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现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现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现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现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存在的问题:衔接机制的组织保障体系尚未理顺;信息共享缺乏机制保障;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制约了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转;刑事法律、司法解释的模糊规定,影响了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认定;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法律支撑;衔接制度效力位阶较低,缺乏强力保障
●完善建议:树立部门间协同理念,克服认识偏差;健全衔接机制的组织保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健全案件移送的协同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行为,推进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衔接机制的制度保障;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顾问: 沈国明、王则君
组长: 黄 钰
副组长:刘建平、刘晓明
成员: 李瑜青、崔凯、龚培华、陈卫国、张本勇、 夏春琴、赵德关、张 勇、秦承新、张善根
管理: 金苗林
前 言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的、内在的要求,也是维护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研究-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研究
摘 要: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本质上是两种完全性质不同的法律制裁措施,两者之间的衔接对于全面保护法益,打击犯罪具有深刻意义。两者之间的衔接主要体现在行政犯罪领域。在打击行政犯罪的过程中却很难选择适用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因为两者衔接存在理论上区分不明和实践上的不协调。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在理论上莫衷一是,主要有质的区分说,量的区分说,质量区分说这三种主要学说。由于不能在理论上捋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立法上缺陷和行政执法程序上对两者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应该首先从理论入手,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上的不协调的主要集中在行政犯罪上,所以具体分析行政犯罪的概念、属性、在法律上的存在形式,以及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界限,具体又分为理论上的界限和我国法律规定的实务界限。在理论上探讨之后就着重分析我国在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上的不协调,首先是立法上的,具体又细分为立法内容上的竞合与断层以及立法方式上的缺陷。其次是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执法程序上的衔接现状和问题,最后针对目前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进行完善。这主要由立法上的完善和执法程序上的完善两部分构成。立法上具体是立法内容上处罚范围上的完善,处罚种类上的衔接,劳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几个问题_刘福谦
第20卷第1期2012年2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JournalofNationalProsecutorsCollegeVol.20No.1Feb.2012
检察专论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几个问题
刘福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100726)
摘“两法衔接”。“两法衔接”要:开展工作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问题的提出与发展始终伴随着整顿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进行,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仍面临着几个突出问题需要解决。应建立
明确牵头部门,进一步提高移送案件的质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立法。领导体制,
关键词: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D915.3刑事司法衔接文献标识码:A9428(2012)01-0038-07文章编号:1004-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近年来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项
工作,尤其是201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等八个部门《关于
(中办发[2011]8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
“两法衔接”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对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
导和监督制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充分显示了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政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农业部门不断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农业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威慑作用。但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依法行政,事关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农业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使违法行为人不仅受到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而且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农业违法行为特别是制售假劣
农资行为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和区域化特征,农
浅谈两法衔接机制
浅谈“两法衔接”机制之构建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别清涛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两法衔接”机制建设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仍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层面分析“两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之策,以探索较为完善的“两法衔接”机制。
一、“两法衔接”机制概述
1、“两法衔接”机制的提出 2000年10月份,国务院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决定秩序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2001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是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2011年2月
诉调对接机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诉调对接机制研究
作者:彭幸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6期
摘 要:在我国面临着案件爆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空前激化的大环境下,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暂时缺乏足够良策,无法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尤为严重。针对交通事故的特殊实体和程序要求,有必要创造性地采用特有机制解决。诉调对接机制不仅有利于缓解法院办案压力,而且相较当前的解决措施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是新方式的首选。欲建立这种机制还需要我们从主体、程序上多加完善。 关键词:诉讼对接机制;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呈现一种爆发式增长,随之而来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纠纷增多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如何实现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公正、高效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尊严、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摆在我国立法、司法、执法环节的重大问题。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亟待建立。固然诉讼可以解决纠纷,但我国法院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期内难以化解,需要实行案件的程序分流,否则无异于把大量案件排斥于纠纷解决系统之外。实现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的衔接,将某些矛盾化解
四、行政审批、执法管理机制
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体系
目 录
一、住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三、住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
住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树立住建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证件
第五条 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实行谁颁发谁管理的原则。住建执法部门、机构统一使用省法制办印制、省住建系统厅颁发的执法证件为有效证件,方具备执法工作的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的持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住建管理和住建行政执法工作。
(二)属于住建行政主管机关或管理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在住建行政执法岗位从事具体执法的人员;
(四)熟悉
城管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论文 城管行政执法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摘 要
从1997年开始,国务院在城市管理领域就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并且在2002年后,又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广泛推行,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城市行政综合执法管理局,简称“城管执法局”。但是由于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队伍管理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等诸多因素,使得城管行政执法的地位处于尴尬之处,本文将从城管行政执法的现状着手,分析城管行政执法的现有问题和原因,建议转变转变城管执法理念、改善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提高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落实人性化管理,最后提出几点建议作为结束。
关键词 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政执法
- I -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论文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City Inspectors
Abstract
Since 1997, the State Council administrative areas in the city on the implement
刑事司法学
刑事司法学——当堂开卷考
刑事司法学
——陈和华
推荐参考书目及法律文献:
1、 李建明 《刑事司法改革研究》 2、 陈兴良 《法治的使命》
3、 马贵翔 《刑事司法体制原理》 4、 李家红 《刑事司法论》 5、 《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检察官法》
第一讲 刑事司法概论
一、 刑事司法的概念
1、 司法:同“审判”与分权学说紧密联系。对于立法、行政而言,法院解释已定之法令,而适用于特定
事实以行裁判曰司法。
2、 中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国安)、检、法、司法行政机关(监狱)。
我国司法概念: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独立”中的司法权仅指审判机关。)
3、 刑事司法: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指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改造犯罪的专门活动。 二、 司法权的属性 1、 是一项国家权力; 2、 其本质内容是判断; 3、 对法律具有绝对的属性; 4、 权力运作的消极性,“能制止任何事情,且不能倡导任何事情”,“无控告即无法官”; 5、 权力的中立性; 6、 决定的终局性,“生效裁判被视为真理”。
刑事司法除上述属性外,还有自己的特性:以落实刑罚权为内容;其行使必
县级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县级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县级工商局作为基层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从目前情况看,县级局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进行改革。近期,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成立调研组,对该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县级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现状
(一)下放执法权限,立体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近年来,该局根据“小局大所”改革要求,不断下移执法重心,落实基层人员执法办案的权限与职责,在各工商所建立了两室一队,由“监管督查室”负责执法办案工作。2007年推行了相对集中办案体制,由公平交易局牵头,成立执法大队,各工商所成立执法中队,建立了统一领导、双重管理的执法体制。随着“两费”停征、新“三定”方案的出台,执法体制随之变化,各业务科室负责各自案件的办理,工商所负责本辖区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公平交易局为中心、各业务科室为线、工商所为面的立体化的执法体系。
(二)完善协作机制,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一是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建立了案源线索转告制度、重大案件集体核审制度,形成了科、所纵向联动、科科横向联动机制。二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