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股东签名进行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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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东签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问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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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东签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问题

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如果不及时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股东会会议决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六)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变更)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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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直接修改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参考样本(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 年第 次 定期 / 临时 股东会

会议通知时间: 年 月 日(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方式:书面通知 / 电话通知 / ……

到会股东情况:应到股东 人、实到 人、弃权 人。

会议主持人:(一般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或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会议决议:

一、同意变更公司名称,由 变更为 。 二、同意变更公司住所,由 搬迁至 。 三、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由 变更为 。(增加 /减少 经营项目)。

四、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由 年 月 日延长至 年 月 日。 五、同意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万元,即从 万元增加/减少至 万元;其中 于 年 月 日以

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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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 年 *月 * 日在 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由 *** 提议召开, 执行董事 于会议召开 15日前以 电话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股东 2 人,实际到会股东 2 人,占总股数的100%。会议由 *** 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基于 公司严重亏损和经营场所租赁期满 原因,同意注销 ****** 有限公司 。

二、清算组已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14 年 3月 25 日在 拂晓报 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同意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并清算组成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占总股数 100 %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弃权的,占总股数股东(签字、盖章)

2014-5-12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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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

公司股东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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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股东签字证明

关于我公司本次变更登记资料中股东签字与以往提交的登记材料中股东签字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针对我公司于年月日向贵局提交的变更资料中,股东的签字与以往提交的登记材料中股东签字不一致的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我公司以往提交的登记材料中股东签字为委托他人签字,是股东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次变更资料中股东签字为股东亲笔所签,以后股东签字以本次备案的笔记为准。

三、若因签字不一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及股东承担。

股东签字:

年月 日

篇二:公司股东证明

公司股东证明完整的法律手续证明应但是这样的:一是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你为股东的决议;二是股东会同意修改章程(增加股东)的决议;三是工商局审核同意变更通知书,而不是查询单;四是技术入股价值应经过专业机构评估;五是如果注册资本增加还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没经过以上程序,说明你入股的法律程序不完整,存在法律风险。 追问

您好,我们公司注册100万。内部说给我5%,我没有出资,章程里直接说我出资5万。对我来说,如何真的证明我是这个公司股东?需要上哪查询,或者给我什么证明?

回答

这样的话,营业执照是不变更的。您只要向公司索要三份文件就能保证您的利益:1、由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股东合伙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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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伙协议范本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2、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丙方出资 丁方出资 出资金额(大写) 出资方式 支付方式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经营范围:

二、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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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作者:陈其象律师 文章来源:金圣律师网

公司股东资格是出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证明公司股东资格的文件有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一、股东权是社员权,认定股东资格主要依据团体法而非个人法。 二、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1.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

A.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B.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C.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A.出资证明; B.事实出资行为等。

三、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3.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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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作者:陈其象律师 文章来源:金圣律师网

公司股东资格是出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证明公司股东资格的文件有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一、股东权是社员权,认定股东资格主要依据团体法而非个人法。 二、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1.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

A.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B.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C.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A.出资证明; B.事实出资行为等。

三、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3.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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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股东、董事最易触犯的刑事责任

作者:张庆月律师, 联系电话:13833460936

作为在公司领域从事多年律师,我经常性的接触到一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尤其是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常常因为一些小问题,甚至在外行看起来不是问题的问题,被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我在这里不得不说两句,算是友情提示各位股东、经理,千万别忽视公司经营中的存在的风险,多找专业人士进行公司风险评估,多整顿自省。否则将后悔莫及,因小失大。

下面我就日常工作经常接触的,公司股东、董事最易触犯刑事犯罪,进行分析和论证,希望对今后公司管理层有些帮助: 第一:抽逃资金罪

在公司犯罪方面,抽逃资金罪第一个荣获罪魁,是公司各发起人或股东最易触犯的罪名,这项罪名在公司犯罪领域方面很普及,几乎没有不涉嫌此类犯罪的。因为公司成立之初,大部分股东经济实力不足,注册资金大部分都是借钱支付或找代垫机构垫付,等公司注册成立后,再将注册资金抽出来,还给债权人或代垫机构。这一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普遍,许多人认为这怎么能构成犯罪,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啊?不错,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但恰恰是这一行为就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159条规定,构成抽逃资金罪。我国多项法律规定,禁止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注

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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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股东(发 起人)名 称或姓名 认缴 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万元) 持股 比例 出资额 出资时间 (%) (万元) 实缴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备注

注:1、根据公司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