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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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服务指南-居住登记系统部分 - 图文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
居住登记操作指引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1章 引言 ......................................................................................................................................... 2 1.1 1.2
背景介绍 ................................................................................................................................. 2 指引目的 ................................................................................................................................. 2
第2章 环境准备 ...................................................
深圳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篇一: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政策正式实施。深圳居住证条例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警方澄清:此前传言“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办理网址https://)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微信号:szjzz2015),居住证法规、业务咨询、投诉电话:84465000 (周一至周五 9:00-18:00)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排队,请留意:
1.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6月1日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2.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1年期还是10年期,新条例实
2017深圳居住证要求
篇一: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网上办理流程
深圳新版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办理居住证难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办理:
1、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2、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现将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整理如下:
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两个模块为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
1、 居住登记:现居住房屋申报(须将现居住房屋申报后方可进行居住证申请);
2、 居住证/签注申办:申请新版居住证,以及后续每年居住证签注续签;
二、注册
1、右下角,居住登记、居住证/签注申办两个模块分开注册(建议两个模块设置相同账号名、密码、密保等,方便记忆与登陆);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两个模块;居住登记模块,还需要填写拟申报的房屋信息(申报现居住地址);
3、填写个人其他信息,牢记两个密保问题和答案,后续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可能会用到。
三、居住登记
1、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深圳PE VC的开山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9号)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2月21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2月27日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保障创业投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创业投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即风险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依据本条例登记注册,以自有资产专业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民事主体。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是指依据本条例登记注册,受创业投资机构的委托代为管理其投资业务,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民事主体。
第三条 个人和非依据本条例设立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创业投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深圳PE VC的开山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9号)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2月21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2月27日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保障创业投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创业投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即风险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依据本条例登记注册,以自有资产专业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民事主体。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是指依据本条例登记注册,受创业投资机构的委托代为管理其投资业务,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民事主体。
第三条 个人和非依据本条例设立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创业投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发布时间:2014-01-30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公布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一三八号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15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与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口岸、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意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对控烟的宣传
深圳居住证条例详细内容
篇一: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深圳居住证2015年新政策
2015年6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政策正式实施。深圳居住证条例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请留意办理居住证,享受到多项深圳公共服务。警方澄清:此前传言“持有居住证7年以上可入深户”系谣传。
根据条例规定: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包括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非深户籍人员符合在深圳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并且参加社保连续满12个月(或两年内满18个月)条件的,可以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办理网址https://)或者到辖区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警方开通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微信号:szjzz2015),居住证法规、业务咨询、投诉电话:84465000 (周一至周五 9:00-18:00)方便市民了解、查询和办理有关业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排队,请留意:
1.持有居住证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514)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6月1日系统将自动延期一年。
2.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1年期还是10年期,新条例实
经济特区
我国的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
如今,经济特区以往曾经独享的特殊优惠政策已经逐渐消亡了,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许经勇教授分析说,经济特区发展已从政策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现在经济特区的“特”主要表现在增创新优势,即通过超前的制度创新、产业转型、开放深化等发挥示范区、试验田、窗口的作用。与其相联系,经济特区的“特”还表现在经济特区的独立立法权,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权,为超前制度创新和深化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李友华教授认为,未来的经济特区不是“特”在优惠政策,而是“特”在特殊区位、特殊体制、特殊作用,“特”在“先行先试”。在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经济领域、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较之深圳,厦门很多工作显得比较滞后。深圳的经验有一条就是“先上车后买票”。深圳在申请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获批之前,实质上已经在进行各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国务院此次批准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也没再提什么“优惠政策”了,以后也不会有“优惠政策”,但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可以“先行先试”。
(最新的更新 官网上的)已签协议的自贸区
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中国-东盟 中国-巴基斯坦 中国-智利 中国-新西兰 中国-新加坡 中国-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培育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行业协会的成立、活动以及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培育、促进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定义]
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相同或者相关行业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自愿组成,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未含“行业”、“协会”等名称的经济类行业组织,凡符合前款要求的,视同行业协会。
本条例适用于经济类联合会、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异地协会、异地商会等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自愿组成、实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组织的组织、行为、培育和促进。
第四条 [宗旨]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活动准则]
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政、企、会分开]
上海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B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引进的国(境)外人员来沪工作、居住提供规范和优良的服务,加强对《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上海市居住证》(B证)是上海市吸引海外人才来沪工作、创业,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有效证件。
第二条 《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相关管理审核、受理、制卡、签发部门是指: 管理审核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张江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制卡部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签发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第三条 (申请人)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
(二)凡符合本条(一)的,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可申请偕行人员。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