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06 29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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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
湘价费 2006 170号文件
湖 南 省 物 价 局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价费[2006]170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我们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现将《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8日印发
校对:何长庚
附件一:
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
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简称检验、检定,下同)收费的管
粤价〔2006〕298号《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价〔2006〕29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二 十 五 日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
湘价服(2010)76号文件
湘价服〔2010〕76号
HNPR-2010-38087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七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及广泛听取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
228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未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省公共机构物业及原房改房的收费参照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另行制定。
102876 - 皖价服86号文件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
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服函〔2007〕66号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各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制定房产测绘试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4〕307号)已过了试行期,省局目前正在会同省建设厅进行调研,重新核定。在正式标准未下达前,暂时执行原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建设厅关于
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皖价服〔2007〕86号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第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是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
询价文件范本
xxxxxxxxx
询 价 文
采购编号:
采 购 人: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xxx 日 期:
件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合同格式………………………………………………………………...19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1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22
1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采购编号:xxx 1. 采购条件
xxx受xxxxxx的委托,依据xxx(xxx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x桩基检测。采购内容:xxx。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采购预算(报价上限):xxx。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xxx。施工地点:xxxxxxxxx。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深价183号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深价[2000]183号)规定从2001年元月15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深价[2000]183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是工程项目法人依据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它是构成工程概算的一部分,在工程概算中单设一个科目列支监理费。
第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费由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一、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系指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直接成本包括: 1、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奖金、补助、津贴等;
2、专项开支包括监理单位进驻监理现场发生的相关通讯费、书报费、文印费、办公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休假探亲费、差旅费、调遣费、常规抽查试验、检测费等。
3、其它费用。 二、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包括所允许的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项目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 2、经营性业务开支;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点击:413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点击:413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
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6号文件
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2]6号
点击:413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 材料(试件)试验通则
1、本标准所列建筑材料试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及产品型式检验取费,系由委托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的检验批量和检验取样办法,取样送到实验室进行试验的取费标准。实验室接样员经核验委托内容与试样数量、质量后接受委托。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