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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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
强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外力破坏危及电网、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运行规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1.2输、变、配电设施运行单位必须按照运行规程组织定期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性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防止发生人为责任的法律责任事故。
1.3公司安生部是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运行部门、用电营业部门处理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代表公司协调处理跨区域安全隐患。
1.4市场营销部、各供电所负责配合处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依法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用电客户、施工单位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1.5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实行依法整治的原则,依靠当地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整治措施.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 2.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5《供电营业规则》 2.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安全隐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
强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外力破坏危及电网、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运行规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1.2输、变、配电设施运行单位必须按照运行规程组织定期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性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防止发生人为责任的法律责任事故。
1.3公司安生部是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运行部门、用电营业部门处理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代表公司协调处理跨区域安全隐患。
1.4市场营销部、各供电所负责配合处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依法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用电客户、施工单位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1.5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实行依法整治的原则,依靠当地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整治措施.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 2.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5《供电营业规则》 2.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安全隐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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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国家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下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国家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电力设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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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实施。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对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公安部批准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了重新修改,现发布实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公 安 部 部 长 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责任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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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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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实施。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对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公安部批准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了重新修改,现发布实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公 安 部 部 长 贾春旺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责任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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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多年来我镇通过实施美丽乡村、镇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较好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后续管理资金难以为继、长效监管机制亟待完善、一些新农村村点“脏乱差”反弹等现象。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确保已建成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让农民群众长久受益,现就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为目
标,通过建立乡村道路、水利项目、绿化工程、垃圾处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设施平安通畅,农田水利设施功能实现长效、可持续发挥,绿化植物生长良好,镇村环境整洁有序,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建管相结水平。
二、工作重点
1.确保道路养护到位。加强道路养护,落实养护费用和工作责任,确保村内道
路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和积水,桥涵、盖板等道路设施完好,道路两侧宜林路段植树绿化、排水畅通。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2.实现水库水塘水渠水陂等水利设施正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多年来我镇通过实施美丽乡村、镇村公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较好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在工作中,也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后续管理资金难以为继、长效监管机制亟待完善、一些新农村村点“脏乱差”反弹等现象。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确保已建成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让农民群众长久受益,现就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为目
标,通过建立乡村道路、水利项目、绿化工程、垃圾处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设施平安通畅,农田水利设施功能实现长效、可持续发挥,绿化植物生长良好,镇村环境整洁有序,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建管相结水平。
二、工作重点
1.确保道路养护到位。加强道路养护,落实养护费用和工作责任,确保村内道
路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和积水,桥涵、盖板等道路设施完好,道路两侧宜林路段植树绿化、排水畅通。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2.实现水库水塘水渠水陂等水利设施正
电力设施保护活动月总结
xx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总结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在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建立和完善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责任制,群防群治的综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活动现场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宣传册、现场解答用户咨询20余次,内容以外力破坏事故案例和打击偷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为主,有针对性的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活动当日,分别走进施工作业现场、废旧物资收购点和人员集聚场所及集市等地点进行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用户咨询30余次。
为了认真搞好宣传月活动,专门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本月通过墙体标语、展板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今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预防外力破坏和严厉打击偷窃电力设施行为为重点,重点治理吊车、载重汽车、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和行驶等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以及在电力线路下方的超高树木、建房、建塑料大棚等对输配电线路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联系,加大重点隐患联合执法力度。
随着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全面开展和不断深入,通过
张贴分发传单、现场讲解、学校上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
电监资质〔2012〕2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等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电监会。
第四条 派出机构通过核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年度自查材料、信息报送及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以及必要的现场监管方式,履行许可证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派出机构对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取得许可证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设备、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逾期不改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其实际条件重新核定许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汇报范本
**镇地处**市南大门,与安陆市接官乡接壤,素有“**粮仓”之称。国土面积 134 平方公里,辖 25 个行政村和 1 个街道居委会,总人口 5.3 万人。目前,全镇有 35 千伏变电站一座,各类配电变压器 96 台,高低压输电线路 429 公里, 2008 年用电量达 800 万千伏安,排**市农村乡镇第 3 位(杨寨、长岭之后)。由于睦邻乡镇较多,交通便利,治安情况复杂,如何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发挥电力“先行官”作用,是摆在我们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近两年来,我们以争创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十佳”乡镇为契机,建立完善管用长效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发生一起电力设施破坏、盗窃案件,基本消除了违法违规用电现象。 2007 年,**镇荣获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先进单位, 2008 年,**供电营业所获得随州市安全管理先进单位、随州市“工人先锋号”,检修组获随州市安全管理先进班组。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 重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家喻户晓。
尽管《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颁布多年,湖北省也出台了《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