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探析
作者:陈琛凝
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4期
一、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基本遵循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3年《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评价原则,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注意从实际出发,采用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结果,避免了鉴定式抽象评价,有效规避了审计风险,有效的为领导干部的提任提供良好的借鉴依据。一些地方还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评价方法。一是将写实评价的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如江苏省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根据审计的重要方面分别得出审计结论。根据不同审计内容,分别采用量化、客观描述和交代出处的方法进行写实评价,规避审计风险。二是审计机关如实描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根据审计查出的事实、性质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每一位被审计对象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的综合评价等次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评
预算执行审计的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报不实或不完整
表现形式:是指部分收入和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的行为。
政策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②《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编报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98〕10号)第一条“2、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4、 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 应按规定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预算;”
(二)挤占挪用预算资金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款等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支出。
定性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十七条“ 各部
预算执行审计的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
一、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报不实或不完整
表现形式:是指部分收入和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的行为。
政策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②《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编报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文字〔1998〕10号)第一条“2、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4、 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 应按规定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预算;”
(二)挤占挪用预算资金
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款等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支出。
定性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十七条“ 各部
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作者:苗全三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18期
摘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解决问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审计干部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尽快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有序开展。
关键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8-0150-02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干部审计制度,是党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1999年5月中央“两办”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到2010年12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正式颁布,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已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级的所有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县级审计机关对乡、镇、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困惑着我们,值得我们思考、交流探讨。 一、乡镇党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完善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完善建议
作者:高国华
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04期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而出现的一种审计制度,它通过赋予审计机关同步审计的权力来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以强化对党内干部的监督力度,同时不断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文章主要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对当前时期在这一制度上的改进方法和建议进行了讨论,以期能够促进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制度。 [关键词]同步审计;经济责任;党政领导干部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4072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近年来伴随着审计工作不断完善而出现的一种审计制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内容、方法、制度等都在不断变化,及时了解这些新变化,应对当前形势来不断调整和完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尽之责。为保证其能够顺利地在地方开展,应该不断处理解决当前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的一些问题。 1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主要内涵
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试行) -
关于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审计局,各业务处: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并施行的《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穗办?2009?2号)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现将《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市各级审计机关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经管处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州市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领导干部是指:
㈠市各级直属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区、县级市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统一简称部门领导干部)。
㈡区、县级市、镇党委和政府(含代理职务)及街道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统一简称区、县市党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近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过程中, 社会经济环境也开始变得非常复杂, 但是,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却面临着很多新的难题, 在审计期间经常会有风险, 难以保证审计的效果。
一、 增强审计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而言, 专业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审计的效果, 一旦工作的专业性不足, 将会影响相关的审计质量、 效果、 水平。 因此, 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 应提升人员、 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首先, 由于审计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如果审计的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 就可能发生审计方面的问题, 因此应该重点关注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经常进行道德方面的教育培训, 创建层次性的培训模式, 在引导人员掌握相应工作知识与工作技能的同时, 能够形成良好的责任观念、 意识与思想素养, 借助先进的技能和专业措施来大胆性、 客观性的将审计出的问题揭示出来, 应该确保相关人员有着一定的, 工作能力可以在日常审计的过程中增强工作的客观性与标准化程度。
二、 改善相应的审计规划
审计规划主要是在工作中, 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完善的方案内容与计划内容, 而规划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工作的整体质量, 只有完
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非现场审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审计结果
第四章 整改督查
第二部分 现场审计
第一章 审前调查
第二章 审计现场管理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四章 审计评价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非现场审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是指担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基于本人所担任的特定职务,对其所在地方财政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而承担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审计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审计,客观评价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和公务员管理监督等部门有关决策提供参考。
28审计署关于印发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数据规划-计算机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计发〔2011〕8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数据规划——计算机审计实务
公告第28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数据规划——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28号,经署领导同意,现予印发(纸质件另行成册)。 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数据规划依据《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基本规划——审计署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审计发〔2007〕44号)的标准要求,按照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业务,分类编制了包括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情况、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情
— 1 —
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情况、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情况、廉洁守纪情况5大类数据的规划标准。本规划适用于各地审计机关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建设。
本规划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中和 010—88317650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审计 计算机 公告 通知
署内分送:署领导(8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1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