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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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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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
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 蚌行字?2010?32号
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464656546: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蚌政?2010?73号)和《关于在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推行收费“一表制”的意见》(蚌政?2010?7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垄断性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受理和办理。具体包括:住建委、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的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
(二)统一受理原则。中心基建联合审批平台下设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政府性验收项目全部由中心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服务项目由相关窗口受理、送达;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由市住建委窗口牵头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三)统一勘察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业企业生产用房、教育教学用房等先期实行统一现场勘察,其它基建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逐步实行统一现场勘察。不实行统一勘察的基建项目由联合验收受理岗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江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苏水基51号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苏水基【2012】51号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 理规定》(水利部 30 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结合本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流域性骨干工程和其他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第三条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 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分部工程验收是其他种类法人验收的基础;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第四条 法人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好验收前准备,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验收;政府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前准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持验收。
第五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或者省级
江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苏水基51号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苏水基【2012】51号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 理规定》(水利部 30 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结合本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流域性骨干工程和其他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第三条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 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分部工程验收是其他种类法人验收的基础;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第四条 法人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好验收前准备,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验收;政府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前准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持验收。
第五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或者省级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讲座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讲座
这次向大家汇报的内容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一下基本建设程序;第二部分介绍一下设计概算;第三部分介绍一下建设财务管理;第四部分介绍一下财务处基建科日常核算,第五部分介绍一下建设财务管理常用法规。
第一章 建设程序
本章介绍一下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建设前期--计划管理阶段,包括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研究报批;工程实施--建设管理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工程初验;投产运营--运营管理阶段,包括工程移交、试运行、竣工验收、后评估。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分二十一个方面:前期工作(预科研、项目建议书阶段报批,成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阶段,初步设计报批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报批、施工招标及施工图审核修改阶段))。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合同、开工报告审批;勘察设计;监理;验工计价;变更设计;质量;安全;投资控制;技术;财务;甲供物资采购;甲控物资采购;客货共线竣工验收;客运准线竣工验收。
下面重点讲一下和财务相关的招投标、合同、验工计价、投资控制、财务5个环节。
七、合 同
上级管理部门
项目管理机构
计财部
其他内
基本建设工程考核办法
XXXXXXXXXX公司
基本建设工程考核办法
(暂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日
XXXXXXXXXXXXXX公司 基本建设工程考核办法 目 录
一、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 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 三、习惯性违章及考核办法 .........................................................
1
XXXXXXXXXXXXXX公司 基本建设工程考核办法 一、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1. 施工质量考核
1.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返工或修复的费用外,考核50000—100000元/次。
1.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承担返工或修复的费用外,考核10000—50000元/次。
1.3项目管理公司或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
第四条职责及分工(一)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二)医务部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三)药学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培训。第三章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第五条新品种的引进: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第六条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采购部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第七条药学部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第八条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