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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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电力公司ADSS、OPGW光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光缆网络已经成为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必不可少的部
分,为了便于工程竣工验收及正式移交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1.2 光缆工程的验收是确保生产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
标准认真严格进行。 2、 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2.1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的通信工程都应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2 凡是通信设备搬迁、换装、大修、通信线路及电、光缆割接等工程项目,也应参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3、 工程验收:
3.1 竣工验收工作一般由工程组织单位(或工程组织单位书面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运行、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参加。 3.2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竣工报告;竣工图纸;验收记录单;竣工测试报告;设计、施工变动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及测试仪表、测试光纤等工具仪表。 3.3 随工验收
3.3.1 随工验收是对工程隐蔽部分边施工,边验收。
3.3.2 应进行随工验收的部分,工程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随工验收
工作。
3.3.3 隐蔽工程关键部分必须进行拍照、绘图存档。
3.3.4 随工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由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做为竣工
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3.3.5 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随工验收部分进行检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总结报告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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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1、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
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
1)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2)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按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清理干净。
2、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
的竣工验收,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3、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我分公司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4、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
工程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验收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作为监理工作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控制手段,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责任制度,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将建筑工程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并制定了相应的验收规定和验收组织程序,针对项目工程的特点,在与业主、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项目工程部在工程实施阶段中,规范指导性作业程序,决定在整个工程内执行。
一、工程验收的前提条件:
1、建筑原材料的控制。用于建筑工程的建安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必须进行进场验收,重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等),必须在有见证取样下进行复检,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工程实体。
2、建筑工序的控制。施工单位的各道工序质量达到“一次成活”标准。除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专检、工序交接检等“三检制”外,上道工序还必须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中间交接检验也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在施工单位对工程验收自评合格基础上,由监理公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相关资料和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列入国家高等级航道且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征求交通部意见。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印发 国调办建管[2006]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分为施工合同验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部分工程完工(通水)验收和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验收工作。截污导流工程验收可参照执行。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国务院另行决定。
第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等。
第六条 验收工作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下同)负责。验收结论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对于不同意见应有明确的记载并作为有关验收主要成果性文件的附件。
第七条 验收中发现的不影响验收
氧化铝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办法
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万吨氧化铝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各项单位工程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向监理部提出报验申请报告(A10及附件),监理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竣工初验。
验收时应达到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附表一)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字;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已经过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监理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汇同总监签认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送交中铝贵州分公司贵铝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部收到工程报验单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一般包括施工、监督站、设计、监理、勘查、生产、设备厂家等单位),7日内向各有关单位发出书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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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橙子沟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三部分)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遵照《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核准单位或委托的单位主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有: (1)、建设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2)、工程项目全部完成; (3)、施工合同验收完成;
(4)、要求进行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已经完成; (5)、有关专项验收已经完成;
(6)、工程决算报告已经完成或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已经做出; (7)、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已经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需要在验收前提交和备查的文件资料已经准备就绪; (9)、集团公司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4、橙子沟项目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生产运行单位按《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负责各自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积极做好验收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5、验收委员会原则上由验收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代表、专项验收委员会(或工作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6、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生产运行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做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采掘区队工程质量进行百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 工程质量验收小组 组长:郎宗义
成员:贾兆彬、李宝恩、郎宗义、于传友、马振亮、高祥林、张华、 赵东胜、侯召敏、王广营、赵刚、赖祥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安监科对全矿采掘工程质量、新面安装、零性工程验收工作负责考核,工程验收实行每旬验收一次,有安监科组织采掘区队主要负责人进行验收。月考核由安全矿长牵头,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组、采煤队、掘进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不参加考核50元。验收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安监科根据各专业考核情况结果,分别交分管领导、安全监察科和被检单位。 三、验收时间考核标准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不超过每月上旬、中旬、下旬验收,施工单位也可根据循环进尺提出申请验收,具体验收时间有安监科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安监科组织采掘工作面每旬验收一次,综合得分低于70考核1000元。
1
3、月底(下旬)各专业成员:贾兆彬、李宝恩、郎宗义、于传友、马振亮、高祥林、张华、赵东胜、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综合
宁波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 图文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编号:RADC-GC-ZY29 版号:A/1 页码: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减少交付后的业主投诉,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宁波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历年来工程验收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办法在宁波市建委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验收内容做了适当的增加,部分检验标准做了适当提高。
第二条 本公司开发的所有住宅工程(毛坯房交付),均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监理、本公司项目部及本公司其它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办法,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套)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分户验收以检查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外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智能化工程安装质量及其它规定检查内容。详细内容及检验标准、方法、数量详见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