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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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行政后勤管理办法
项目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一、行政办公用品管理:
1.因生产工作需要使用办公用品时,使用部门应提前两天填写办公用品采购计划,需求计划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0-300元的由项目书记审批,300元以上的由项目经理审批。项目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由行政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采购,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2.购买物品及时交库房保管员点收,保管员要建立物品明细帐,行政办公室登记部门领用台帐,以掌握其配置情况。
3.各部门不得私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
4.办公用具(价值超过50元)在使用中无故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可修复使用的修理费由损坏者承担。价值过大时按公司职工处罚条例处理。在原则上杜绝浪费,根本上控制项目成本。
5.领取办公用具的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应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收回。
6.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的办公用品应根据要求及时购买,对于暂时无法购买的需告知领导及申请人,以便另行安排购买。已购回的办公用品应通知申请人及时领取,对于领导未批准的申请,办公室应及时将不予批准的原因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如认为仍有必要购买,需主动和项目经理沟通。 二、办公设备管理:
1.项目部所有电脑及其配套软件、打印机、传真
后勤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使后勤今后的各项工作井然而有秩序的开展,为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材料损耗,结合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稳定发展”的发展理念,做好本职工作,加强自身管理,配合服务于各项目部,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工作的所有人员及进出后勤的各类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科室”是指在后勤大院内的租赁项目部、安装项目部、钢筋项目部及材料科的各个办公科室。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具体条款规定与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第四条 本办法由总则、科室管理办法、租赁部会计管理办法、租赁部保管管理办法、租赁部各班组管理办法、食堂伙房管理办法、宿舍管理办法、后勤车辆管理办法、门卫管理办法及奖罚管理办法等十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 科室管理办法
一、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室管理,提高业务水平。
二、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三、遵守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四不”。即不串岗、不扎堆闲聊、不读报看杂志、不在电脑上玩游戏。
四、执行请消假制度,需外出办公或处理事情的,需填写
银行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银行股份有限(下称我行)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印章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包括各支行按规定刻制并使用的行章和总行、各支行(不含二级支行,下同)内设部门行政印章。
第三条 行政印章是各支行、各部门(以下称各单位)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各支行、各部门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机构层级和工作职能使用行政印章。只有在以各单位名义处理公务或需各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行政印章。以部门名义或需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印章,严禁以各支行行政印章代替内设部门行政印章和个人名章,严禁以行政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
第五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并对本单位行政印章的安全管理与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总行、各支行综合管理部门是总行、本单位行政印章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行政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各内设部门行政印章的管理
最新医院行政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名师制作精品资料
行政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医院管理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增强医院执行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除医院临床、护理、医技及其它效益科室外,医院行政管理干部、员工及其他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考评原则。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公正考评原则。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三)单头考评原则。对各级员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实施。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绩效考核实行月扣分制,每位被考核人员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月末根据当月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执行力、劳动纪律及品质
素养等方面的表现,结合评分标准评定当月得分,得分与当月奖金挂勾。
第五条 绩效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见下表:
级别 基准分 得分值
一级 100分 100分 二级 100分 85-99分 三级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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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医院管理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增强医院执行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除医院临床、护理、医技及其它效益科室外,医院行政管理干部、员工及其他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考评原则。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公正考评原则。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三)单头考评原则。对各级员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实施。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绩效考核实行月扣分制,每位被考核人员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月末根据当月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执行力、劳动纪律及品质
素养等方面的表现,结合评分标准评定当月得分,得分与当月奖金挂勾。
第五条 绩效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见下表:
级别 基准分 得分值
一级 100分 100分 二级 100分 85-99分 三级 100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1 / 4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6号
【失效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06.03.16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孙家正
2006年3月16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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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
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类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深府办〔2010〕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试行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五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六条市政府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大全
篇一: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企业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 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 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 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995午8月1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发[95]10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和组织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统一制发的,表明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使用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也可以继续使用原证件。但使用原证件的机关,应当将证件样本,以及本机关持证人员的花名册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被管理人
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995午8月1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发[95]10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和组织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统一制发的,表明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使用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也可以继续使用原证件。但使用原证件的机关,应当将证件样本,以及本机关持证人员的花名册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被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