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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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上交通行政处罚中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适用
论水上交通行政处罚中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适用 一、实际案例中竞合情形
案例一:近日,某地方海事处检查时发现,某船轮机员李某未持有任何有效证件在船任职,而根据该船《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规定,该船应配备三类轮机员一名。对此案的处理,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违法行为属于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的情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内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处理。处罚对象是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违法行为属于招用未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情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处理。处罚对象是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违法行为属于(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未履行职责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的情形,应按照《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与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
从法条竞合角度探讨数额犯入罪标准统一化的必要性
法条竞合中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差异化入罪数额的反思
——以合同诈骗犯罪和诈骗罪为视角
我国刑法(包括修正案)规定的422种罪名中,约有311种要求犯罪数额,约占刑法罪名总数的73.7%。这一比例让我们不免看出,数额在刑法中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一般来说,数额有的决定着犯罪的成立,有的影响着量刑的轻重。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刑法分则中多数涉及入罪、量刑数额标准是由司法解释加以规定的。由于最高司法机关面对大量的“数额”, 面对基层司法机关在时间上或前或后的对于个罪数额标准的请示,难免对刑法整体布局和条文之间内在联系的忽视,难免能够始终如一地坚持体系解释的原则和方法,长此以往,这些司法解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混乱和内在的逻辑冲突,引发了现实司法实践的普遍困境。其中典型代表之一,就是司法解释对于法条竞合中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入罪数额的差异化设置。
对于法条竞合,学界的通常理解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而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法律上的错综复杂的规定,而同时符合了数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刑法条文,但依据数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其中,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的竞合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此时一般会按照特殊条款优先适用的
竞合可行性分析1
白市驿板块温泉旅游度假景区“竞合”的可行性分析
易丽蓉 张元1
(四川外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旅游管理系,重庆 400031)
摘要:重庆天赐温泉、海兰云天、贝迪颐园三家温泉旅游度假景区同处于重庆主城九龙坡区的白市驿板块上。三大景区地理位置十分相近,彼此距离不超过10公里,在现实的经营中存在着严重的价格竞争。本文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利用实证研究和博弈理论对三个温泉旅游景区实行区域旅游“竞合”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旨在为重庆市温泉旅游景区实现区域旅游资源整合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温泉旅游;竞合;可行性分析;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590
一、 引言
重庆主城的九龙坡区有金凤镇海蓝云天度假村、含谷镇的天赐温泉以及白市驿镇的贝迪
颐园温泉度假区三个温泉旅游景区。三个景区相距不过10公里左右,同属于白市驿板块,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温泉水质优良,然而在重庆市内的温泉旅游景区评比中排名并不理想。因此,笔者和课题小组成员以白市驿板块温泉旅游为研究对象,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于2009年12月通过问卷调查、员工领导访谈、实地观察等方式对三个温泉旅游景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同时从重庆市旅游局统计局等部门获取了权威统计数据,依据“竞合”理论,从“竞合”的利益分析、外部环
商法重点法条
公司法重点法条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本法第2条;《民法通则》第36、48条。 【意思分解】
1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划分,在历史上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种,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是法人,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2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后者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而前者不作此划分。
3所谓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实质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而公司本身对其债务则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
4依第13条,分公司与子公司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独立企业法人,承担独立责任,而前者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独
行政法法条串讲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
一、公务员法
【专题总结一⊙公务员的录用⊙第21~32、38、45条】 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
1. 第2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注意:首先 ,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
2. 第3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第32条) 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下四种途径: (1)录用(委任)。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选任。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第38条)
(3)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45条第2款)
(4)聘任方式。(详见第十六章)
【专题总结二⊙公务员考核⊙第33~36、47、83条】
解除财产保全的法条
解除财产保全的法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解除财产保全的相关法条新《民事诉讼法》:
第101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04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8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109条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
法律实践中还有如下几种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1、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2、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3、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
合同法法条解读
合同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2008-1-29 13:47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概述
若从分值分布看,《合同法》在所有列入律考范围的法律,法规中可谓是一骑绝尘,斯上均分值50分以上的业绩使得其他部门法望尘莫及。而在合同法典颁行灾害后的1999年、2000年两届律考中,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试题分值更是连续达到了60分以上,实为不折不扣的律法规之第一大户。
上面所讲的60分还仅仅是指直接依据《合同法》的条文的试题分值而言。若再考虑加上其他与《合同法》有直接,间接联系的法律、法规的试题分值,其总分值应在80分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包括:《担保法》之担保合同,《保险法》之保险合同,《劳动法》之劳动合同,“三资企业法”之俩资经营企业合同及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伙企业法》之合伙协议,《仲裁法》之仲裁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房地产交易合同,《土地管理法》之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产品质量法》之产品责任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消费合同,以及《海商法》上的一系列合同法律制度等待此诚可谓律考总分400分,合同法五分天下有其一。合同法不精,行“津卡”难矣。
从题型看,《合同法》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并重。从近两年考试情形看
2015法律硕士法条精选
2015法律硕士法条精选
交通事故的认定详解
判例简介
2009年2月9日,被告黄某无证驾驶湘02-J0422盘式拖拉机,左拐右拐、毫无定性的行驶在炎陵县颜家村村道上,遇对面正常行走而来的原告肖某(未成年);肖某见拖拉机突然拐向自己,便抱起弟弟躲避车辆;结果,掉入旁边水沟中受伤。事发后,由双方当事人的父亲自行协商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而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但被告黄某的父亲支付部分费用后,拒绝再付而酿成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
原告方诉称自己虽未与车辆发生接触,但其掉入水沟受伤是为躲避被车辆撞击的危险而造成的事故,所以本案应当构成交通事故,应按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被告方辩称车辆未与原告发生接触,是原告自己掉入水沟受伤,且未向交警部门报案,所以本案不构成交通事故,只能按一般侵权案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因操作不当使车辆忽左忽右,毫无定性的行驶,造成原告感觉到危险而避让,在避让过程中掉进水沟而受伤;故被告驾驶的车辆虽未与原告肢体发生接触,但其危险驾驶行为与原告受伤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认定本案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属交通事故,并依据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
名师评选办法条件
附件一:
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正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不含其他教育机构。
二、评选条件
1、资质条件。中学、中职(专)校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专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担任校园长正副职5年以上(含5年),现任正职。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
2、思想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正廉洁,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3、教育理念。拥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能结合本校和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独具特色。
4、个人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对教育问题和教育现象有较为敏锐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学习与思考,勇于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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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突出,个人曾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过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含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受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省级以上
行政法法条串讲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
一、公务员法
【专题总结一⊙公务员的录用⊙第21~32、38、45条】 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
1. 第2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注意:首先 ,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
2. 第3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第32条) 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下四种途径: (1)录用(委任)。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选任。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第38条)
(3)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45条第2款)
(4)聘任方式。(详见第十六章)
【专题总结二⊙公务员考核⊙第33~36、47、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