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义神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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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义、神的审判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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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义、神的审判

周序

本书《罪、义、神的审判》,是根据唐牧师在一九九二年三月在台北举的第七届神学讲座的录音带抄录一来,整理、编辑而成。是项每一年度的神学讲座,是由中国福音会与道生神学院合办,并由中国福音会负责出版。

我谨用以下五点解释为什么这是一本值得且应该看的书: 一、 这是一本重要的书

圣经说:[时候林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

就随从自己的情欲,增添许多师傅。]罪、义、神的审判都不是人爱听的题目,却是重要的讲题;一个人若只想追求时髦,或物质享受,他就不会对这些题目有兴趣。可是一个随波逐流的人生是虚这的,是神所不喜悦的;人若有心追求智慧,要讨造物者的喜悦,应该对[罪、义、神的审判]有所了解。 二、 这是一本哲学性的书

唐牧理由的讲道不少是以哲学方式表达其神学理念。

在这里,唐牧师跟随教父奥古斯丁的思想路线,对[罪]的

首 楞 严 五 会 神 咒 注 释 义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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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楞 严 五 会 神 咒 注 释 义 贯

(1) 第一会注释义贯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

【第一会】

南无(皈命)萨怛二合他(如来)苏伽多耶(善逝)阿罗诃帝(应供)三藐三菩陁(陀)写(正等正觉)1萨怛二合他(如来)佛陁(佛陀)俱胝(亿)瑟尼二合釤(钐)(乌瑟腻沙、顶髻)2南无(皈命)萨婆(一切)勃陁(佛陀)勃地萨跢(菩提萨埵)鞞弊(众)3南无(皈命)萨多南(七)三藐三菩陀(正等正觉)俱知南(百亿)4娑舍啰二合婆迦(声闻)僧伽喃(众)5 【注释】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此题目乃是一般显教中的通称,实则在梵文原本的咒中,一开始即提出此咒之名为“statāgatha,如来”“usnisá,乌瑟腻沙,顶髻”“sitāta,悉怛他,白”“patram,般怛啰,盖”“aparajitam,阿帕啰吉他,无有能及,无上”“pratyungira,波啰提瓮吉啰,甚能调伏”“dharani,陀罗尼,总持”。以上合起来为:“如来顶髻白盖无有能及、甚能调伏陀罗尼”,此为本咒最正式的全名,简称为“大佛顶咒”、或“大佛顶神咒”,因此在密教中,此法门也就称为“大佛顶法”;至于“楞严咒”、“首楞严咒”、或“首楞严神咒”,则是显教中的通称,那是因为此咒出于《首楞严经》,故如是称

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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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8)

第一,威胁的内容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既包括实施暴力行为,如伤害、杀害,还包括揭发隐私、破坏名誉、毁坏财产等;而抢劫罪威胁内容分限于对被害人从身实施暴力行为。

第二,威胁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所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本人,予可以是他们的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而抢劫罪的威胁所侵害的对象只能是贩运勿所有人、保管人本人。

第三,威胁的方式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式可以是直接向被害人口头或者书面提出,也可以是通过第三人间接提出,没有特别的限定;而抢劫罪的威胁只能当场直接身被害人口头提出。

第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财物,也可以限期交出;抢劫罪则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

第五,实施威胁内容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是如果被害人不交出财物,要在将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而抢劫罪是如果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则当场实施暴力。

第六,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性利益,如财产继承权;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

第七,威胁的程度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以使被害人产生畏惧、交出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法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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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与失火罪的法理解析

摘要:本文以法学理论为基础,深入解析“失火罪”与“放火罪”,并通过实例直观反映区别两者的难点,在实际办案中给监督人员以理论指导。 关键词:放火、失火、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监督执法活动的法律依据,这就决定了消防执法的本质是行政执法。但公安消防机构同时具有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事侦查权,而“放火罪”则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案侦查。准确把握“失火罪”和 “放火罪”的法理构成要件,对确定火灾事故案件的管辖权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就对“失火罪”和 “放火罪”的法理构成要件做简要解析:

1 “失火罪”与“放火罪”犯罪客体的共同性

1.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说明犯罪行为危害了怎样的社会利益,是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的集中体现。“失火罪”与“放火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社会的公共安全,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危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人的人身权或某项财产

顾宏义-北宋神哲朝宋丽海上交通与文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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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天入宋求法:北宋神哲朝宋丽海上交通与文化交流

华东师范大学 顾宏义

【内容摘要】宋神宗末、哲宗初高丽僧统义天入宋求法活动,是为宋、丽间文化交流的标志性事件。本文主要依据义天《大觉国师文集》所载,以探讨北宋神、哲两朝宋、高丽之间的海上交通情况,海商在宋、丽交往间的作用,以及围绕义天入宋求法而开展的佛教、文化交流等,并对义天与宋朝僧人、官员交游其情况进行了考证。

【关键词】宋朝 高丽 义天 文化交流

北宋时期,宋与高丽的政治、文化交往密切,至宋神宗初年,出于抗衡北方辽朝的考虑,着力招徕位于辽国侧后的高丽人,于是此前中断朝贡达四十馀年的高丽使人恢复来宋,而此时航海技术的进步,使宋、丽间海上往来频繁,故而带动了两国间的文化交流迅速发展。其中高丽僧统义天于宋神宗末、哲宗初入宋求法活动,即成为宋、丽间文化交流的标志性事件。义天有诗文集传世,名《大觉国师文集》(包括《外集》),其中有诗文百馀篇,乃属义天与宋朝天子、官员和僧人的往来诗文,成为研究宋、丽间海上交通及佛教、文化交流的重要史料。故本文拟主要依据《高丽大觉国师文集》①,并参考其他相关文献,对北宋神、哲两朝宋、高丽之间的海上交通情况,海商在宋、丽交往间的作用,以及围绕义天入宋求法而开展

义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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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17个有教育意义的小故事

17个有教育意义的小故事

教育故事之一

有一道测试题,从下面3个候选人中选出一位能造福人类的,你会选谁?第一个,他信巫医和占,有两个情妇,有多年的吸烟史,而且嗜酒如命;第二个,曾经两次被赶出办公室,每天要到中午才肯起来,读大学时曾经吸过毒,每晚都要喝许多白兰地;第三个,曾是国家的战斗英雄,保持着素食习惯,从不吸烟,也不喝酒,年轻时没做过什么违法的事情。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第三个,但没想到却是错的。有史料记载:第一个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第二个是丘吉尔,第三个是希特勒。这不禁引起了人们的思索,没有想到,罗斯福和丘吉尔这样的大好人,身上还有这样的缺点;而希特勒,这个杀人的魔鬼,他的身竟还有如此多的闪光点。由此我们想到了孩子,如果我们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未来的成功者,如后来的罗斯福和丘吉尔,他们所谓的一些缺点怎么也比不过早先的罗丘两人吧。所以孩子一时错误,不代表会什么,我们对孩子要增加信任和期待,教育孩子的全部秘密就在于相信孩子。

教育故事之二教育从尊重开始

一位从德国回来的女士谈及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对于我们教育孩子颇有启示。一个星期天,她领5岁的儿子到公园玩。儿子用一只"纸飞机"换回了德国小朋友的一辆电动"

神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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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武汉算命最准的大师 刘云鹤大师讲述土地神的传说

土地神的传说

土地神又称“土地公公”、“土地公”、“土地爷”,民间信仰最为普遍的众神之一,流行于汉族地区及部分受汉族文化影响的少数民族也有信仰。土地神属于民间信仰中的地方保护神,在民国(1949年)及其以前,凡有汉族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现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祭祀土地神即祭祀大地,现代多属于祈福、保平安、保收成之意。土地神也是道教诸神中地位较低的神只。

土地神源于古代的“社神”,是管理一小块地面的神。《公羊传》注曰:“社者,土地之主也。”汉应昭《风俗通史.祀典》引《孝纬经》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为社而祀之,报功也。”清翟灏《通惜编.神鬼》:“今凡社神,俱呼土地。”

据《礼记.祭法》载:“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日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暑社。” 可见当时祭祀土地神已有等级之分。汉武帝时将“后土皇地祗”奉为总司土地的最高神,各地仍祀本处土地神。

最早称为土地爷的是汉代蒋子文。据《搜神记》卷五曰:“蒋子文者,广陵人也。……汉末为秫陵尉,逐贼到钟山下,贼击伤额,因解缓缚之,有顷刻死,及吴先主之初,其故吏见文于道,乘白马,执白羽,侍从如平生。见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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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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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有贪污的现象,国家针对受贿者和行贿者都有着严重的量刑制度。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在日常生活当中是不可以向其他人进行行贿的,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我国国家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神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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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形象

经文:创世记1:26-27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2:7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5:1亚当的后代记在下面。当神造人的日子,是照着自己的样式造的。弗4:21-24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西3:10)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引言:今天我们从电视的广告上会看到一些明星为一些产品代言,被称为“形象大使”。当一个国家的主席携夫人出国访问时被称为代表一个国家的形象。透过圣经我们知道人是上帝直接创造的最后的受造物,神是照着他自己的形象唯独造了人,因此人是尊贵的,有别于其他的受造物。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有神的形象样式在人里面,人是神的最伟大的杰作,因为万有都齐全了,然后才造人。这样人被造后,就来管理、享受、享有神所造的一切,这些是为人预备的。万有

对于逃税罪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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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逃税罪的理解

修正案有关偷税罪的主要修改内容

一、新旧刑法条文对比

原刑法第201条第1款对偷税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新刑法修正案七对第201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