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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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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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篇一:关于20xx年国家对日本12家企业价格垄断进行罚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关于20xx年国家对日本12家企业价格垄断 进行罚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工商管理2班13912215钱静雯背景介绍: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经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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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
论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论对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摘要:纵向垄断协议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与横向垄断协议在行为主体、协议目的及其协议存在的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但条款过于抽象,司法操作性不强。我国应借鉴和吸收英美及欧盟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在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列举、协议合法性判断的标准以及协议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对其的规制。
关键词:纵向垄断协议;搭便车;合理原则;搭售协议
一、纵向垄断协议概述
在不同的学术文献中,纵向垄断协议有不同的称谓,如被称作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纵向限制、纵向协议,等等。它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如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批发商与零售商),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一般来说,处于前一阶段的经营者,常被称为“上游经营者”(upstream party);而处于后一阶段的经营者,则常被称为“下游经营者”(downstream party)。
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纵向垄断协议与垄断协议的另一种表现即横向垄断协议相比,无疑具有鲜明的特征。
首先,相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主体是相互对立的竞争方来说,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互补
垄断纠纷案例
——以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诉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案为视角
一、案情介绍
原告: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
被告: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案由:垄断纠纷
原告重庆法霖律师事务所诉称,原告别克君越牌小轿车渝A.U7102号,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综合险2008版,保单号:ACHQ910ZH808B000155D,缴纳保险费3282.79元;现了解到被告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二次修订)》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规定“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而该费率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2006年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所决定的《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及严厉的违约处罚措施等,收取了保证金并严格执行,垄断了保险费市场价格,限制了自由竞争,造成原告等投保人的保险费损失。原告认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的“垄断协议”,遂提起诉讼,要求:一、依法确认被告自律公约属“垄断协议”无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保险费损失一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证据
纵向垄断案例
纵向垄断案例
【篇一:纵向垄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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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垄断协议典型案例要点梳理 一、汽车行业垄断协议案 (一)奔驰垄断协议案
(二)东风日产垄断协议案
二、八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垄断协议案 三、湖南七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四、湖北省十二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 五、首例联合抵制垄断协议案 六、页岩砖经营者垄断协议案 第二节分析、评述与建议
一、关于执法主体的分析与评议 二、垄断协议性质及行业分布分析
三、与垄断协议达成、实施有关主体及法律责任分析
四、相当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对垄断协议的违法性仍认识不足 五、垄断协议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且越来越趋于隐蔽和少留痕迹 六、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分析与评议 七、宽大情况与处罚结果分析
八、在整体市场经济趋缓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案件发生量可能会增加
九、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实施更规范、全面和及时性的执法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三)加大宣传
反垄断法案例
垄断案例
1、康师傅方便面现垄断口水战
据AC尼尔森2009年12月的调研数据显示,康师傅方便面销售量与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1.7%及54.6%。
康师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是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我们并没有垄断市场,也不存在利用旗下‘福满多’品牌搞低价竞争的情形。
针对白象方面关于康师傅旗下“福满多”品牌低价倾销的指责,康师傅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品牌,“福满多”生产1-1.5元的方便面,目前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2%。“目前在低端面领域,参与竞争的企业众多,但是品质方面则参差不齐。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面品牌,福满多之所以将价格定在1-1.5元/包,就在于要确保低端市场的品质,避免消费者由于食用不安全和低质量的方便面,从而对整个方便面行业产生负面印象。”
按照中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认定一家企业在行业内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不过,《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只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才应被打击。从康师傅占有54.6%这一销售份额来看,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没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
【环境案例】微软反垄断案
微软(Microsoft)公司是世界PC(个人计算机)机软件开发的先导,由比尔· 盖茨与保罗· 艾伦创 始于1975年。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 微软公司现有雇员6.4万人,2005年营业额368亿 美元。 其主要产品为Windows操作系统、 Internet Explorer网页浏览器及Microsoft Office办 公软件套件。
微软“垄断”的相关做法(1) 微软的Windows产品有效 地垄断了桌面电脑操作系统市 场。几乎所有市场上出售的个 人电脑都预装有微软的 Windows操作系统。
微软被指控垄断历史悠久,自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第一次 指控微软公司垄断操作系统、捆 绑销售,时至今日,指控微软公 司垄断的事件从未停止! 我们小组主要聚焦2004年2007年微软公司在欧盟被指控 违反欧盟竞争法这一核心案例, 这一案件也被誉为“欧盟历史上 反垄断第一大案”,并从这个事 件中窥视微软反垄断案的全过程。
STEP1.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违反欧盟竞争法
STEP5 : 2007 年 9 月 17 日,欧 STEP1 : 2004 年,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 STEP3 : 2006 年 7 月,欧盟 STEP2 :
经济学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案例三 美国“微软”垄断案
华盛顿时间2000年6月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8日凌晨4时30分),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Thomas Penfield Jackson)对微软垄断案作出判决,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这份裁决书,微软将被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下面是美国地区法官杰克逊公布的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的一些要点。微软垄断案裁决书称,法庭判决肢解微软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法庭已公布相关证据,但微软一直拒绝承认其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微软公司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微软没有做错过任何事情,并称将进行上诉。因此地区法院希望尽早公布最终判决,这样微软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其次,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尽管微软一直强调其“清白”,但该公司仍在从事过去进行过的商业违法行为,很可能对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以外的市场再使用垄断手段。再次,微软曾有过不值得信赖的“前科”,在初步判决发布后,微软履行这一判决的认真程度令人怀疑,
完全垄断与垄断竞争练习题
1、 已知某垄断者的成本函数为TC=0.5Q2+10Q,产品的需求函数为
P=90-0.5Q
(1) 计算利润极大时的产量、价格、和利润
(2) 假设国内市场的售价超过P=55时,国外同质产品即输入国内,计算售价P=55时垄断者提供的产量和赚得的利润
(3) 假设政府限定国内最高售价为P=50,垄断者会提供的产量和利润各是多少?国内市场是否会出现超额需求引起的短缺? 2、 假设一垄断企业其生产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均为每单位5元。
设想该企业在两个相距较远的市场上销售产品。在第一个市场上,其市场需求曲线为Q1=55-P1;在第二个市场上,其市场需求曲线为Q2=70-2P2
(1) 如果该垄断企业能保证两个市场完全隔离,那么在两个市场
上,该企业的产出水平分别是多少?价格分别是多少?企业获得多少利润?
(2) 如果两个市场间的运输成本为每单位5元。该企业在两个市
场上的产出水平和价格分别是多少?利润多大?
(3) 如果运输成本为0,并且规定该企业在两个市场上实行一价
策略。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产出、产品价格和利润分别为多大?
3、 论述题。
在向右下方倾斜的线性需求曲线上,价格不可能处于缺乏弹性的区域;因为企业如果在该区域提高价格,收入会增加,从而
导致利润
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 - 对我国钢铁行业的案例研究
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对我国钢铁行业的案例研究
田志龙/贺远琼/衣光喜/赵昌旭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原载《管理世界》2005年第4期
【标题注释】本研究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号为70172032和70472058,特此致谢。
【内容提要】本文以中国钢铁行业为案例研究了寡头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中国钢铁行业是一个近似的寡头垄断行业。研究结果表明,在类似钢铁行业这样的寡头垄断市场中,价格具有战略意义,企业战略导向定价模式的逻辑起点是准确把握市场大势,同时盯着其他寡头企业的价格行为。基于这种战略导向的定价模式,在寡头垄断的中国钢铁行业存在较明显的价格领导者—跟随者现象。但在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疲软时,各寡头企业往往会有动机打破一贯的跟随者价格定位,价格行为表现异常。因此,本文最后在上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提出寡头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是推动中国钢铁行业发展的有效策略,而政府、行业协会在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寡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起了重要作用。
【关 键 词】价格行为/寡头垄断/钢铁行业
古典经济学理论表明,寡头垄断市场中,若干个寡头生产者会在不同程度上运用价格控制,并且相互之间对竞争对手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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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行为非常敏感,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寡头垄断的
金融法、反垄断法相关案例分析素材
金融法、反垄断法相关案例分析素材
金融法案例一:广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5分,上证指数一改死寂沉沉的盘面,指数曲线直线拉起,三分钟内上证指数暴涨超过5%。因为这一天是周五加之是8月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一时间,场内“利好消息说”和“阴谋说”传的纷纷扬扬。“利好消息说”有传优先股政策实施的,有传蓝筹要实行T+0的,也有传降低印花税的。阴谋说有大资金企图干扰期指交割日结算价的等等。几分钟后,有媒体指出,指数异动是由于光大证券乌龙指引起的,但市场并不相信,指数继续上涨。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声称“乌龙指”子虚乌有,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这严重干扰了市场部分人士的判断。午后开市,光大证券停牌,同时发布公告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至此,此次指数异常波动被确认为光大证券“乌龙指”所导致。[2]投资者在得知真相后,人气涣散,指数逐级回落,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64%。
在此次事件中,监管者正在以最快的速度还市场以真相。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在当日下午1时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证监会当天收盘后即有公告和表态;随后的周末,证监会进一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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