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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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绿化业务外包监督管理办法
编号: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本: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保洁绿化业务外包监督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修订记录 修改日期 申请单号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保洁绿化业务外包监督管理办法 编号:HNWY-PZ-HJ001 版本: A/0 页码:第1页 共4页 1. 目的
为环境外包监控(清洁、四害消杀、绿化)提供指引,保证业务现场的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适用于环境外包(清洁、四害消杀、绿化)工作的监控。 3. 职责
部门/岗位 品质管理部 物业服务中心 监控人员 组织与服务供方的沟通; 对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对环境供方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 每月对环境服务供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日常检查服务供方的合同履约情况; 监督服务供方消耗我方资源的控制情况。 职责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监督人员
部门负责人依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指定 1 名或多名监控人员,负责对环境服务供 方的沟通协调、监督管理。 4.2 监督检查方法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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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书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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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第三条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
第六条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强化电力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3年12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强化电力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3年12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
重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电力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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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电力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
外包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外包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医院业务市场,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科室负责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2、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它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与科室负责与医院其它科室联系。
3、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第三章 考核科室义务
第五条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
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第六条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第七条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
0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陕西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多领域、多行业、多层次、高风险”的特点和要求制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基本工作思路是:以集团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控股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强化管理和监督为重点,注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集团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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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江苏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工商、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服务,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
江苏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工商、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电梯生产、维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服务,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
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等。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合同审查和履约的监管。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须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退还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中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