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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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籍管理 一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
三峡大学本科学籍管理
三峡大学本科学籍管理
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
三峡大学本科学籍管理
一经查实(包括在3个月之后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2005 - 2006学年外设奖学金汇总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2005——2006学年外设奖学金汇总
竺可桢奖学金名单 法学院:俞珍珍 理学院:李红强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施杨 材化学院:戚杭飞 信息学院: 彭晨 建筑工程学院: 马家耀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汪瑾 计算机学院:黄炜 公共管理学院:陈凤麟
竺可桢学院:任思恩 姜贤 黎娜
1.宝钢奖学金
机能学院 王向炜 建工学院 周轶男 信息学院 陈丽丽 计算机学院 彭成斌 管理学院 黄端端
竺可桢学院 叶 湖 孙占伟 医学院 何 非 2.中科院奖学金
计算机学院 何家俊 竺可桢学院 丁显廷 理学院 李红强 3.光华奖学金
经济学院 高 翔 翁露茜 张煌睿 法学院 单旭丹 王 军 教育学院 胡凌芳 周朵平
人文学院 吾米提〃吐尔逊 邵 頔 外语学院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
一、 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
1. 课程
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 2. 人才培养方案
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
(1)课程结构。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2)主要教学形式。如课堂讲授、
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http://dzzw.nuc.edu.cn/EEGovernment/News.aspx?ID=1154 本网址仅中北大学校内IP可访问
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版),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注册
第一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来函并附有关证明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学院进行档案复查,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中北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予以退回。
第三条 新生身体复查中,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学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
西南大学本科就业管理办法
西 南 大 学 文 件
西校(2009)420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生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发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就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管理指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就业推荐审核、就业协议书管理、签约与违约管理、就业派遣方案制定与调整、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与统计、毕业生就业能力调查与统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等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管理(下称就业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就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教委的规定,要有利于维护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体现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思想,坚持规范、可行、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下称就业中心)就业管理工作职责:
1、统筹安排全校就业管理工作;
2、指导检查学院就业管理工作;
3、统一制订就业管理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文件 浙理工学〔2013〕18号
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的形成,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学校经充分酝酿,对《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浙江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办法》、《浙江理工大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3.浙江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办法 4.浙江理工大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 2013年8月28日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文件 浙理工学〔2013〕18号
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的形成,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学校经充分酝酿,对《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浙江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办法》、《浙江理工大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3.浙江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办法 4.浙江理工大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 2013年8月28日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推动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与意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校把“社会实践经历”作为与“在校学习经历”、“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并重的“四种学习经历”之一,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认知社会角色,适应社会规范,提高服务社会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明确就业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一是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的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从事不少于十五天的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