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实训体会
“经济法基础实训体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经济法基础实训体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经济法基础实训体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经济法基础应用能力实训
经济法应用能力实训集
第一专题 经济法基础应用能力实训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渊源是指( )。
A.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B.法的历史来源 C.法的演变过程 D.法的制定机关 2.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违反经济法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B.违反经济法只承担经济责任
C.违反经济法只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 D.刑事责任不属于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范畴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5.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人员从业管理办法》 D.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6.
经济法基础应用能力实训
经济法应用能力实训集
第一专题 经济法基础应用能力实训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渊源是指( )。
A.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B.法的历史来源 C.法的演变过程 D.法的制定机关 2.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违反经济法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B.违反经济法只承担经济责任
C.违反经济法只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 D.刑事责任不属于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范畴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根据《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5.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人员从业管理办法》 D.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6.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单选题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B )。
A.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答案:
单选题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C )。
A.承兑汇票;
B.签订合同;
C.爆发战争;
D.签发支票
答案:
解析:
单选题3、
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B )。
A.宪法;
B.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答案:
解析:
单选题4、
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属于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 C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
多选题6、
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B )。 商品;
商标;
公民;
组织
答案:
多选题7、
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BCD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
答案:
多选题8、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时,不得与
《经济法基础》教案
网址:http://www.kjcity.com/
教 案
( 学年 第 学期)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会计城在线资讯为您提供新鲜、专业、实用的资讯
网址:http://www.kjcity.com/
授课章节 名 称 授课课时 使用教具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2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2课时 板书、PPT 知识目标: 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 1.让学生了解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了解法的本质 2.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熟悉法律的表现形式及法的特征 教学目的 3.让学生掌握法的效力与法的体例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 教学重点 1.
经济法基础——教案
教学实习教案
姓名:学号:专业: 财务管理 成绩: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新) 级 数 一 二 全月应纳税所得 额(含税级距) 不超过 1500 元 超 过 1500 元 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 过 4500 元 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9000 元 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35000 元 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55000 元 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 税 速算扣除数 (元) 0 105
额(不含税级距) 率% 不超过 1455 元 超过 1455 元至 4155 元的部分 超过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超过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分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分 超过 57505 元 3 10
三
20
555
四
25
1005
五
30
2755
六 七
35 45
5505 13505
(新 2011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扣除标准为 3500 元)
2.1. 2011 新税法主要从 3 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 3500 元。 二是调
经济法基础——教案
教学实习教案
姓名:学号:专业: 财务管理 成绩: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新) 级 数 一 二 全月应纳税所得 额(含税级距) 不超过 1500 元 超 过 1500 元 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 过 4500 元 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9000 元 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35000 元 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55000 元 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 税 速算扣除数 (元) 0 105
额(不含税级距) 率% 不超过 1455 元 超过 1455 元至 4155 元的部分 超过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超过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分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分 超过 57505 元 3 10
三
20
555
四
25
1005
五
30
2755
六 七
35 45
5505 13505
(新 2011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扣除标准为 3500 元)
2.1. 2011 新税法主要从 3 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 3500 元。 二是调
经济法基础串讲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法的概念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的特征:
具有国家意志性【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具有强制性【与道德、习惯具有不同。法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具有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 具有规范性【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民法关系(民商法律关系) 行政法关系 经济法关系 (二)法律关系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律主体P4)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P4) 法律关系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P5)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法律规范、法律主体的关系 法律事实的类别
(一)法律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二)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经济法基础作业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 号 2014080000222 姓 名 杨杰
课程代码 110081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评阅教师
第 7 次任务 共 7 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1
任务内容:
实训:撰写经济法案例评析报告
1.学习本单元法律知识,了解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程序。
2.自行收集一典型经济法相关案例(也可参考“附:参考案例”),利用所学经济法知识进行分析。
3.撰写《经济法案例评析报告》,报告分以下部分: (1)案例介绍 (2)案情分析 (3)民事起诉状
4.以word形式提交,并可就撰写过程、心得体会等方面进行阐述。 5.要求:(1)格式规范;(2)杜绝抄袭;(3)按时完成。
作答结果:
经济法案例评析报告
第一部分:案例介绍
林某、王某、李某、秦某四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2013年国庆节四人相约,每人出资5000元外出旅游。旅游归来仅剩8元,恰好附近正在销售体育彩券,每张2元。秦某建议,这8元钱已不需要退回,干脆买4张体育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体育彩券,
学习经济法的体会
经济法结业论文
探
究
经
济
法
学校:长春建筑学院
学院:城建学院
班级:水091
姓名:国奇
学号:090800124
2011年10月29日
学习经济法的体会
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应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还仅处于表面化阶段。由于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精神实质等问题至今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甚至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确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认识.
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曾经强调:“谁要想建立一个经济法部门,就必须指出这些经济法规在调整对象上的同类性,或者提出我国现阶段已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它不同于以往人们所认识的任何一类经济关系并应找到这种经济关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规律,指出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1)尽管佟柔教授作为学科经济法理论倡导者,不承认经济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存在,但上述论断为经济法的治学研究指明科学方向。回顾中国经济法学二十余年短暂的学科史,许多经济法学者正是以经济法调整对象为认知起点去构建经济法理论框架,并形成大、中、小、无四大类多流派的争鸣格局。(2) 然而深入研析1993年至今影响较大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
《经济法基础》教案 - 图文
教 案
( 学年 第 学期)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授课章节 名 称 授课课时 使用教具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2 法律的概念特征及其效力 2课时 板书、PPT 知识目标: 授课形式 新授理论课 1.让学生了解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了解法的本质 2.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熟悉法律的表现形式及法的特征 教学目的 3.让学生掌握法的效力与法的体例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专业文章阅读能力 情感目标: 培养学生仔细、严谨的学习态度 1. 法的概念和特征 2. 法的效力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法的体例 更新、补充、删节内容 更新:法律的概念 补充:法律的表现形式 课外作业 预习第三、四节内容 教学后记
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
第一节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法的产生 原始社会:习惯 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大分工 → 氏族社会变化 → 国家产生(法的产生)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习惯法:不成文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