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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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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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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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资管理,严肃工资发放纪律,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人员编制计划管理,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计划管理,按照进人服从计划、计划服从编制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人事、财政部门凭编制使用和增人计划卡及经费供应计划办理工资套改审批、工资统发和财政拨款等手续;对超编人员,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一律不办理列编、增人和核发工资手续,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
二、加强工资管理,严把审核发放关 1、及时办理调动人员的工资转移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由调出单位开出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连同行政介绍信或任职文件(处级干部)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转移等手续。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调出单位应先报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办理工资帐户注销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凭财政工资帐户注销通知单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对从县、市、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调至市直统发工资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单位在办理工资手续时,须持有原单位同级财政和人事(组织)部门签具意见的工资转移证明。
到县、市、区任职的领导干部及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转岗竞聘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
实施意见(试行)
为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专业
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竞聘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外事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办〔201*〕3号)和《河南省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141号)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
遴选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工作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
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经济政策一般性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
竞聘实施方案》,明确竞聘岗位、条件要求及组织工作程序等,《实施
方案》须经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三、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之间人员的转岗竞聘工作,
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组织实施。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专精转岗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政机关按工勤理论知识岗位的基
本条件和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五、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有关假期及待遇
一、婚、丧假……………………………………………………2 二、年休假………………………………………………………2 三、探亲假………………………………………………………3 四、病假…………………………………………………………4 五、事假…………………………………………………………5 六、产假…………………………………………………………5 第二部分: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6 二、一次性抚恤金………………………………………………7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7 第三部分:工伤管理…………………………………………………9
人事局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科编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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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假期及待遇问题
一、婚、丧假
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
⒈工作人员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的另增加假期10个工作日,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
⒉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该年度在医院领导、科主任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杨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做好“三好一满意”工作,真正让病人满意。在获得病人广泛好评的同时,也得到了各级组织的认可。较好的完成了2013年度的工作任务。
1、 在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方面。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认真学习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在医疗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2、 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1)工作中各项内容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完全符合二甲医院评审时的标准。(2)认真学习本科业务知识、临床基础知识及本科相关疾病新的理论知识,严格按照康复医学科诊疗常规进行诊疗活动。(3)积极参加了“***市万名保健医生进农户”活动,每月进行3次义务诊疗活动。(4)服从医院领导安排,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到**省交通医院康复医学科进修学习。进修期间我始终不忘医院领导的嘱咐,多问、多动手、多于带教老师沟通。努力把握好这次进修机会、努力完善提高自我。经过3个月的康复医师培训,基本掌握了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该年度在医院领导、科主任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杨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做好“三好一满意”工作,真正让病人满意。在获得病人广泛好评的同时,也得到了各级组织的认可。较好的完成了2013年度的工作任务。
1、 在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方面。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认真学习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在医疗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2、 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1)工作中各项内容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完全符合二甲医院评审时的标准。(2)认真学习本科业务知识、临床基础知识及本科相关疾病新的理论知识,严格按照康复医学科诊疗常规进行诊疗活动。(3)积极参加了“***市万名保健医生进农户”活动,每月进行3次义务诊疗活动。(4)服从医院领导安排,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到**省交通医院康复医学科进修学习。进修期间我始终不忘医院领导的嘱咐,多问、多动手、多于带教老师沟通。努力把握好这次进修机会、努力完善提高自我。经过3个月的康复医师培训,基本掌握了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机关...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 9 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
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介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有关假期及待遇
一、婚、丧假……………………………………………………2 二、年休假………………………………………………………2 三、探亲假………………………………………………………3 四、病假…………………………………………………………4 五、事假…………………………………………………………5 六、产假…………………………………………………………5 第二部分: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6 二、一次性抚恤金………………………………………………7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7 第三部分:工伤管理…………………………………………………9
人事局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科编制
二〇〇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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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假期及待遇问题
一、婚、丧假
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
⒈工作人员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的另增加假期10个工作日,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
⒉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一、工龄
1、一般工龄
“一般工龄,又称劳动年限,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如给资本家当雇员或在私人商店当店员等都可计算为一般工龄。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在1978年以前,一般工龄是作为享受退休待遇的一个必需条件。在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对一般工龄的规定。从此,在劳动保险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一概念。 2、本企业工龄
《修正草案》第39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以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同时又规定,经组织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后又复职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其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但是,工人、职员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充任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职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