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的要件

“诉权的要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诉权的要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诉权的要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诉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我国民事立案审查制度研究——从诉权理论的视角

Chinese Civil Filed Review System 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tigation Theory

摘要:诉权理论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理论,从古罗马时期就有学者开始对此研究。世界各国学者和我国学者都对诉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很多学说。现代诉讼法中将诉权视作来源于人权甚至是一种宪法上的权利。民事立案审查制度是指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规定的关于在立案时审查起诉条件的一种制度。法学界大多对我国立案审查制度持批评态度,认为其剥夺了公民的诉权。本文认为,立案审查制度并不是完全剥夺了人们的诉权,它有其合理的地方,它更多的应该是对诉权的一种制衡。

关键词:诉权 民事立案审查 诉权保障

Abstract:Litigation theory is the important theory,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from Roman times have scholars began debating the study. Scholars and Chinese scholars around the

犯罪的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当今世界,刑法领域内有三种犯罪论体系。其一是前苏联等国采用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四部分,即通常所说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其二是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采用的犯罪论体系,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犯意和犯行;其三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三要件说”,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是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的三阶层递进式。

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四要件说一直占据了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通说地位。而近三十年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不少学者对于四要件说进行了批判,同时也开始也对德日的三要件说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四要件说的通说地位受到了质疑。虽然学术界仍然颇多争议,而司法考试已经先行一步,2009年的司法考试大纲采用了德日的三要件说理论,摒弃了前苏联的四要件理论。

一、两种学说的内涵

1、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某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由四个方面构成:

(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

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2010-12-29 10:41:32

陈兴良

【作者简介】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与机能。而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被改造成为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丧失了构成要件的机能。因此,本文认为四要件是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应当废弃犯罪构成的概念,重新恢复构成要件的概念,以此建立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

【关 键 词】构成要件/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Tatbestand)是整个犯罪论体系的基石范畴与核心意念。尽管从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以及后来的目的主义的犯罪论体系与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重大的嬗变。然而,构成要件的基本功能并没有废弃,它仍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苏俄刑法学从一开始就把构成要件转换为犯罪构成,而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因而四要件并不是建立在构成要件基础之上的,我称之为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本文拟从构成要件的理论出发,对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批判性考察。

构成要件一词是费尔巴哈首先引入实体刑法的,因而从刑法学的立场出发,一般都把构成要件理论的源头追溯到费尔巴哈。

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四要件: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2010-12-29 10:41:32

陈兴良

【作者简介】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具有其独特的含义与机能。而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构成要件被改造成为犯罪构成,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丧失了构成要件的机能。因此,本文认为四要件是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应当废弃犯罪构成的概念,重新恢复构成要件的概念,以此建立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

【关 键 词】构成要件/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Tatbestand)是整个犯罪论体系的基石范畴与核心意念。尽管从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以及后来的目的主义的犯罪论体系与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的内涵与外延都发生了重大的嬗变。然而,构成要件的基本功能并没有废弃,它仍然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苏俄刑法学从一开始就把构成要件转换为犯罪构成,而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条件的总和,因而四要件并不是建立在构成要件基础之上的,我称之为没有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本文拟从构成要件的理论出发,对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批判性考察。

构成要件一词是费尔巴哈首先引入实体刑法的,因而从刑法学的立场出发,一般都把构成要件理论的源头追溯到费尔巴哈。

约定放弃诉权的合同条款效力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约定放弃诉权的合同条款效力

一. 关于约定放弃诉权的合同条款效力的基本观点

在法学理论上,约定放弃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合同,是指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调解后,约定不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此处排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自行和解,即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以解决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目的,就彼此间的争议作出妥协或者让步,而达成的诉讼法意义上的一种合意。对于这种约定,在法律实务界,不同的法律工作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有的则认为是无效的,截止至目前,仍然没有定论。

(一) 认为约定有效者的基本观点

部分法律工作者认为,这种约定放弃仲裁和诉讼权利的条款是有效的。首先,他们认为,这种约定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要这种约定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种约定就不应该被认定

为无效的。相反,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在私法领域,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既然合同当事人约定放弃诉讼和仲裁权利,那么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应该是有效的。

另外,根据

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几点思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几点思考

《政法论丛》第200403期第75页

夏凤英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于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各国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构成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为以下论述方便,此处作一简单列举,传统上善意取得之构成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动产者,谓不动产以外的物”(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67条),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因此动产指土地及其定着物以外的一切物。但能善意取得的动产不包括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2.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且让与人占有该动产为合法占有,如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寄人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占有标的物,无处分权而让与他人之物。3.受让人须通过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有偿取得财产,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能存在善意取得,基于事实行为如继承、盗窃等以及无偿行为如赠与则不适用善意取得。4.受让人须取得动产的占有,即将动产交付给受让人。5.受让人须为善意。对善意的理解,有认为非故意或过失便为善意,有认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便为善意。随着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其占有物的动产占有人将该物转让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即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我国《物权法》第106 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将其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他物权的取得。该条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合并在一起做出规定,从而简化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实施以来,该制度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都会发生物权的变动,但是,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也就决定了二者的善意取得的适用要件存在区别。既有的研究大多围绕动产的善意取得展开,而对不动产善意取得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拟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构成要件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无权处分内涵的界定

《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尽管该条中没有明确将“无权处分”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列举出来,但由于该条将其作为前提条件,所以,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构成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杨代雄)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应当以风险原则为基础构造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其包括存在代理权表象,该代理权表象是被代理人风险范围内的因素导致的,以及相对人是善意的这三个要件。就第二个要件而言,风险分配应考虑被代理人是否制造了不必要的风险,哪一方更容易控制风险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相对人善意之判定应以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意思表示到达的时间为准。善意与否的证明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代理见的别特构成要件●杨雄代【容内摘要】应以当险风原则为基础造构见表理代的特别成构件要,包括存在代权表象理,其该理代权象表被是代人风险理围范内的素因导致的,以及相对是善人意的三这要件个就。第二个要而

件言,分配险应虑考被理人是否制代造了必要不的风险,一方更容易控制风险以及公原平则等因素。风哪 对相善人意判定应之以法行律成为立的时间准为不是,意思以表示到达的 时间为。善准意与 否证的而责任明应由被理代承人担

。【键词关无】代理权表见理代信赖护保

风险则原民法 典作私法上为信保赖护一种类型,的表代理的见成要构是件具最议的争一问个题。我国《合同》法第 49条的规定比较模糊,民法理论与界务实界这在个题上都存问在大很分的歧,解有论释层上的争面既,议也有立法论层面上的争议。未来我国民法典总则对于表代理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作者:钱冰青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

摘 要 现实生活中,他人采用伪造、盗用权利证书、身份证明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手段,并以财产权利人的名义处分已登记不动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如何认定,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均缺乏清晰合理的判定基准,以致学术探讨或司法裁判多有分歧。本论文以一起真实案例为样本,根据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相关制度,分析关注此案的众多专家学者的各种观点,提出个人见解:即本案不适用善意取得,也不适用表见代理,应在不影响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保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关键词 不动产交易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作者简介:钱冰青,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3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13-02

一、一起真实案例的法律适用探析

2007年发生过这么一起案例。某市居民张焕的一套商品房,被租赁该房屋的骗子刘金龙卖给了李大庆,并通过盗用房产证、利用假身份证等手段,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事情败露后,骗子逃之夭夭。张焕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管理部门作出的

浅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8
【bwwdw.com - 博文网】

浅析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论文摘要 现实生活中,他人采用伪造、盗用权利证书、身份证明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手段,并以财产权利人的名义处分已登记不动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如何认定,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务中,均缺乏清晰合理的判定基准,以致学术探讨或司法裁判多有分歧。本论文以一起真实案例为样本,根据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相关制度,分析关注此案的众多专家学者的各种观点,提出个人见解:即本案不适用善意取得,也不适用表见代理,应在不影响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保护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论文关键词 不动产交易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一、一起真实案例的法律适用探析

2007年发生过这么一起案例。某市居民张焕的一套商品房,被租赁该房屋的骗子刘金龙卖给了李大庆,并通过盗用房产证、利用假身份证等手段,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事情败露后,骗子逃之夭夭。张焕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管理部门作出的房屋转移登记,或者由登记部门按照市价赔偿全部房款。

当时,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包括王利明、杨立新、熊丙万在内的法学大家,大多数人认为应当认定李大庆为善意取得。理由是张焕的损失是因为刘金龙的诈骗行为和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