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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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
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
2010年度和2011年度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
申 报 指
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1
南
第一部分 申报须知
一、组织部门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 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瓶颈制约技术的研发,农业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各个区域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申报项目名称
本次立项针对2010和2011等2个年度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开展工作。其中,2010年度项目接受全国公开申报和竞争;2011年度项目为2007和2008年度立项、今年结题的拟滚动项目,只接受原有项目团队申报,评审其上一轮任务完成情况、“十二五”研究目标和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
(一)2010年度
1、我国农田土壤肥力演变与培肥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 2、主要农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与氮磷投入阈值研究 3、传统地方特色食品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 4、主要农作物灾害遥
农业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
2010年度和2011年度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
申 报 指
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1
南
第一部分 申报须知
一、组织部门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 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瓶颈制约技术的研发,农业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各个区域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申报项目名称
本次立项针对2010和2011等2个年度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开展工作。其中,2010年度项目接受全国公开申报和竞争;2011年度项目为2007和2008年度立项、今年结题的拟滚动项目,只接受原有项目团队申报,评审其上一轮任务完成情况、“十二五”研究目标和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是否科学合理。
(一)2010年度
1、我国农田土壤肥力演变与培肥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 2、主要农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与氮磷投入阈值研究 3、传统地方特色食品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 4、主要农作物灾害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云农综办[2004]24号
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所建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对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凡年度财政投资lO万元以上(含lO万元)的单项工程都应按此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年度财政投资在lO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是否需要监理由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决定。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
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农办〔200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加入财苑社区,分享投资心得,围观财经名家,就来 。)
一、指导思想(加入财苑社区,分享投资心得,围观财经名家,就来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加入财苑社区,分享投资心得,围观财经名家,就来 。)
二、扶持范围(加入财苑社区,分享投资心得,围观财经名家,就来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加入财
2.2014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长泰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4?2号)精神和《长泰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综?2014?61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设施农业补贴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先报后批、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扶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农业发展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类型 (一)申报对象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个体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类型
1.设施农业大棚: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Ⅰ)(Ⅱ)(Ⅲ)、简易温室大棚(Ⅰ)(Ⅱ)、食用菌温控菇棚(房);
2.节水灌溉设施; 3.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建设与验收时间
1.项目建设时间: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2.项目验收时间:由经营主体申请验收,原则上一个月组织验收一次,最迟申请验收不得超过2014年12月30日,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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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
四、设施农业补贴标准和条件 (一)设施农业大棚
1.智能温控大棚。符合规定建设标准(见附件,下同),每亩造价约20万元,新建连片10亩以上,或用于规模蔬菜生产配套育苗专用的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附件: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1.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3 2.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9 3.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14 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21 5.新兽药注册……………………………………………….27 6.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38 7.进口兽药再注册(兽药再注册)……………………….49 8.兽药变更注册…………………………………………….60 9.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审批………………………….72 10.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77 11.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82 12.兽药广告审查……………………………………………83 13.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94 14.兽药行政审批收费程序……………………………….100
1
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查内容:1.研制单位基本情况
2.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3.病原微生物种类 4.试验内容
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国农办〔2015〕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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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
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9 月28日
附件: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
度》的通知
财发[20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是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其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专门会计。
第四条 本制度核算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文件及其所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要
本部分简要介绍遗产情况,包括5项。 (一)农业文化遗产名称
采用“省级地名+遗产区域地名+遗产主要内容+农业系统”形式命名,如新疆吐鲁番坎儿井农业系统,特别注意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性、复合性,不应使用地方名、农产品直接命名。 (二)范围
以地图绘图方式准确划出遗产地的整体范围和核心保护区域范围,并描述所涉及的自然区域与行政区域。 (三)主要特点价值
简要介绍该农业系统的基本结构、特征与保护意义(一般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四)申请者
明确本遗产的申报主体,一般为遗产所在区域县级或县级以上
1
人民政府。 (五)责任者
明确遗产保护与管理的主体(一般同申请者)、主要责任部门(一般为农业管理部门)、主要合作单位(遗产所在地基层政府以及文化、旅游、环保等部门)与技术支持单位(对该遗产保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科研教学单位或社团组织)。 二、遗产地概况
本部分重点阐述遗产所在地的基本情况。一般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