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山东省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设市城市。
第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收费包括公厕管理收费、委托服务收费、垃圾处理收费。
第四条 设置在主要街道两侧、繁华区、旅游区的公共厕所按照其建造标准;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适当收费。
第五条 凡应由单位和个人负责而委托环卫专业单位办理的环卫项目应按规定交纳服务费。委托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
(一)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始末站、码头、公园、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和临街单位、店铺的门前清扫保洁;
(二)机关、团体、部队、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所产生的生产垃圾、营业垃圾、生活废弃物、建筑垃圾、泥浆的清运;
(三)单位和个人厕所粪便的清运、处理,产权单位的楼房化粪池、粪便管道的清疏 ;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 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 清理保洁 第四章 垃圾管理 第五章 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 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 奖 惩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 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 清理保洁 第四章 垃圾管理 第五章 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 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 奖 惩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城市卫生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
(试行)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草案会签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义务。
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
1
分级管理、文明执法、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六条 城市、县、镇人民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
(试行)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
(试行)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
浅谈新形势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浅谈新形势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十二五”是张家港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创张家港新辉煌的关键五年,而环境卫生在这一新形势下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已然成为一个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条件;一个城市发展的环境支撑;一个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保障。随着近年来文明城市测评的推动、环卫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城市加快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日益呈现,这些问题都是环卫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是新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环境卫生管理在城市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代,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卫生的提高。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不健全,执法处罚不到位 尽管政府已颁布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于正式实施来说,却缺少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民乱丢乱扔纸头、烟蒂等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78号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 则
1.0.1
关于确定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确定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费字[1997]第103号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环卫局:
根据省建委、物价局、财政厅鲁建城发[19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 (详见附表),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环卫局是济南市环卫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所有依照本标准进行收费的区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小区管理、物业部门等单位,均需在事前获市环卫局批准、授权或委托。
二、经市环卫局批准、授权、委托的部门、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手续。市物价、财政部门与环卫局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县城(含丘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标准。 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综合清挖化粪池服务费 粪便管道清疏服务费 一类水冲公厕 二类水冲公厕 楼房公共卫生清扫服务费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 异地填垫调度费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