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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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二00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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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 4
第一节 招标领导小组及职责 ........................................................................... 5 第二节 地区公司经营班子职责 ....................................................................... 5 第三节 招标中心职责 .............................................
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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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 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 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 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 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 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工程部
管理201002号文件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高新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苏高新办[2008]101号《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市政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新区市政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 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 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 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 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 业主要求变更:在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工程部
管理201002号文件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高新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苏高新办[2008]101号《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区市政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工程变更类型
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新区市政工程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 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
2、 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综合管线加固、局部雨污水管改道等需现场签证计量和决算; 3、 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4、 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 业主要求变更:在工
1、安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新建大理至临沧铁路DLZQ-3标
安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编 制: 李 鹏 复 核: 王 忠 审 核: 刘 建 佳
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大临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二月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临铁路项目经理部
新建大理至临沧铁路DLZQ-3标段安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 1 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 1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 19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 ........................... 19 第六章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 86 第七章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
(简体)《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一、 总旨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 范围
本办法中对印章的管理指的是对集团所属各公司公章、法人章、签字章、合同专用章、工会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业务专用章的管理。
三、 印章的管理
1、集团行政部是集团所有印章刻制、销毁的经办部门,负责所有印章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2、集团所属各公司所有公章、签字章、工会章由集团行政部专人专柜统一负责保管与管理;集团所属各公司所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及合同专用章由集团财务部专人专柜统一负责保管与管理;集团所属各公司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实施部门负责保管与管理。 (1)公章:指集团所属各公司向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印章。其代表企业组织机构、法人身份,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法律权利的证明。主要用于对外签订的需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有关文件;对内所
颁布的重要经营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文件;对外重要函件;授权委托书,其它需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的文件。集团现配备公章共计6枚,由集团行政部印章管理人负责管理施印。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办法使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和公司签订《质量责任书》;
2、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配备齐全,持有效岗位资格证书上岗;
3、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按本公司各级《岗位责任制》,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4、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在岗在职,有详细工作及处理记录备查;
5、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准时参加公司、项目部技术质量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6、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执行公司关于技术质量的各项指令、整改通知和决定,有实施记录,并在实施后及时反馈其处理结果;
7、调整、变更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及时上报上一
级主管部门或主管工程师批准备案;
8、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及时执行有关口头、书面指令,通知和建议,并有详细处理记录;
9、工程质量缺陷、质量通病等质量问题,必须在检查发现1小时内向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10、工程质量缺陷、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商务(经贸)、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经贸)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报废汽车包括专业机动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等报废的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同为机动车属性,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回收拆解。
本细则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报废汽车零配件拼装的机动车(包括用部分报废汽车的总成和部分新的零配件拼装而成的机动车)。
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反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企业必须具有省级(区、市)商务(经贸)账户管部门批准,报商务部备案,颁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