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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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
一
公民张某于2002年9月依法取得4亩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0年。2005年2月,上级政府作出批复,批准征收包括张某4亩土地在内的某村10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征地公告后,张某方知自己拥有使用权的4亩集体土地已被征收。后因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县国土资源局未达成协议,遂以不服征地批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批准征地行为。
思考:张某能否就上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向其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本案对公民张某实施征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县国土资源局,所以张某只能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二
毛某是江苏省常州市某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9月20日,某县工商局以毛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毛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9月l0日。11月16日。毛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1
问:(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 (3)作为复议机
行政法案例分析
关于赖某诉广州公安局交通违章处罚案的行政法分析
【摘要】:赖某诉广州公安局交通违章处罚案在发生之后引发了全国大范围的
争议,对此事件的观点众说纷纭。那么,广州市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是否符合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原则?广州市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做法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原则?我们应如何对此弊端进行规范?
【关键词】:有奖违拍 合法行政 公民参与 规范性
【正文】:首先,我们先对此案的案情进行回顾。2004年底,引人注目的广
州某市民不服交通违章被拍照受罚而状告公安机关一案,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该案原告赖先生于2004年3月5日收到一份交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因2003年底的一次违章而被罚款100元,处罚证据乃是另一市民孔某根据该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所拍到的赖某违章的照片。赖先生认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权,交警不得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罚,遂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又两上法庭状告公安局。法院终审虽然维持原判而驳回了赖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时却又以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而不能委托公民行使为由,认定市民“拍违”的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证据。
一、你是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情: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则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汪某以苹果是降价出售为由不给换,两个人吵了起来。这时,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工商局干部,如果不给换,以后就别想再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大吵。任某恼怒,上前与汪某撕打起来。汪某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脸部,致使任某腮颊明显青肿,嘴角流血。此事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事后经医院诊断,任某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行政法案例,案情涉及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以及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内容,现结合有关法律条文以及有关法理,进行如下分析:
一、关于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适当问题的分
析。
1、对于该纠纷性质的认定,区公安局认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例事实】
(2011-3-25)张峰与王兰原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张明明。二人离婚两年后,张峰发现原自己是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转为了儿子名下,张峰以其并不知情为由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密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张峰诉称,2001年张峰与王兰二人共同出资以股东身份成立一家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峰。2007年二人协议离婚,同年3月,某登记注册事务所持加盖该公司公章的委托手续,以委托代理人名义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并提交了张峰将持有股份分别转让给王兰及张明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等申请材料。密云分局认为申请变更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是将法人及股东由张峰变更为张明明。直至2009年张峰才得知此事,遂将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变更登记。 张峰提供了司法鉴定报告,证实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中签名不是本人书写。他认为,工商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根据虚假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径行作出变更登记,且没有通知他本人,致使他两年之后才得知此事,严重影响了他的合法权益。 密云分局认为,工商机关审查企业变更登记只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只要审查材料数量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应准
行政法案例分析练习 -
案例分析一
1、李老太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一家大型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老伴在超市购物,老伴到收银处交钱,李老太在收银处货架上拿了一包杏干忘记交钱就走出超市,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那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和老伴没带那么多钱,将身上的100元钱和身份证押在了超市。次日,李老太又带了500元钱到超市,有关人员又将500元扣下。回到家里,李老太茶饭不香,夜不能寐,春节也没有过好。 问题:
(1)判断行政主体的标准是什么?“超市”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2)超市可否行使罚款权?进行罚款处罚行为?
(3)李老太对超市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2、河北省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是承担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从1994年1月至1996年10月,该局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劳务市场收入共计57万多元。11月,县地税局向就业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12月又两次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1万元的通知。就业局未按期履行。之后,地税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就业局做出以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394元的3倍罚款
行政法案例
一、1992年,刘某在路旁办了一个小型日用金属品修理店,从事日用金属品的焊接氧割工艺的加工修理.偶尔也接受过对汽车拖拉机焊接业务.1994年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下属机构公路运输所运政稽查队向刘某填发了公路运输管理规费催款通知书,要求刘某在1994年10月20日前缴纳。
刘某以其无权管理为由,拒绝。1994年月10月31日,公路运输所运政稽查队向刘某作出交通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认定刘某无证进行修理,违反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决定对刘某罚款14000元,补交规费600元。
二、某市规划局为凤凰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临长江大街的2层楼房翻建为4层楼房。其后,凤凰公司又申请增建4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凤凰公司建成8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凤凰大厦。不久,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凤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凤凰大厦,属违法建设;大厦所在长江大街是历史名街,某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长江大街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沿街建设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凤凰大厦5至8层遮挡了长江大街的典型景观天主堂尖顶,严重影响长江大街景观。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限凤凰公司60日内拆除大厦5-8层。凤凰公司请求规划局减少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分析(一)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
行政法案例
一、1992年,刘某在路旁办了一个小型日用金属品修理店,从事日用金属品的焊接氧割工艺的加工修理.偶尔也接受过对汽车拖拉机焊接业务.1994年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下属机构公路运输所运政稽查队向刘某填发了公路运输管理规费催款通知书,要求刘某在1994年10月20日前缴纳。
刘某以其无权管理为由,拒绝。1994年月10月31日,公路运输所运政稽查队向刘某作出交通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认定刘某无证进行修理,违反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决定对刘某罚款14000元,补交规费600元。
二、某市规划局为凤凰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临长江大街的2层楼房翻建为4层楼房。其后,凤凰公司又申请增建4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凤凰公司建成8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凤凰大厦。不久,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凤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凤凰大厦,属违法建设;大厦所在长江大街是历史名街,某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长江大街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沿街建设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凤凰大厦5至8层遮挡了长江大街的典型景观天主堂尖顶,严重影响长江大街景观。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限凤凰公司60日内拆除大厦5-8层。凤凰公司请求规划局减少
行政法案例
一、1992年,刘某在路旁办了一个小型日用金属品修理店,从事日用金属品的焊接氧割工艺的加工修理.偶尔也接受过对汽车拖拉机焊接业务.1994年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下属机构公路运输所运政稽查队向刘某填发了公路运输管理规费催款通知书,要求刘某在1994年10月20日前缴纳。
刘某以其无权管理为由,拒绝。1994年月10月31日,公路运输所运政稽查队向刘某作出交通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认定刘某无证进行修理,违反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决定对刘某罚款14000元,补交规费600元。
二、某市规划局为凤凰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临长江大街的2层楼房翻建为4层楼房。其后,凤凰公司又申请增建4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凤凰公司建成8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凤凰大厦。不久,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凤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凤凰大厦,属违法建设;大厦所在长江大街是历史名街,某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长江大街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沿街建设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而凤凰大厦5至8层遮挡了长江大街的典型景观天主堂尖顶,严重影响长江大街景观。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限凤凰公司60日内拆除大厦5-8层。凤凰公司请求规划局减少
行政法案例2009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见教科书第页33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2002年4月21日,刘某认为邻居李某家中十分吵闹,影响其休息,于是上门干预。双方在交涉中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双方均受伤。5月11日,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以刘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其拘留15天;同时,对李某处以50元罚款。刘某不服,诉至某区人民法院。
问: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受理法院应如何处理? 2、某市工商局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市林业局实施对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查处。某日,某市林业局在某大酒店查获了一只准备宰杀的穿山甲,重4.4千克遂以该酒店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陆生野生动物为由,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第一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之规定,以市林业局的名义作出三项处理决定:(1)没收酒店非法收购的重4、4千克活穿山甲一只;(2)没收与购买穿山甲等值的价款2380元;(3)罚款11900元。某大酒店以某市林业局无权处罚、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试根据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