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果的意见
豫政办 〔2009〕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巩固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同心协力、克难攻坚,深入持久地推进整治工作,取得了有效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粘土砖使用惯性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地方粘土砖生产出现局部反弹,特别是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当前,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正处于全面巩固整治成果的关键阶段,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来之不易,巩固整治成果的工作决不能放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再接再厉、齐抓共管,坚持在深化整治的过程中巩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04?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物价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1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为确保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防洪、挡潮、灌溉、排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发布单位】80302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1]18号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2001-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1〕18号2001年8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
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设区市以下人民政府(含本级,下同)的主要领导人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的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行、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7-1-17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1987]9号 发布日期:1987-1-17 执行日期:1987-1-17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推动城镇住宅制度
的改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商品房的生产经营,都必须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商品房生产经
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申报价格。
第三条 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
一、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二、商品住宅的售价要与群众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商品房的生产经营以保本微利为限。
三、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以各地最高定价为限,自行向下浮动,建立竞争型价格模式,
确保商品房适用、经济、美观。
四、正确制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化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
通 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我省城镇化战略,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省深入推进城镇化战略,特别是通过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将全省城镇化发展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大为改观,城市管理水
平不断提升,现代城市魅力初步显现,城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城镇化率由2005年377%提高到2010年445%,5年间增长6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5个百分点,与国内先进地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09?27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于2008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复。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特委托你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规…2009?59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本次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 1 —
附件: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 —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政府系统专用宽带网络平台建设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办字[2003]9号 【发布日期】2003-02-19 【生效日期】2003-02-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全省政府系统专用宽带网络平台建设的通知
(办字[200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信息化规划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办字〔2001〕33号)的要求,现将建设全省政府系统专用宽带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分省直横向网和省市垂直网两个部分,并通过核心网环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网络相联。该网是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网络。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从今年2月中旬正式开始实施,预计5月底基本结束,完成联网单位为141个省直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全省政府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7]2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7〕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农村道路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87%,通车里程长、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弯急、路口多,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缺乏,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了全省总量的34%、27%。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
(一)落实“两站两员”。市、县政府组织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乡(镇) 1 / 2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站长,配备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从现有乡镇干
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
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
〔2009〕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推动科学发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原则和范围,我省组织对省、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2008年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政府性保证金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这次取消、取缔、停止征收以及需要规范管理的28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政府性保证金项目,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公布取消、取缔的收费项目虽然存在于个别地方,但全省其他地方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加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和规模
此次活动,将评选表彰“广东省文明城市”、“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广东省文明县城”、“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若干个,具体视考评审核结果确定。评选表彰“广东省文明单位”240个,“广东省文明镇”40个,“广东省文明村”80个,“广东省文明窗口”50个,“广东省文明社区”80个,“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和奖励办法
1
(一)推荐评选范围。
自2007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以来,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