刑罚不等于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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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

①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②特征:a.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条件。 b.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 C.具备犯罪构

2017法硕考研刑法量刑的制度及刑法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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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 刑法量刑的制度及刑法

执行制度

凯程法硕辅导班学习资料:法律硕士刑法量刑的制度及刑法执行制度 一、量刑 1.原则

1)依犯罪事实为依据:应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 2)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广义刑法

2.量刑情节:①量刑的法定情节,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②量刑的酌定情节,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3.量刑情节的适用:①从轻从重,在法定刑幅度内相对较轻的或较重的 ②减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酌定减轻刑罚必须犯①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②案件的特殊情况,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③免除: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刑罚 二、累犯:(Recidivists)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①前后罪均为故意②前罪被判有期以上,后罪应被判处有期以上③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前罪是缓刑的,不是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④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模拟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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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模拟

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 (A ) A.3年 B.10年 C.1年 D.5年

2.农民王某买回骡子一匹。一日王某为驯服骡子,把骡子用缰绳拴在自家院内的树上,用皮鞭猛抽骡子,骡子受惊,挣断缰绳,跑上乡间公路,撞死在公路边玩耍的幼童一人。王某的行为属于: ( D ) A.直接故意犯罪 B.间接故意犯罪 C.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3.李某经常指使其12岁的儿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某和其儿子的行为属于:(D) A.共同犯罪

B.李为教唆犯,其儿子不构成犯罪 C.李和其儿子均不构成犯罪

D.李单独构成犯罪,其儿子不构成犯罪

4.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听到屋外有多人的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B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没有起到主要作用的犯罪

刑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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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部分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思想渊源: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一般预防与责任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形式的侧面:法律主义、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的侧面: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

要求适当改变观念;要求合理解释刑法;要求正确定罪量刑

刑法平等原则的含义 :

概念: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意味着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使用的所有场合,当予以严格适用

基本内容:平等地保护法益;平等地定罪量刑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罪刑相适应的内容: 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犯罪的特征

文理的解释: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性 论理的解释: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从实质的观点考察:

发生了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害事实(法益侵犯性),即客观违法性 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非难可能性),即主观有责性 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犯罪本质的学说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总则冲刺阶段复习提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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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总则冲刺阶段复习

提纲(三)

第四节犯罪未遂▲

一、要求把握犯罪未遂的概念(《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 理解掌握犯罪未遂的3个特征标题。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主要掌握各分类的分类方法依据「案例分析」。 把握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别:发生的阶段不同「选择」。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背诵最后一句话(《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凯程2017法硕考研录取10人,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的学校有北大、清华、人大、公安大学、政法、中央民族大学,其中有三本学生1人,2本学生5人,4人为一本院校。在凯程法硕集训营,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集训,加上凯程严格的管理授课督导,确保学生把法律基础、法律综合应试化掌握,切中考研要点,迅速提高考试成绩。在复试阶段,凯程动用一切关系资源为学生复试保录。2017年凯程法硕保录班开始报名,每个学校的法硕限额招生2-3人,避免在复试中资源冲突。 第五节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要求掌握犯罪中止的概念(《刑法》第24条第1款),重点掌握犯罪中止的3个 特征。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知道普通和特殊的两种分类,掌握第二种分类P4

04:夫妻关系法(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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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发生与发展

一、婚姻家庭制度概说 (一)婚姻与家庭 1、关于婚姻

●马克思的观点:

前婚姻时代→群婚制(蒙昧时代)→对偶婚(野蛮时代)→一夫一妻(文明时代)

●古代中国:

婚姻一词来源于“昏因”。“昏”原本是一个时间概念,指“日入后二刻半”,由于“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即婚礼要在黄昏的时候举行,遂演变成一种行为概念;按照《说文》的解释,“因”是“就”的意思。因为“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所以“婿曰昏,妻曰因”。说明两点:一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要式行为;二是一种以夫为本位的结合。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古代欧洲:

婚姻者,乃一夫一妻之终身结合,发生神事与人事之共同关系者也。 《法学纲要》:婚姻是一男一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中世纪的欧洲 “婚姻的还俗运动”

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律视婚姻不过是民事契约”;

康德的“两性交互占有说”,他认为“婚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以彼此的性特长为基础的终生交互占有。”优点:强调当事人的独立主体地位;缺点:忽略婚姻的社会意义及其特殊的伦理价值。

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说”

法硕考研背诵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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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资料,必不可少

法硕考研背诵精华 第一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质和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词义

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

1.法:

(1)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 (2)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 (3)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2.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即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传入。

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

(1)西文的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 (2)西文的法律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3)有学者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即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

1.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职法硕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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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子,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法律职业人员, 以及政务、商事等领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门性培养、专题性教学、 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