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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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转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
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
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
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
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 第 12 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9] 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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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
2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图文
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质监发[2005]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试验检测是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与评判的基础,试验检测数据的规范、客观、公正、准确直接关系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秩序,鼓励试验检测机构做专做强。逐步实现试验检测机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试验检测人员管理规范,不断提升试验检测技术实力与水平。
二、等级评定工作
部质监总站和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执行《检测管理办法》,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见附件1)及评定程序(见附件2)实施等级评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加强后续监管。
三、过渡期管理
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为《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的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试验检测管理作如下规定:
转发省公路局《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公路管理处文件
台公路?2009?325号
转发省公路局《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路段:
现将省公路局《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浙公路?2009?1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段应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切实转变计划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逐步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全面加强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公路养护“四新”技术,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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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制度。
三、加强养护工程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求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抓紧办理竣工决算。
附件: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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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省道公路养护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
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文件
浙交监〔2008〕5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试验室 技术 考核 细则
抄送: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08年7月9日印发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接公路水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009-7-15 发布人:管理员 点击次数:4704 次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交函〔2008〕376号)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根据国
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四川省境内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含公路、桥
梁、隧道、航道、船闸、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养护改造工程。
第 三 条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负责全省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并对全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
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州质监分站)对本地的地方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部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和市州质监分站简称质监机构。
第二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企业状况 人技经资员术营金 素 素 能 能质质力力领导职专企科工企资银称业业技程业纳产行与人资进业净税负授从员质步资情债信业 水绩产况率情年平 况限 履约信誉 投合奖社标同惩会 行 履 记 责为行录任是否积是廉不极否政良质民配无设资工合记量工合故其人备金程同文录与工工环平招放他员到到进履明或安程资保标弃情到位位位度行施违全奖保措安人投况 状工规事励障施施要标况行故情 工求 为 况 2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指标内涵
1.人员素质——指企业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品质。人员素质指标包括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和专业人员两个观测点。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是指施工企业现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与从业年限。
专业人员是指施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以上人员指当年在册的由本单位缴纳“三金”(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领导的职称和从业年限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专业人员是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
2009-01-21 来源:市交通运输委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行为,加强监理人员执业信息管理,促进监理人员自觉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人员是指持有监理上岗从业证书,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包括监理岗位管理、执业行为管理、执业信息管理和业绩管理。
第五条 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在浙江交通网站的“浙江交通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并与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挂钩。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第六条 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厅质监局为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规?2012? 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综计处、财务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公路局、港口局、航道局、质监局,省交建局,省大桥指,省交通控股公司,南京重大路桥指: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第5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建设单位资格标准和准入管理。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办法》进一步完善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必须达到部、省规定要求。同时新组建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方可履行建设管理职责。2012年5月份各市局、各有关单位须将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和管理人员资格自查及核查情况报省厅(建设办),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
二、切实做好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各市局以及省交
通运输公路、港口、航道等管理机构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动态督查考核,切实做好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并于每年的11月底将考核评价结果及时报省厅(建设办)汇总审定,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