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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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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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不吉不迪 商朝的罪名之一,内容是指行为不善,不按照正道办事,犯此罪者要处死刑,还要株连子孙。是商王盘庚在准备迁都时宣布的罪名。

不孝不友 即不孝顺父母,不亲近兄弟。不孝父母就是指儿子对父母供养有缺,对父母不尊重等,不友,是相互的,即弟不敬兄,兄不爱弟。这在西周也是严重的犯罪,因为它破坏了宗法制度,也就是破坏了根本大法,将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被庐之法 春秋时期晋国关于官员爵禄、品级之法,因在\被庐\这个地方阅兵时所作,所以得名。《被庐之法》未公布。

逋事 秦朝的罪名之一,逋:\逃\,事:徭役;逋事是指逃避徭役,具体讲:就是接到服徭役的通知而不去报道而逃亡。逋事者处笞刑。

比 汉朝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又叫决事比,即可以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判例。作为一种灵活的法律形式,比可以补充法、令的不足,在汉朝的时候被广泛使用。

八议 最早是曹魏律将其入律,魏律以周时的八辟为基础,规定八种贵族官僚,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有罪要先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有关大臣集议,以便对他们减刑或免刑。此后此原则一直沿用到清朝。

编敕 编敕有两种含义,首先是指一种立法活动,指把皇帝的敕令加以编纂。此外由这种立法活动所产生的敕文集也叫做\编敕\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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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威侮五行:是启在《甘誓》中宣布的有扈氏的罪状之一。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行,泛称天象,“威侮五行”即不敬上天,算是最严重的范围,必须加以最严厉的惩罚。

2)禹刑:最先见于《左传》,后人大多将其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它大抵是夏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3)“昏、墨、贼,杀”:见于《左传》。是夏刑的罪名。根据叔向的解释为:“己恶而掠美为昏。”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贪以败官为墨。”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即肆无忌惮地杀人。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

4)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5)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6)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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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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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解析 陈永忠

一、问答题

(一)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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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解析 陈永忠

一、问答题

(一)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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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 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 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答:宋代法律形式与唐代相比,除律令格式外,突出发展了编敕与编例。使得宋代法律形式愈益多样化,出现了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编敕”,是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编例”,是皇帝与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对审判的典型判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称“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5、会审公廨。

答:会审公廨,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

本科自考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和简答题(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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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2014)

1.楔形文字法:指大约于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的奴隶法律规范的总称.

2.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

3.类比:指遇到的新问题,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

4.印度法系:指公元前10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印度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教规.教义的总和.

5.贝壳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10年左右创立,约公元前487年左右陶片放逐法才首次付诸实施。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6.市民法: 也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7.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

8.采邑制度:为了

本科自考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和简答题(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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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2014)

1.楔形文字法:指大约于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及其毗邻地区的奴隶法律规范的总称.

2.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

3.类比:指遇到的新问题,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

4.印度法系:指公元前10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印度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教规.教义的总和.

5.贝壳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10年左右创立,约公元前487年左右陶片放逐法才首次付诸实施。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6.市民法: 也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7.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

8.采邑制度:为了

中国法制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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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专题

主讲:郭 建

电子邮箱:jguo@fudan.edu.cn 教学博客:http://gjzfs.ycool.com/ 绪论

课程性质 研究方法 学习意义 参考书目 课程性质

法学基础课程 首次开设

研究方法

历史发展的视角——反对庸俗进化论

比较的方法——注重的是同时代的比较,不同参考系,防止“关公战秦琼” 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注重相对性社会学分析角度——利益集团“合力”下的法律演进

进化树

简单——复杂——更适应环境

但当环境剧烈变化时,复杂的生物灭绝可能性更大 历史的讲述路径

科学思维模式

简化自然界或社会为某些元素 分析元素相互作用 预测运动的结果

社会科学≠实验科学 进行实验的道德障碍 无法隔绝实验对象

对于实验的观察恰恰是对于实验的最大干扰 推来拉去的“合力”下的社会演进 正确的反面≠错误

学习意义

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增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信心。 通过比较学习进一步掌握和巩固部门法知识。 扩充文化常识,提升人文素养,促进独立思考

知识≠有用≠物质利益

技能——通过物化的手段将想法变成物质 ——有可能带来物质利益

思维模式——产生新的想法并向他人传播 ——一般来说不创造物质

中国法制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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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通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方向与学习方法

中国法制史既是法律学的一门通史,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法学和历史学体系中交叉的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

首先,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主要阶段以及各个历史阶段法制的基本特征。 其次,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上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的关系。 第三,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观和历史唯物观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2.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