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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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17条大家先学习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17条大家先学习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07]81号文件) 17条大家先学习一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
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7]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
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
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
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
篇一:《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之探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之探析 [摘 要]《买卖合同解释》规定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再结合《合同法解释二》中对多重买卖合同下合同也并非无效,合同相对人可以通过主张违约来获得救济,这就承认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已经不能解读这种法律理论的进化,而且在无权处分合同下物权变动中不能起到平衡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作用,因此应该采用物权形式主义的理论来解读物权变动以达到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作用。
[关键词]无权处分合同;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
X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这一部新的司法解释对《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一章进行了全面的解释。采纳了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性的观点,对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的变动模式和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便显得颇为重要。
一、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论与物权变动模式的冲突 《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
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
继承法意见第三条
继承法意见第三条
【篇一:继承法法条】
好学教育:
继承法法条串讲 继 承 法
第一章 总 则 【重点法条】?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36、39~40条。? 【意思分解】? 1?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难点在某个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确定(《民通意见》第36条),以及后来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继承人返还财产问题(《民通》第25条、《民通意见》第39、40条)。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2?如遇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人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3?关于继承开始的地点,一般以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宜,也可以被继承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 【重点法条】?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继承法意见第三条
继承法意见第三条
【篇一:继承法法条】
好学教育:
继承法法条串讲 继 承 法
第一章 总 则 【重点法条】?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36、39~40条。? 【意思分解】? 1?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难点在某个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确定(《民通意见》第36条),以及后来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继承人返还财产问题(《民通》第25条、《民通意见》第39、40条)。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2?如遇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人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3?关于继承开始的地点,一般以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宜,也可以被继承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 【重点法条】?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枫林晚的“第三条道路”
枫林晚的“第三条道路”
停车坐爱枫林晚” ,杭州的文化地标书店“枫
林晚
的店名取自这句小学生都能背诵的唐诗。温婉、文雅的名字,
传达出浓浓的人文气息,与杭州这座风景、历史和文化名城分契合。
不过,它的创办人朱升华却常常没有时间停车观望
,他很
多时候都是“马不停蹄”地忙碌着。从最初30 平方米小书店起家,到现在有8 家连锁店,朱升华带着他的枫林晚已经走
过了十二个年头。他还在不停地做着梦。但现在,他不得不考
虑一个问题,“坚持文化为特色的书店如何继续生存下去
Interview 对话
书香:枫林晚一共走过了12 年的风风雨雨,这其
中有哪些
比较重要的阶段?
朱升华:坦诚地说做书店还是需要点勇气的。这些年来
我们走过一些弯路,悟出个简单道理:坚持最本色的东西很重
要。用了
年,笨是笨了点儿, 但很及时,很重要。对枫林晚
来说,每个阶段都很关键,每天都很重要。对民营书店来说,不
允许犯大的错误,犯错的成本太高,书店就会消失。
枫林晚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1997-2000 年是初创阶段。
开创书店之时 ,我很明确自己想要做的是一家专业的学术书
发展,成为杭州城里小有名气的学术书店。 2001-2006 年是发 展阶段。在这个阶段 ,开创了枫林晚“学术书 +咖啡 +沙龙 +会
所+网络”的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试行)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围绕落实“五分钟”工程要求,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110报警服务台和治安、巡(特)警、刑警、交警、边防、消防、派出所及其他受领110报警服务台出警指令的警种、部门和接处警人员。 第二章 接警和调度处置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根据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
权。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游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试行)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围绕落实“五分钟”工程要求,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110报警服务台和治安、巡(特)警、刑警、交警、边防、消防、派出所及其他受领110报警服务台出警指令的警种、部门和接处警人员。 第二章 接警和调度处置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根据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
权。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