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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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2007-04-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2007-11-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增订了少量国内需要的标准限值: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
GBZ21-200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200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报批稿)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XXXX-XX-XX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XXXX-XX-XX实施
GBZ 2.1 - 2006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GBZ/T 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超高频辐射 GBZ/T 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高频电磁场 GBZ/T 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频电场
- 144 -
GBZ/T 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激光辐射 GBZ/T 189.5
GBZ2007-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 2.2 - 2006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报批稿)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 2.2 - 2006
前 言
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本标
GBZ2.1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
××××
代替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Z 2.1 – 2007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2.1-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4.4 生物接触限值、附录 A.8 生物接触限值、附录B职业接触限值的计算为推
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与GBZ 2.1-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5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 192、GBZ/T 173、GBZ/T 224、GBZ/T 225和GBZ/T 229。
2.增加9种与职业接触限值
最新 最全 职业病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 2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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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4-12 发布2007-11-01实施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前 言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
最新 最全 职业病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 2 - -2007)
Author:http://www.5dw.org 青州seo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4-12 发布2007-11-01实施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前 言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精心整理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评价单元的划分
1. 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对两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2.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2.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以下6大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等);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等); (3)电危害(
GBZ159-20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测定标准及采样规范汇总》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测定标准及采样规范(采集规范)汇总职业接触限值(mg/m3)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MAC (1) 钡及其化合物 GBZ/T 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 物质测定 钡及其 化合物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 物质测定 镉及其 化合物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 物质测定 钙及其 化合物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 物质测定 铬及其 化合物 PC- TWA 0.5 PC- STEL 1.5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微孔滤 膜 (0.8µm);5L/min×15min; 1L/min×2~8h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法 ;微 孔 滤 膜 (0.8µm);5L/min × 15min; 1L/min×2~8h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法 ;微 孔 滤 膜 (0.8µm);5L/min × 15min; 1L/min×2~8h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法 ;微 孔 滤 膜 (0.8µm);5L/min × 15min; 1L/min×2~8h;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冲击式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精心整理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评价单元的划分
1. 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对两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2.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2.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以下6大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等);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等); (3)电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