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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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颁发部门:化工部 发布日期:1987-08-15 生效日期:1987-08-15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杜绝化工系统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划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工部《关于转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1986〕化生字第46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内一切高处作业(包括外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 二、化工高处作业分级
第四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
第五条 在化工企业里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
1
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下称企业)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建设
1)厂址选择
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条件,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3、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上风方向。
2)厂区总平面布置
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3、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4、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宜归类分区布置,各项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
1)施工组织
1、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建设
1)厂址选择
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条件,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3、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上风方向。
2)厂区总平面布置
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3、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4、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宜归类分区布置,各项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
1)施工组织
1、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下称企业)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下称企业)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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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讨论稿)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系统所属各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规定应用于全省系统所属油库、加油(气)站所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高处作业活动。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可参照执行。
2 参考文件
GB6095 一2001 《安全带》 GB5725 一1997 《安全网》 GB/T4200 一2008 《高温作业分级》
JGJ80 一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a) 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颁布日期:1991-04-14
执行日期:1991-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分类号】 225706199101 【时效性】 有效
【标题】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颁布单位】 化工部
【颁布日期】 19910414 【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安全、卫生
【文号】 (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发布) 【名称】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题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遵守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工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