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和税务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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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会经济法真题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2.甲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于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不再清偿
B.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甲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3.外国投资者甲
注会经济法教学大纲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管理学院
经济法教学大纲
课 程 名 称: 经 济 法 编 制 人: 学 院 审 核 :
1
教 务 处 审 核: 编 制 日 期: 2009年12月
经济法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课程编号: 02010303 适用专业:注会专业 开课学期: 3 总 学 时: 54 讲授学时:54
编写单位:管理学院 编写日期:2009年12月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二、课程教学内容纲要
主要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布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结合人民法院及正规媒体公布的丰富相关
注会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11年注会《经济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1-10-18 13:31:39东奥会计在线字体:大小
5137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您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卷卷上无效。)
1、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就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C
【解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P23)
2、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就是( )。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
2015注会经济法-郭守杰
前言
一、考试政策
1.考试时间
2015年10月17日
《经济法》17:30-19:30
120分钟
2.考试形式
计算机考试(主观题人工阅卷)
输入法
3.题型题量
单选题(24小题24分)
多选题(14小题21分)
案例分析题(4题55分)
二、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CPA《经济法》的教材每年都会进行或大或小的调整,2013年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主要变化是:
(1)删掉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
(2)删掉了“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
(3)删掉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全部内容。
(4)将原“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两章内容合并,更名为“合同法律制度”。为了缩减编制,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旅游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内容全部删除。
(5)将原“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两章内容合并,更名为“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了“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和“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6)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进行了扩编,新增了第六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第七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7)对“物权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
注会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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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3分,2010年的分值为2.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多处删减,但对考生的复习影响不大。其主要变化是:(1)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合 计 2008年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2009年 2题2分 1题1.5分 3题3.5分 2010年 1题1分 1题1.5分 2题2.5分 历年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
考点 法律渊源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无效民事行为 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年份/题型 2004年单选题 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2000年多选题、2002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 2000年单选题、2006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 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2000年多选题、2003年单选题、2004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2010年单选题 考试大纲 测试内容 (一)法律基础知识
注会经济法·第五章证券法(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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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券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2分,2010年的分值为17分,其中第3个案例分析题主要来自本章。自1999年以来,本章在案例分析题中一直占有一席之地,《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结合是考生必须严防死守的阵地。
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2)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中,删掉了“招股说明书应当披露的内容”、“股票上市公告书的主要内容”、“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披露的内容”、“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主要内容”、“年度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中期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和“季度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删掉了“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4)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相对而言,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的调整幅度较小,对考生的复习影响不大。
本章考点最多、复习难度最大、但分值也最高。考生要想顺利地通过《经济法》的考试,《证券法》是必须要翻越的障碍之一。同《公司法
注会 经济法 第一章 法律概述 习题
第一章 法律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答案】C
【解析】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选举法》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属于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选项C:属于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3)选项D:属于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由全国人大依特别程序制定。
3.下列是甲、乙、丙、丁四人对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 A.甲认为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B.乙认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C.丙认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D.丁认为司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答案】D
【解析】选项D: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
4.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
测试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2)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能力等级 1 1 2 2 2 1 3 3 3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3) 【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
测试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2)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能力等级 1 1 2 2 2 1 3 3 3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3) 【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9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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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2014年的分值为22.5分。在最近3年的案例分析题中,本章一直占据两个席位(2012年A 卷、B 卷考到同一个题目)。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可以选择使用英文回答的案例分析题一般来自本章。本章大多数内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很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票据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本世纪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2)将2012年教材已经全部删掉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又请了回来,还顺手增加了“国内信用证”。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2015年教材对“银行结算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