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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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讲座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辅导讲座
公安部交管局事故处处长 杨继青
[关于“交通事故”的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作了新的界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有了明显变化,要件为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后果。用车辆拟人化,代替人作为主体,用过错代替当事人违章行为,增加了在道路上和意外要件。这一定义在客观上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款,原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前几稿写“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工作”。《交通安全法》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因此,本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当事人,不仅限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工作,交通警察不到现场的事故处理也适用。]
[三款例外规定,现行的国务院1989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1
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国务院正在制定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专门规定。因此,发生此类交通事故,就不能按照本规定调查处理,而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专门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建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规范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质量部、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1.1质量事故:指从物料入库到药品生产、贮存、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影响产品内、外质量指标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的结果。 4.1.2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包括:
? 生产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或数批报废。 ? 销售产品在负责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或数批退货。 ?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 因混药、混入异物或用户投诉中已被确认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用药安全或
已造成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产品收回的。
? 因公司内贮存不当造成物料或产品整批或数批变质,不能使用的。 4.1.3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者。如药品包装中印错、贴错、装错等或其它质量问题,但尚未影响到用药安全和造成医疗事故。 4.2处理事故的原则
4.2.1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4.2.2涉及到用药安全的重大质量事故应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建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规范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质量部、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1.1质量事故:指从物料入库到药品生产、贮存、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影响产品内、外质量指标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的结果。 4.1.2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包括:
? 生产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或数批报废。 ? 销售产品在负责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或数批退货。 ?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
? 因混药、混入异物或用户投诉中已被确认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用药安全或
已造成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产品收回的。
? 因公司内贮存不当造成物料或产品整批或数批变质,不能使用的。 4.1.3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者。如药品包装中印错、贴错、装错等或其它质量问题,但尚未影响到用药安全和造成医疗事故。 4.2处理事故的原则
4.2.1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4.2.2涉及到用药安全的重大质量事故应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章 处罚的权限
第五条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单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七条 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适用一般程序,由县以上(含)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 范围
为严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事故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行为,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参与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专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意外发生的,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或财产损失事件的总称。 2.2 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等级分级
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公司将事故分为四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1 轻微事故
只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3.2 一般事故
一次性死亡1-2人;一次性重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设备故障导致天然气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下的事故;LNG以及天然气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3.3 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一次性重伤8-49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放射性物品、爆炸品、剧毒物品的泄漏和遗散;LNG以及天然气泄漏和遗散造成重大人员伤害。
3.4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性死亡人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 范围
为严格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事故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行为,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参与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专业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本程序的要求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意外发生的,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或财产损失事件的总称。 2.2 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等级分级
依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公司将事故分为四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1 轻微事故
只发生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3.2 一般事故
一次性死亡1-2人;一次性重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设备故障导致天然气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下的事故;LNG以及天然气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害。 3.3 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一次性重伤8-49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放射性物品、爆炸品、剧毒物品的泄漏和遗散;LNG以及天然气泄漏和遗散造成重大人员伤害。
3.4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性死亡人
28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程序
编号:IF-28 版本/状态:A/0
1 目 的
对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 范 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职 责
3.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协调、监督,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质安部负责组织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员工代表负责参与公司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4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工作程序 4.1事故的分类
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未遂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伤亡事故、职业病。 4.1.1未遂事故
没有造成疾病、伤害或其他损失的事件。 4.1.2一般事故
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或(和)人员轻度受伤。 4.1.3重大事故
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和)人员一般受伤。 4.1.4特大事故
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
28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程序
编号:IF-28 版本/状态:A/0
1 目 的
对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 范 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职 责
3.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协调、监督,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质安部负责组织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员工代表负责参与公司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4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工作程序 4.1事故的分类
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未遂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伤亡事故、职业病。 4.1.1未遂事故
没有造成疾病、伤害或其他损失的事件。 4.1.2一般事故
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或(和)人员轻度受伤。 4.1.3重大事故
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和)人员一般受伤。 4.1.4特大事故
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
2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MS
程序文件
版本:1.01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害事故,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维护和保障受伤害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保障和避免公司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上海XXXX有限公司。
3. 定义
3.1 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设备险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引起公司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而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3.3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4重伤事故:指相当于GB6441-86损失工作日计算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5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 责任
4.1 安全科是公司内
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燃气安全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泄漏、中毒、火灾和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件。按燃气事故的性质可分为:燃气泄漏事故、燃气中毒事故、燃气爆炸事故和燃气火灾事故等,而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真正查明事故原因,才能明确责任、吸取教训,进而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的具体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事故报告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作了详细的报告规定:
(一)事故隐患报告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对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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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