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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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目 录
一、防止触电措施 ???????????????????????2 二、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6 三、防止误操作措施??????????????????????11 四、防止灼烫、窒息、中毒措施?????????????????12 五、防止机械伤害措施?????????????????????15 六、防止起重伤害措施?????????????????????17 七、防止物体打击措施?????????????????????19 八、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措施??????????????????20 九、防止车辆伤害措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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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触电措施
1.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检修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做到四检查: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工作票一致;检查设备是否确已断开电源;检查工作地点确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检查工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高压设备上作业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防止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措施要点
关于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措施要点》(修订版)的通
知
公司所属各电厂(筹建处)、工程公司、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坚定不移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对事故超前预防,实现“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安全生产运营部遵照有关法规、规程和规定,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措施要点》,从事发电生产或与发电生产相关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运营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制度发布处理单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措施要制度名称 点 主办部门 起草人 会签部门 电厂代表(五强溪电厂) 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运营部 胡春林 日 期 部门审核 会签意见 2008.4.29 完成时间 后勤部 制度归口管 理部门意见 公司相关领 导审查意见 签 发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措施要点 签发日期 起草人 部门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制度编号 版本 2006 2006.0
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1. 总则
1.1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输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是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的补充,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1.3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各环节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2. 一般要求
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等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
一、防止触电措施
重点要求:
在电气设备、热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严禁无票作业。工作地点四周应设围栏,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必须在工作票面上填写清楚。在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带电的10KV和35KV线路杆塔横担上、一侧停电一侧带电的隔离刀闸上进行油漆、防腐等工作。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配网工作,要做好防止用户从低压侧反送电的安全措施。应制订双电源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必须装设双投开关或双投刀闸。配电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设备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和合地工用具。用具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底座必须可靠接地。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紧急救护法,并进行定期培训。
1.1 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进行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网状围栏,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围栏上每侧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防止走错工作地点,误登带电设备。邻近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1.2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
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1. 总则
1.1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加强输煤系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制定本措施。
1.2 本措施是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2013版)》(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的补充,作为火力发电企业制定防止输煤系统人身伤害事故相关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依据。
1.3 本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各环节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2. 一般要求
2.1 从事输煤系统作业的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规》等有关规定着装,衣服和袖口不应有被输煤皮带或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运行的输煤皮带或其他设备的转动、移动部分。
2.2 清车(清船)作业现场、储煤场、卸煤沟等处作业人员及调车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背心)。
2.3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设置齐全、规范、完整、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2.4 燃煤接卸、转储、输送系统作业现场的临边、洞口、吊装孔等边缘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牢靠的固定式护栏;沟道、井孔等盖板必须齐全牢靠,且有
当前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
当前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规定
根据近期省政府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的指示,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防火防爆安全
电力系统内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较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杜绝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逐项落实各项防火和消防技术措施。特别指出的是:
(1)电缆防火方面,应对控制室、开关室通往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采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竖井应分段作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电缆隧道、夹层等处要定期检查清理,不积粉尘、不积水、不堆放杂物,以防引燃电缆。
(2)汽机油系统防火方面,油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放臵明火,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确保安全的措施。附近的热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外层用铁皮包好。
(3)油灌区及燃油系统防火方面,各项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设施应完善,防火标志应鲜明,防火制度要健全,严禁火种带进油区和禁火区域。
(4)制粉系统防火方面,要经常检查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积煤积粉的自燃点,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应继续定时巡视检查设备,发现积煤积粉要及时彻底清理,防止自
xx风电集团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终稿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
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高处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培训、复审。
2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包括安全滑块),穿防滑绝缘鞋;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臵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
3、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仅用于在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塔筒时提供爬升助力,严禁将助爬器的环形钢索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在机舱内作业或用助爬器攀爬塔过程中,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
4 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攀爬风电机组、线路杆塔及建筑物等工作;严禁不系安全带、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保险绳等登高工具。
5 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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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6 严禁用铲车、装载机等作为高处作业的攀登设施。 7 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人工作时,就地检修车辆至少停在上风向安全区域。用机舱内的升降设备起吊物品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
xx风电集团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终稿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
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高处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培训、复审。
2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包括安全滑块),穿防滑绝缘鞋;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臵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
3、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仅用于在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塔筒时提供爬升助力,严禁将助爬器的环形钢索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在机舱内作业或用助爬器攀爬塔过程中,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
4 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攀爬风电机组、线路杆塔及建筑物等工作;严禁不系安全带、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保险绳等登高工具。
5 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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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6 严禁用铲车、装载机等作为高处作业的攀登设施。 7 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人工作时,就地检修车辆至少停在上风向安全区域。用机舱内的升降设备起吊物品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
电业安全防范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电业安全防范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为杜绝电业安全隐患,防止各种工作中的伤亡事故,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和《供电企业工作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低压抄检二所防范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一、作业人员要求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作业培训。对从事带电作业、起重、焊接、爆压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安全帽,系帽带。夜间作业人员应穿带反光背心。
3.专、兼职工作监护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护人培训工作,使配电作业人员全部具备现场作业基本监护技能。
二、作业程序
1. 工作前按照《安规》要求,视工作内容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无须办理工作票者,应制订完备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
明确工作负责(监护)人。
2.现场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监护)人必须核对工作成员,并列队宣读工作票及危险点分析票,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工作分工、工作中危
新25项反措之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1.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
1.1.2 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防止脱落。在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使用防坠器或安全绳。 1.1.3 高处作业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作业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作业立足点面积要足够,跳板进行满铺及有效固定。
1.1.4 登高用的支撑架、脚手架材质合格,并装有防护栏杆、搭设牢固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严禁超载,防止发生架体坍塌坠落,导致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使用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可固定措施。
1.1.5 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48mm×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以防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
1.1.6 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