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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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王利明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民 法 (第四版)
主编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 `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的来源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
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意义: 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
王利明 民法错误
民法乱弹(王利明民法十八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王利民主编的《民法》,这本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的课本,陪伴我度过了一年考研的日子。在这暗无天日的一年里,我像所有考过研的各位一样,反复研读直至几乎能背诵该本书。
每一次阅读,我发现自己都会有新的发现和认识——哭笑不得、血肉模糊的认识,不敢独享,整理出来供各位同志共餐。
为保证权责明确到人,该谁的菜就谁的菜,以下内容按各原著老师顺序排列:
一、王利民
> P146“担保物权 包括典权等。”
> 本书典权排在十五章“用益物权”而不是担保物权的最后一节,P220且明言“房屋典权是其它物权,且属于不动产物权中的用益物权。”随后的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也只列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权。种种皆指明是用益物权而不是担保物权包括了典权。 > 这是一目了然的低级错误,倒不必细说。
>
> P157“所有权必须以有体物为客体,一旦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了无体物,则所有权与其它权利的区分将不复存在 ”
> P146又称:“它物权不过是从所有权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 内容不得超出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内容”而“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公司理财第九版中文答案
第一章
1.在所有权形式的公司中,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选举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任命该公司的管理层。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组织形式是导致的代理关系存在的主要原因。管理者可能追求自身或别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环境下,他们可能因为目标不一致而存在代理问题。
2.非营利公司经常追求社会或政治任务等各种目标。非营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3.这句话是不正确的。管理者实施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最大化现有股票的每股价值,当前的股票价值反映了短期和长期的风险、时间以及未来现金流量。
4.有两种结论。一种极端,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的东西都被定价。因此所有目标都有一个最优水平,包括避免不道德或非法的行为,股票价值最大化。另一种极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非经济现象,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通过政治手段。一个经典的思考问题给出了这种争论的答案:公司估计提高某种产品安全性的成本是30美元万。然而,该公司认为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只会节省20美元万。请问公司应该怎么做呢?”
5.财务管理的目标都是相同的,但实现目标的最好方式可能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制度。
6.管理层的目标是最大化股东现
公司理财第九版课后习题
第一章 公司理财导论
1.代理么问题谁拥有公司?描述所有者控制公司管理层的过程。代理关系在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什?在这种环境下,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2.非营利企业的目标假设你是一家非营利企业(或许是非营利医院)的财务经理,你认为什么样的财务管理目标将会是恰当的?
3.公司的目标评价下面这句话:管理者不应该只关注现在的股票价值,因为这么做将会导致过分强调短期利润而牺牲长期利润。
4.道德规范和公司目标股票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可能和其他目标,比如避免不道德或者非法的行为相冲突吗?特别是,你认为顾客和员工的安全、环境和社会的总体利益是否在这个框架之内,或者他们完全被忽略了?考虑一些具体的情形来阐明你的回答。
5.跨国公司目标股票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在外国会有不同吗?为什么?
6.代理问题假设你拥有一家公司的股票,每股股票现在的价格是25 美元。另外一家公司刚刚宣布它想要购买这个公司,愿意以每股35 美元的价格收购发行在外的所有股票。你公司的管理层立即展开对这次恶意收购的斗争。管理层是为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吗?为什么?
7.代理问题和公司所有权公司所有权在世界各地都不相同。历史上
公司理财第九版中文答案
第一章
1.在所有权形式的公司中,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选举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任命该公司的管理层。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组织形式是导致的代理关系存在的主要原因。管理者可能追求自身或别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环境下,他们可能因为目标不一致而存在代理问题。
2.非营利公司经常追求社会或政治任务等各种目标。非营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3.这句话是不正确的。管理者实施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最大化现有股票的每股价值,当前的股票价值反映了短期和长期的风险、时间以及未来现金流量。
4.有两种结论。一种极端,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的东西都被定价。因此所有目标都有一个最优水平,包括避免不道德或非法的行为,股票价值最大化。另一种极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非经济现象,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通过政治手段。一个经典的思考问题给出了这种争论的答案:公司估计提高某种产品安全性的成本是30美元万。然而,该公司认为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只会节省20美元万。请问公司应该怎么做呢?”
5.财务管理的目标都是相同的,但实现目标的最好方式可能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制度。
6.管理层的目标是最大化股东现
王进明初等数论习题详细解答2013.5第九版(可打印版)
王进明 初等数论 习题及作业解答
P17 习题1-1 1,2(2)(3), 3,7,11,12为作业。
1.已知两整数相除,得商12,余数26,又知被除数、除数、商及余数之和为454.求被除数.
解:a?12b?26,a?b?12?26?454,12b?26?b?12?26?454,
(12?1)b?454?12?26?26?390,b=30, 被除数a=12b+26=360.
这题的后面部分是小学数学的典型问题之一——“和倍” 问题: 商为12,表明被除数减去余数后是除数的12倍,被除数减去余数后与除数相加的和是除数的(12+1)倍,即454?12?26?26?390是除数的13倍.
2.证明:(1) 当n∈Z且n?9q?r(0?r?9)时,r只可能是0,1,8; 证:把n按被9除的余数分类,即:若n=3k, k∈Z,则n?27k, r=0; 若n=3k +1, k∈Z,则n?(3k)?3(3k)?3(3k)?1?9k(3k?3k?1)?1,r=1; 若n=3k-1, k∈Z,则n?(3k)?3(3k)?3(3k)?1?9(3k?3k?k?1)?8,r=8.
332323322333(2) 当 n∈Z时,
n33??n6n22=
?n6的值
王利明 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住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社团法人 第三节 财团法人 第四章 其他组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合伙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 物
第二节 有价证券
第三节 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 条件和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四节 表见代理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八章 时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取得时效 第四节 除斥期间 第五节 失权期间 第六节 或有期间
第九章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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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明 初等数论 习题及作业解答
P17 习题1-1 1,2(2)(3), 3,7,11,12为作业。
1.已知两整数相除,得商12,余数26,又知被除数、除数、商及余数之和为454.求被除数.
解:a?12b?26,a?b?12?26?454,12b?26?b?12?26?454,
(12?1)b?454?12?26?26?390,b=30, 被除数a=12b+26=360.
这题的后面部分是小学数学的典型问题之一——“和倍” 问题: 商为12,表明被除数减去余数后是除数的12倍,被除数减去余数后与除数相加的和是除数的(12+1)倍,即454?12?26?26?390是除数的13倍.
2.证明:(1) 当n∈Z且n?9q?r(0?r?9)时,r只可能是0,1,8; 证:把n按被9除的余数分类,即:若n=3k, k∈Z,则n?27k, r=0; 若n=3k +1, k∈Z,则n?(3k)?3(3k)?3(3k)?1?9k(3k?3k?1)?1,r=1; 若n=3k-1, k∈Z,则n?(3k)?3(3k)?3(3k)?1?9(3k?3k?k?1)?8,r=8.
332323322333n3n2n??的值是整数。 (2) 当 n∈Z时,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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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明 初等数论 习题及作业解答
P17 习题1-1 1,2(2)(3), 3,7,11,12为作业。
1.已知两整数相除,得商12,余数26,又知被除数、除数、商及余数之和为454.求被除数.
解:1226,1226454,a b a b =++++=12261226454,b b ++++=
(121)454122626390,b +=---=b =30, 被除数a =12b +26=360.
这题的后面部分是小学数学的典型问题之一——“和倍” 问题:
商为12,表明被除数减去余数后是除数的12倍,被除数减去余数后与除数相加的和是除数的(12+1)倍,即454122626390---=是除数的13倍.
2.证明:(1) 当n ∈Z 且39(09)n q r r =+≤<时,r 只可能是0,1,8;
证:把n 按被9除的余数分类,即:若n=3k, k ∈Z ,则33
27n k =, r=0;
若n=3k +1, k ∈Z ,则3322(3)3(3)3(3)19(331)1n k k k k k k =+++=+++,r=1; 若n=3k -1, k ∈Z ,则33232(3)3(3)3(3)19(331)8n k k k k k k =-+-=-+-+,r=8. (2) 当 n ∈Z
合同法,王利明
合同法,王利明
篇一:王利明:《合同法》总则适用若干问题 《合同法》总则适用若干问题(一) 王利明
编者按:本文系王利明教授于1999年11月9日应邀到汕头中级人民法院讲学的录音整理稿而成。该稿对当时颁布的《合同法》的总则适用中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被汕头中院等单位印发学习。XX年,应读者要求,王利明教授重新审定并修改了该讲稿,现发布于中国民商法律,以飨广大友。
各位法官,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想新颁布的合同法总则中的若干问题和大家交换一些看法,我主要想谈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合同无效和合同的不成立的关系问题 讨论这个问题,必须要从成立和生效这两个概念开始谈。我们讲合同的成立就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判断合同成立有两个重要的条件必须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订约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呢它是根据合同的性质所要求的必须具备的条款。过去,我们对这个“主要条款”的理解也有差异,比如经济合同法就规定,合同应该具备一些条款,许多人认为,《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
同应该具备的那些条款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实际上不是的,因为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