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和概括故意区别

“间接故意和概括故意区别”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间接故意和概括故意区别”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间接故意和概括故意区别”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这是直接和间区别在于一个是希望(追求结果发生),一个是放任,即使顺其自然不组织也不追求

关于犯罪构成习题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练习题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 时间:2006-12-18 【 字体:大 中 小 】 双击自动滚屏

一、填空题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1) 或者(2) 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4) 而没有预见,或者(5) 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6) 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

于(7) 或者(8) 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已满(9)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10) 或者(11) 、强奸、抢劫、(12)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13) 或者(14)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这是直接和间区别在于一个是希望(追求结果发生),一个是放任,即使顺其自然不组织也不追求

关于犯罪构成习题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练习题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本站 时间:2006-12-18 【 字体:大 中 小 】 双击自动滚屏

一、填空题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1) 或者(2) 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4) 而没有预见,或者(5) 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6) 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

于(7) 或者(8) 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已满(9)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10) 或者(11) 、强奸、抢劫、(12)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13) 或者(14)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摘 要】罪过的形式包括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是其中比较难界定的一种。对于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之间的界限,争议颇多。本文旨在分析比较这两种形式之间的区别。

【关键词】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1.犯罪故意的分类

犯罪的故意是罪过的形式之一,而间接故意是其中比较难界定的一种。间接故意犯罪形态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

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论行为人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还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的是希望的态度,均系直接故意。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的存在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1.2行为人为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1.3在突发性事件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虽然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于犯罪故意,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要求行为

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客观标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客观标准

作者:黄小蓉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9期

摘 要 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当前理论一般是从主观方面进行的。但该理论在许多疑难的案件中面临着被抛弃的尴尬局面,或者严格按照该理论将无法使主客观相统一。为解决已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要建立并重视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客观标准,对于难以判断的案件进行三步判断。

关键词 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 主客观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几种观点及问题的提出

我国有关区分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进行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虽然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是存在认识错误的,而间接故意则不存在这样的认识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虽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却也不反对其发生。 第二种观点是在传统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作为区分标准

故意杀人刑事辩护律师,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认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201号57681f6e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24

故意杀人刑事辩护律师,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认定

故意杀人刑事辩护律师,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认定。大家都知道,杀人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特别是故意杀人的,无论什么原因都会被判刑。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判处的刑罚有所不同。那么,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程林律师来为您答疑。

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案中“情节较轻”的一般认识。对刑事犯罪,最容易

让人想到的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是“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但在故意杀人

案中,这些都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范畴。在一般司法人员的眼中,故意杀人案中的“情节较轻”,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

指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形。

指在故意杀人案中,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的原因(如良心发现、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或畏惧法律制裁等)而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更严重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赢了网03965b4f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b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03965b4f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的区别是

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侵害,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不是很了解,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的区别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赢了网03965b4f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b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本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

故意杀人罪研究 2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故意杀人罪研究(下)

王作富

四、共同实施暴力犯罪中,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二人以上共同对他人施加暴力侵害,并且致人死亡的案件,这类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每个参与人都应对死亡负责?需要以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具体分析案件的情况,要区分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界限,区分共同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这里主要讲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1.二人以上共同预谋进行杀害某人,不论是分工由其中一人动手或是同时动手,在同时动手时,不论被害人死在谁的手下,其他共同犯罪人都应负共同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例如,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丙,商定由甲去执行,一日傍晚甲在路上见前面一行人,以为是丙,乘其不备从背后用石块猛击其头部,当场死亡。甲仔细一看,死者是丁。虽然丁不是其预定的目标,而是由于判断错误造成“误杀”,但不是过失杀人,因为,在动手之时,甲是定瞄目标故意实施杀害行为的,而丙和丁的生命权利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因此,甲在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应负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乙虽未动手,也并不希望杀死丁,但也应当与甲负同样的刑事责任。因为,丁被杀死,完全是甲、乙预谋杀人而造成的结果,乙既然同意或支使甲去杀人,对于甲按计划实施杀人的任何后

故意伤害案的案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2013年10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 关键词 虐待儿童 故意伤害行为 重伤 结果加重犯 参阅要点

因虐待造成重伤后果的,在不能够明确认定造成重伤后果的具体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应结合被告人的主观心态,认定重伤后果系虐待过程中日积月累的结果,以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一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

被告人:蔡某某 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某某和陈某甲于2008年5月结婚,2009年初,陈某甲和前妻张云燕所生的女儿陈某乙与陈某甲、蔡某某一起生活。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后多次掐陈某乙的脸、嘴、身上,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其全身多个部位,用开水烫伤其身上和双脚,导致陈某乙多次就诊和入院治疗。被告人蔡某某后于2011年12月14日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据被害人构成轻伤的后果,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害人陈某乙(女,时年4岁)及其亲生父母陈某甲、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和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乙损伤程度为

模拟法庭 刑法 故意伤害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吕芳芳):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文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

模拟法庭 刑法 故意伤害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吕芳芳):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文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