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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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计算建筑面积规范
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
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
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 2、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
3、全市规划系统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例会纪要(宁波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0〕2号、〔2010〕3号)
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 二、容积率计算 (一)地下室
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二)车库
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3.6)。
建筑面积计算案例
建筑面积计算案例
1、如图,某多层住宅变形缝宽度为0.20 m,阳台水平投影尺寸为1.80×3.60 m (共18个),雨蓬水平投影尺寸为2.60×4.00 m,坡屋面阁楼室内净高最高点为3.65m,坡屋面坡度为1:2;平屋面女儿墙顶面标高为11.60 m。请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下图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表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为
建筑面积计算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总则
1.0.1为规范民用、工业与农业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工业与农业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术语
2.0.1容积率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2建筑密度
在一定范围内,各类建筑外轮廓的垂直投影线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3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4开间
建筑物纵向两个相邻的墙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一般也是指房间的宽度。 2.0.5进深
建筑物横向两个相邻的墙或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一般也是指房间的长度。 2.0.6层高
建筑物各楼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对于平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的高度;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
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图文
陕西慧都教育陕建培训中心 2017年造价工程师土建计量精讲课课堂讲义
第三节 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
一、土石方工程(编码:0101) (一)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平整场地、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项目划分的规定:
(1)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300m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 厚度>±300mm的,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例如底宽7m,长21m以上(不含21m).(不足150m2),是沟槽. (3)基坑 厚度>±300mm的,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l50m2为基坑 例如底宽7m,长21m ,面积共计147m2≤l50m2为基坑. (2)一般土方 超出”沟槽””基坑”范围的,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例如底宽8m,长21m,但是面积超过了150m2,故属于一般土方. (2) 沟槽
1.平整场地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项目特征包括土壤类别、弃土运距、取土运距。平整场地若需要外运土方或取土回填时,在清单项目特征中应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二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
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园林、仿古)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说明
一、《仿古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及基础工程、砌筑工程、石作工程、木构架及木基层、斗拱、木装修、砼及钢筋砼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及路面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裱糊工程、脚手架工程和工程水电费等共十四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旧址复建及易地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在新建小区和原有园林中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景点。
三、有关檐高、层高的规定:
(一) 檐高:无台基的从自然地坪(有台基的从台基上表面)至檐下梁头下皮计算。
(二) 层高:首层从±0.00至首层顶部结构顶面的高度计算;其余各层的层高均以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计算。
四、工程成品保护费已包括在定额相应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的机械费是指大型机械使用费。
六、如仿古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土建项目,应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或第二册《装饰工
程》相应子目。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 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
1. 有台明的按台明外边线内包水平面积计算:
2. 无台明的:
(1) 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中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者,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者,按构架住外边线计
2012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建建发[2005]206号),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05年10月1日起在本省贯彻施行,而去年10月颁布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含本省和本市的补充规定)”就应同时停止使用。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
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二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
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二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
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