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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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研究综述
内容摘要:经济法律责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同时又受到涉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其他理论的影响,虽然不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那样备受学者关注,甚至在整个理论体系的完善中属于被冷落的行列,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所不可缺少的部分,责任理论的发展是对经济法在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不断加深的结果,同时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深化。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独立性 正文: 一、责任理论发展史上呈现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七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两个十年直至今天,经过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基本完善的过程,经济法理论也随基本研究素材的丰富而日益成熟。对于我国经济法制发展的过程,一般认为分为三个阶段:1985年以前为兴起阶段,1985年到1992年十四大为发展阶段,1992年以后至今为逐渐成熟阶段。但也有人认为真正的有关经济法的研究是从1992年之后才开始的。 作为经济法基本理论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责任理论也有一个由兴起到发展的过程,在每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在经济法制建立的最初阶段,作为一个新出现的法学领域,经济法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经济法理论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兴起。在这一阶段关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学
经济法责任问题浅析
经济法责任问题浅析
[摘 要]经济法责任主要是由于经济行为主体违背了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济法的产生时间较短,各方面的法律研究还不深入,还有很多理论区域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研究,经济法的不断完善也可以为我国经济的持续腾飞助力。我国经济法责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文章从经济法责任问题出发,将理论结合社会实际,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为解决经济法责任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独立;义务
一、关于经济法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责任是指因为特定的法律事实所以引起的损害并且负有赔偿或者接受惩罚的义务,这里有几个前提条件,就是说法律责任的发生首先要有特定的法律事实,其次这特定的法律事实引发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由法律事实造成的,基于以上两点所形成的法律义务就叫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法律的制裁。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从法律义务的层面看,经济法责任一般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或者说是一种事后责任,就是违约者违背了相关的经济法法规所必须承担的事后责任,追究经济法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发生了他人法定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不
经济法责任研究综述
内容摘要:经济法律责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同时又受到涉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的其他理论的影响,虽然不像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那样备受学者关注,甚至在整个理论体系的完善中属于被冷落的行列,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所不可缺少的部分,责任理论的发展是对经济法在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不断加深的结果,同时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深化。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独立性 正文: 一、责任理论发展史上呈现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七十年代开始,经历了两个十年直至今天,经过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基本完善的过程,经济法理论也随基本研究素材的丰富而日益成熟。对于我国经济法制发展的过程,一般认为分为三个阶段:1985年以前为兴起阶段,1985年到1992年十四大为发展阶段,1992年以后至今为逐渐成熟阶段。但也有人认为真正的有关经济法的研究是从1992年之后才开始的。 作为经济法基本理论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责任理论也有一个由兴起到发展的过程,在每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在经济法制建立的最初阶段,作为一个新出现的法学领域,经济法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经济法理论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兴起。在这一阶段关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学
16摩西特有的尊荣
16.摩西特有的尊荣 经文(民12:1~9)
旧约圣经中,有三个最受以色列人敬重的人,就是亚伯拉罕、摩西和大卫。亚伯拉罕受以色列人敬重,因他是信心的祖宗。摩西和大卫则因对以色列人有过很大的贡献,任劳任怨,鞠躬尽瘁。所以圣经称大卫为合上帝心意的王,摩西是为上帝的家尽忠的仆人。
主耶稣在世时,反对衪的人设法在衪的生活、工作上找把柄,却找不到,只好挑剔说主耶稣的行事违反了摩西的律法。虽然这些挑剔基督的人是自己不明白律法的精义;却由此可见,摩西和他所宣布的律法,在以色列人心中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反对基督的人,竟可用它作为借口,以指控基督的不是。主耶稣说:“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约12:26)本文选述摩西生平的十一大尊荣,证明他确受上帝特别尊重,非其它神仆可比。其忠心事奉可作众圣徒的榜样。
一、世上最谦和的人
“摩西为人极其谦和,胜过世上的众人。”(民12:3)
独有摩西得着这样的称许,此外再无别人了。摩西怎会被算为世上最谦和的人?他岂不是曾杀死一个埃及人?岂不曾在半山上把上帝写上十戒的法版摔破吗?岂不也曾在“米利巴水”的事上发脾气,以致受上帝惩罚不能进入迦南?请注意:这节圣经没有说摩西在温和谦卑方面已经完全,从没有过失,而是说“他为人极
大校我军特有的军衔
大校我军特有的军衔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设大校军衔,而我军设置了大校军衔。本文对1955年--1965年授予大校军衔的校官主要经历、代表性任职、1952年定级时任职及授衔情况作简要分析。 1955年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按照中央的规定,大校军衔评定的参考标准分为4项:军功、资历、任职、年龄。年龄规定:陆军、空军和公安军的军官年龄不超过50岁;海军和公安军舰艇中的军官年龄不超过55岁. 大校称呼,除海上军官称海军大校外,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技术勤务兵、公安军、空军、海岸军官都称大校。1963年9月28日后,大校称呼,陆军称大校、其他都称xx大校,如空军大校、海军大校、技术大校、军需大校、军医大校、兽医大校、军法大校、行政大校。 关于授予大校军衔军官的职务要求 根据国防部下发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军官编制军衔基本上是以一职一衔和一职二衔规定的。如:省军区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师长、政委,军分区司令员、政委、政治部主任授予少将至大校军衔;海军水警区司令员、政委,总部各下属处处长,军兵种司、政、后下属部(处)长授予大校至少将军衔;副师长、副政委、师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
论经济法上的责任
论经济法上的责任
——公共责任与财务责任的融合
邓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责任/经济法上的责任/公共责任/财务责任/债的演化
内容提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企业化”、“第三部门”和“公用事业市场化”运动。这种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融合,带来了法律理念上的“公私融合”、“纵横统一”的变化,这与20世纪以来国家参与经济活动中的“责任”日益成为法律规范核心概念是相吻合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融合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整,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行政上的公共责任和会计上的受托责任的融合。这种结合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领域中,是与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以及“组织关系与财产关系相融合”的特点完全一致的,这种新的责任模式,可以被界定为经济法上的责任。
一概念,从而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统一起来,并且指出,传统法学上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依据:社会关系和法律制裁,后者是不科学的。参见李颂银:《从法律责任角度重新认识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八议》,载《现代法学》,1999(5)。)
然而,由于私法上将债独立于责任,造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责任等同于义务和制裁,例如“责任为违反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亦即法
经济法1 《新编经济法教程》
经济法授课教师:王颜颜 授课教师: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8860076(小灵通) (小灵通) 42056805(QQ) (
前言1 2 3经济法课程的内容
教学难点和重点
课程设置的目的
4
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经济法课程的内容总论: 总论: ——经济法原理 经济法原理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分论: 分论: —— 外商投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 ——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合同法 ——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法,公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法, 经济法律关系 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 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 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和证 经济法律关系 券法。 券法。
《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目的 经济法》 结论: 结论: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在于: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同学 们能够理解并掌握经济管理实务中的一些 基本法律问题, 基本法律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 决实际法律问题。 决实际法律问题。
《经济法》基本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经济法》
经济法
1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2中国经济法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是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具体制度和方式、方法。
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7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8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9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11资产评估是指
经济法
经济法大题,案例总汇,书后案例答案 来源: 禹慧璠、(力嘉)的日志
大题案例考点: 第一题:
合同法的内容(合同的成立、担保(哪种方式)、条款的效力以及违约责任) 第二题:
*破产法:破产债权数额、财产分配顺序、具体每个人分得多少(算) 第三题:
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各个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分担比例、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第四题: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种)发起、募集、(哪种方式、是否成立) 经济法学案例总汇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例1:
2000年1月15日,甲某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的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经济法
第十章
1、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
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4、货币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确立的组织、管理、调控、干预社会信用量的一种金融措施。
5、政策性银行:是指主要由政府创办或者担保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经营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 6、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2)银行的银行; (3)政府的银行
2、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1)章程;
(2)法定的注册资本额: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