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定价地下车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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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定价建议
紫贵御园车位定价建议
一、 周边市场情况
项目名称 车位数量 腾龙源城 338 紫贵庄园 700 公园一号 274 天润香墅湾一号 1121 邑上原著 800 万德福广场 1050 首城汇景湾 新华联慧谷 车位出售情况 20万一个 15万 一个15万,两个22万 未售 未售 13万-15万 未售 未售 备注 四年销售不到30% 价格从8万逐步上涨 销售一般 车位1:1 车位1:1 1:0.45 1:1 马昌营区域目前在售车位较少,多数项目车位售价还未公布,因此主要选取整个平谷城区和马坊的区域车位作参考。
结论:平谷区在售地下车位项目较少,已有的售价为12-15万之间。
二、车库定价原则
1,市场比较原则
根据对平谷区不同楼盘的市场调查情况,平谷区目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价格在15万之间。部分小区的车位为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售价集中在12-15万。本小区位置略偏,应该比市区地下停车位价格略低。 2,低开高走原则
前期售楼部在已购房客户总已经进行车位认购,认购策略为交两万抵两万五,从认购开始以来,总认购数为160个,其中退款8个,实际有效认购数为152个,具体认购车位客户所购房楼栋分布如下: 紫贵御园预订车位统计
地下车位促销方案
×××小区地下停车位营销方案 一、项目分析 1、项目优势 据统计,停放在项目周边的业户自有车近200部,另外还有近100部车无车位。项目区域内共有地上车位80个左右,地下车位规划80个。正常的供给需求十分明显。 从入住率来看,g、c区业主466户,业主入住达到55%左右,还将会有一定数量持车业主入住;从持车业主来看,除gc区近200辆车外还有一、二期100辆车,如与本项目车位配比率,这肯定是个不平衡比例。通过小区业主有车总数量和小区车位总数量对比,车位销售存在着很大机会。
本小区的有车业主购买车位观念有待引导和采取措施刺激购买。 2、项目劣势
地下车位促销方案
×××小区地下停车位营销方案 一、项目分析 1、项目优势 据统计,停放在项目周边的业户自有车近200部,另外还有近100部车无车位。项目区域内共有地上车位80个左右,地下车位规划80个。正常的供给需求十分明显。 从入住率来看,g、c区业主466户,业主入住达到55%左右,还将会有一定数量持车业主入住;从持车业主来看,除gc区近200辆车外还有一、二期100辆车,如与本项目车位配比率,这肯定是个不平衡比例。通过小区业主有车总数量和小区车位总数量对比,车位销售存在着很大机会。
本小区的有车业主购买车位观念有待引导和采取措施刺激购买。 2、项目劣势
地下车位转让合同
地下车位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组团xxx号地下车位(不动产编号xxxx)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协议内容
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x组团xxxx号地下车位(不动产编号xxxxxx)。 二:协议价款 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xx元(x万元)。 三: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后,甲乙双方一同将该车位在xxxxx物业就该车位的使用权手续办理完毕。
2.乙方将该车位转让款项向甲方付清时,原xxxxx置业有限公司向甲方转让该车位带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位。原xxxxxx置业有限公司向甲方转让该车位的一切手续(发票、收据 等)均应交付乙方。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
地下车位促销方案
×××小区地下停车位营销方案 一、项目分析 1、项目优势 据统计,停放在项目周边的业户自有车近200部,另外还有近100部车无车位。项目区域内共有地上车位80个左右,地下车位规划80个。正常的供给需求十分明显。 从入住率来看,g、c区业主466户,业主入住达到55%左右,还将会有一定数量持车业主入住;从持车业主来看,除gc区近200辆车外还有一、二期100辆车,如与本项目车位配比率,这肯定是个不平衡比例。通过小区业主有车总数量和小区车位总数量对比,车位销售存在着很大机会。
本小区的有车业主购买车位观念有待引导和采取措施刺激购买。 2、项目劣势
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精品文档
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小区 号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位于 小区 幢与 幢之间的地下库,编号为 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为 米× 米。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该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保证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该车位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如该车位上一次买卖协议)齐全、真实有效。确保该车位无任何其他权属争议(含:如属共有财产,则甲方已经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产权纠纷、经济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车位交接前存在的他权属争议、产权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确认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付清甲方该车位转让款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出具收条。
四、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该车位转让款后,将关于该车位的原始收据原件及
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精品文档
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小区 号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位于 小区 幢与 幢之间的地下库,编号为 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为 米× 米。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该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保证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该车位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如该车位上一次买卖协议)齐全、真实有效。确保该车位无任何其他权属争议(含:如属共有财产,则甲方已经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产权纠纷、经济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车位交接前存在的他权属争议、产权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确认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付清甲方该车位转让款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出具收条。
四、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该车位转让款后,将关于该车位的原始收据原件及
县物价局述职报告
第一篇:县物价局述职报告
xx年,我县物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主攻大项目,全力保民生,增强新本领”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强化措施稳定物价,重点整治,优化投资环境,拓宽领域增 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物价局评为xx年度全省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xx年度市级物价工作先进单位,xx年度年审工作先进单位。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认真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紧紧围绕“优化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努力开创物价工作新局面”这一主题,以“稳物价、保民生、创环境、强服务”为重点,以“七查七进”“四解决四建立”为载体,通过全面系统学习、广泛深入调研、综合分析检查、开展“五查五看”和“双诺整推”等一系列活动,干部群众反映的四方面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群众测评满意度达100,并调研提出了《××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县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制定了《××县物价工作科学发展规划》,建立了物价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监测的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文件
湘价服(2001)18号 发文时间:2001-2-4
关于重新审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调整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1998)82号)试行两年以来,各方面反映较好,既促进了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现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测站履行政府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能,开展下列工作时不得收费: 1、开展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放射性、生物、生态)常规监测,定期提供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的各类监测报告,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预测报告等。
2、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状况及处理设施实施例行监督监测,编报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状况报告。 3、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故调查等。
二、各环境监测站在确保完成政府部门综合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利用其技术和人才优势对 下列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收取专业技术服务费:
1、承担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提供水环境、土环境、生物、沉积物、放射性等环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监测的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文件
湘价服(2001)18号 发文时间:2001-2-4
关于重新审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调整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1998)82号)试行两年以来,各方面反映较好,既促进了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现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监测站履行政府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能,开展下列工作时不得收费: 1、开展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放射性、生物、生态)常规监测,定期提供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的各类监测报告,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预测报告等。
2、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状况及处理设施实施例行监督监测,编报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状况报告。 3、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故调查等。
二、各环境监测站在确保完成政府部门综合性环境监测任务的前提下,接受委托、利用其技术和人才优势对 下列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收取专业技术服务费:
1、承担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提供水环境、土环境、生物、沉积物、放射性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