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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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办事指南消防验收必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一、备案方式
(一)网上自行备案,登陆福建消防信息网www.fjxf.gov.cn的消防办事大厅进行备案;
(二)到消防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备案。
二、备案抽查范围[除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以及下述所列之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
综合验收办事指南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2011年5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 (九)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十)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
(十一)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二)开发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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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十四)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五)《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核验);
(十六)《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十七)《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十八)《济南市
佛山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
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试 行)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目 录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1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6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 7 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9 规划部门……………………………………………………………… 9
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9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 11 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13 住建部门 …………………………………………………………… 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 1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 16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18 环保部门 …………………………………………………………… 2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 公安消防部门 ………………………………………………………
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绵阳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办事指南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部分单项验收结论的,如何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绵阳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1份;(样表附后,可自行下载后填写)
2、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关于该项目竣工验收的情况说明1份;(格式文本附后,建设单位签章)
4、已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的单项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1份。
二、一个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拆分申报验收?
答:一个施工许可证不可拆分申报验收,《绵阳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中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项目名称一致。
三、多个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合并申报验收? 答:可以。
四、如何即时了解项目验收进展情况?
1、可通过市并联审批办联系电话:2340251、2338752电话询问项目验收进展情况。
2、可通过绵阳市政务服务网“并联审批”中“联合验收项
目进展” 栏目查询进展情况,市并联审批办每周五定期公布各项目联合验收进展情况。
3、对于某些单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者未申报的,市并联审批办会在收到验收实施部门回复后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以便及时整改。
五、验收不合格,如何申请复验?
按照验收实施部门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理》;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4、《贵州省开发整理管理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159号)。5、《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01]220号);6、《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05]14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版本1套)
1、竣工验收申请(原件);
2、项目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原件); 3、立项、规划设计批复(原件); 4、规划设计及预算资料(原件); 5、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原件); 6、测量技术报告(原件);
7、项目成果验收技术评定意见(原件); 8、其它附件材料(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
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
(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2、验收。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
房地产用地项目复核验收办事指南
富阳市房地产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办事指南
第一节 基本内容
一、定义
用地复核验收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 建、扩建),建成并经规划竣工验收后,依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检查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用地批准文件的情况,对符合用地批准文件要求或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核发验收合格通知书的行政审批行为。
二、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2、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3、《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土地登记划宗及分摊方法若干规定》(杭土资籍[2005]5号)。
5、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土资籍[2006]12号)。
6、杭州市国土 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土资[2010]206号)。
7、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
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及处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0
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表一
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1
注意事项
1、凡联建项目,须由所有联建单位联合申报并加盖公章。 2、凡申请材料使用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由于填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4、该项目如设有消防设施或属危险化学品项目,除表一外,还应分别另填写消防验收申报表(表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表三)。
5、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均为复印件)作为本申请表附件。
2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规划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测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绘成果报告编号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层数 组织机构代码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总建筑面积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造价 (万 (m2) 元) (地上/地下) 其中住宅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doc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二)编号: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审批对象
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五、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福建省消防条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公消〔2014〕98号)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
六、申请条件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条件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3)与灭火
(一)事项名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4)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5)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
医师执业注销办事指南
医师执业注销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关: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承办机构:审批办
五、审批对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5.《关于调整大连市医师注册管理工作权限的通知》
七、申请要件:
1.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